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国企党建重要论述的三重意蕴

2018年09月11日 20:25:01
来源: 《甘肃理论学刊》 作者: 龚万达 孙秀岗

  核心摘要:

  2016年3月,习近平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联组会上的讲话中说:“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发展起来的,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开辟出来的一条道路。广大民营企业要积极投身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致富思源,义利兼顾,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习近平同志提出要“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就是要使国有企业这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更好地引领整个社会总资本的社会主义方向,使得整个社会的资本为“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服务。

  必须全面解决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国有企业贯彻执行”。才能保证放大后的国有资本自身的社会主义方向以及引领整个社会的总资本的社会主义方向。习近平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政治体系存在的价值就在于有效地调控社会,资源分配是政治体系运作的基础。习近平指出:“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不仅能优化配置自然资源,同样也能够优化配置政治资源,这一点却恰恰未被人们所充分认识。”在当前“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国企改革导向之下,“积极促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推动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已经成为国企改革的基本原则。在这种背景之下,通过加强国企党建,加大政治资源的供给,随着国有企业的做强做优做大,使国企产生更大的导向和带动作用,把优质的政治资源优化配置到其他各种所有制中去。国有企业优质的政治资源主要包括:权威资源、体制资源、正义资源。

  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首先要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是法定的,这在党章和相关法律中都有规定。中共十八大最新修改的《党章》规定:“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 习近平指出:“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内在要求。要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有优势就在于具有党的领导、群众路线、思想政治工作三大政治优势。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制度平台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发挥三大政治优势。“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保证人选政治合格、作风过硬、廉洁不出问题。”为了确保国企选拔出政治合格、作风过硬、廉洁不出问题的干部,就要通过国企党建处理好选拔干部过程中如何坚持民主集中制的问题。

  文章摘自:《甘肃理论学刊》,201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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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编辑 - 张芯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