吕品:有效促进权利实现和权力监督

2017年12月19日 15:16:28
来源: 紫光阁网 作者: 吕品

  党的十九大提出把党的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建设各个方面,要求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和改善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从十八大到十九大,我们已经制定修改了九十余部中央党内法规,党内生活的主要领域基本实现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为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党务公开,是共产党建立党的组织以及推进党的发展的基本要求和一贯主张。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推进党务公开,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监督党的组织和干部、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中共中央政治局11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这是是中央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对党务公开作出规定。《党务公开条例》的制定出台,为做好党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有利于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党务公开制度发展的必然成果

  党务公开是共产党建立党的组织以及推进党的发展的基本要求和一贯主张,是发扬党内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强化党内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全面提高党的长期执政能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充分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必然要求。

  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党务公开的概念,但一直强调党的公开性。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明确,“共产党人不屑于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意图。他们公开宣布:他们的目的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才能达到。”中国共产党在改革开放新时期,进一步提出了实行党务公开的理念和要求。我们党在重要文献中第一次提出“党务公开”的概念,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并从此开始较大范围推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要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此后,党务公开首先在地方和基层开始推行。2007年1月,《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公报》进一步强调指出,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将“逐步推进党务公开”调整为“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标志着对这项工作的提速。2007年,十七大报告中明确写入了“党务公开”,强调“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同时十七大修订的党章作出规定,“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2009年7月,中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北京成立,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同年9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2010年8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并通过《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对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式提出了要求。2012年,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推进党务公开,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监督党的组织和干部、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

  从会议的强调,到文件的规定,到党章的明确,到专门相关文件的出台,党务公开制度不断发展健全,为出台一部《党务公开条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进一步规范党务公开的必然要求

  中央对党务公开的认识不断深化,为党务公开实践探索提供了理论上的指导。中央在会议和文件中强调积极推进党务公开的意义,显示出推进党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将推进党务公开与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结合起来,为推进党务公开提供了法理依据。另一方面,中央不断加强对制度的推行顶层设计,形成了中央率先垂范和地方积极探索的上下联动,推进党务公开的制度的不断发展。中央注重率先垂范,例如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推行,中央层级首先建立,形成了公开透明的信息发布机制,然后由中央—省—市—县延伸拓展。基层党务公开不断深化,切实贯彻中央出台《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强调的,以基层党务公开作为党务公开的突破口的理念。各级党组织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循序渐进、稳步实施,明确公开事项、扩大公开范围、创新公开形式、规范党务公开程序,形成了一系列新鲜经验,有待于中央总结提升,有待于中央出台党内法规加以固化。

  党务公开制度已经建立,但是现在各地各部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形式不同、内容不同、程序不同,导致各地党务公开存在效果与水平差异。有的领导思想认识上认识不到位,仍然认为党务公开不必要、或者没有把党务公开与与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很好地区分开来。有的党务公开内容存在随意性,仅例行公事公开必须公开的内容或成绩,对及部门权力或问题实质的问题则刻意回避。有的公开形式单一,有的公开时间不及时、公开程序不完整等等,这些操作上存在形式主义或者不规范、不严谨都导致党务公开不统一和不彻底的问题。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党务公开制度化水平较低,没有以完备的党内法规保障党务公开的规范化开展。中央已经认识到这一问题,所以《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明确要求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提升党务公开质量,增强党内生活透明度,使党务公开始终保持在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上运行。这次《党务公开条例》的制定,就是总结实践经验、以问题为导向,落实规划纲要的要求,贯彻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

  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的内在需要

  制度化是组织和程序获取价值观和稳定性的一种进程。一个成熟完善的党规体系,不仅要保证纵向上的上下统一、层次清晰,从横向上也强调必须是协调有序,确保必备规范一应俱全、相关规范相互匹配、相邻规范环环紧扣,这样才能避免出现制度短板和制度短路问题。

  《党务公开条例》是基本的主干党内法规,属于对于党的某一重要方面重要工作作出的全面规定,是健全党内法规体系的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从条例的定位看,它是联系党的建设总体目标、布局和具体工作的基本桥梁和纽带。从纵向上看,在党内法规链条上,党章和准则具有宏观性,而规则、规定、办法、细则是更为具体化、程序化、局部性的党内法规,条例居于中间层次,是从宏观到具体的关键点,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党务公开条例》出台,是党章和准则的规定具体化,为打造以党章为核心的党规体系,实现把党务公开的原则要求深入贯彻到党的建设纵向各个层次和环节起到了重大作用。

  从横向上看,《党务公开条例》精确嵌入已有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实现了同级法规间和新旧法规间的有机衔接。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或修订了大量党内法规从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不同方面使得政党权力运行更为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使各级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广大党员的行为更加规范、有序,从而也从不同侧面为推行党务公开提供了可靠保障。权利保障和权力监督要求对党内事务知情,党务公开直接促进权利实现和权力监督,权利又是制约规范权力的有效途径,《党务公开条例》的出台将实现不同属性、不同内容党规之间的有机衔接与互动,形成党规效力的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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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编辑 - 程卫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