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修改彰显与时俱进品格

莫纪宏来源: 求是

  核心要点:

  ■ 现行宪法诞生以来,每一次修改都充分反映了时代特色和实践要求,始终把修宪工作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个时代主题紧密地结合起来,充分肯定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发展成果,彰显了宪法与时俱进的品格。

  ■ 宪法修改要符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宪法要能够与时俱进、对党和国家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离开了党对宪法修改工作的领导是根本无法实现的。把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宪法修改来集中体现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不断推进宪法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是我国现行宪法修改的一个重要特征。

  ■ 宪法作为根本法,本身也是行为规则,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宪法条文和宪法规范的设计必须具有科学性,宪法的修改和完善不能随心所欲,必须遵循宪法作为根本法的客观规律。

  ■ 现行宪法是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对党和国家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对现行宪法的第五次修改。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根据实践发展,全国人大曾先后四次对现行宪法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改。宪法修改,使我国宪法在总体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完善发展。认真总结现行宪法的五次修改,有以下几方面经验启示。

  一、宪法应当具有与时俱进的品格

  现行宪法诞生以来,根据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曾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先后作了四次修改,共通过31条宪法修正案。其中,1988年宪法修正案2条,1993年宪法修正案9条,1999年宪法修正案6条,2004年宪法修正案14条。每一次修改都充分反映了时代特色和实践要求,始终把修宪工作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个时代主题紧密地结合起来,充分肯定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发展成果,彰显了宪法与时俱进的品格。

  自2004年修改宪法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又有许多重要发展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为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宪法作出第五次修改,宪法修正案共计21条。此次宪法修改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夯实了宪法的理论基础,为加强宪法实施工作提供了具体而明确的行动纲领。此外,此次修改还对国家主席任期制度作了修改完善,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增设了国家监察机关,确认了宪法宣誓制度,对设区的市的立法权作出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宪法自身的规范性,强化了宪法的法律权威。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通过五次修改,我国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紧跟时代步伐,不断与时俱进,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力推动和加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证明,我国宪法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这是我国宪法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一条基本规律。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

  二、宪法要充分反映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

  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往前追溯至新中国成立以来60多年我国宪法制度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是国家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作为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宪法应当集中体现党和人民的统一意志和共同愿望。这就要求宪法修改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回顾现行宪法五次修改的历程可以看出,宪法修改要符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宪法要能够与时俱进、对党和国家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离开了党对宪法修改工作的领导是根本无法实现的。宪法修改要在党的领导下有序进行,这是现行宪法五次修改所总结出来的一条根本经验。现行宪法的第五次修改工作早在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前就已经启动。2017年9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启动宪法修改工作,成立宪法修改小组。从宪法修改工作启动之初,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必须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由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正式的法律程序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正案草案,一方面,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政治领导地位和政策方向引导作用;另一方面,凸显了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法集中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是党依宪执政的重要形式。

  把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宪法修改来集中体现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不断推进宪法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是我国现行宪法修改的一个重要特征。现行宪法的每一次修改都是在坚持党的领导下广泛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及时归纳和总结社会各界对宪法修正案提出的好的看法和建议,有效地汇聚了民意,使宪法修改符合人民利益的要求,最大限度地体现人民的意愿,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

  三、宪法修改必须遵从宪法自身的客观规律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一切法律法规规章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行为都不得违反宪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享有超越宪法的特权。

  宪法作为根本法,本身也是行为规则,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宪法条文和宪法规范的设计必须具有科学性,宪法的修改和完善不能随心所欲,必须遵循宪法作为根本法的客观规律。早在起草1954年宪法的过程中,毛泽东同志就提出了“搞宪法是搞科学”的观点。由于宪法作为根本法首先具有法律的特性,修改宪法必须遵循宪法存在、变更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宪法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宪法修改关系全局,影响广泛而深远。要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注重从政治上、大局上、战略上分析问题,注重从宪法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内在要求上思考问题,充分考虑宪法自身的法律特性,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和原则。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明确提出:“这次宪法修改必须贯彻以下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确保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的原则,做到既顺应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又遵循宪法法律发展规律,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上述各项修宪原则是在认真总结现行宪法前四次修改的经验基础上予以确立的,充分体现了宪法修改的科学精神。

  四、宪法要有效发挥保驾护航的根本法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定和实施宪法,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必然要求”,“必须更加注重发挥宪法的重要作用”,“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轨道,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现行宪法是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对党和国家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

  五次宪法修改,把党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方针政策及时地反映到作为根本法的宪法中,特别是把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领导中国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产生的新的指导思想写进了宪法。党的指导思想“入宪”,不仅使宪法自身能够更好顺应时代的要求,而且使宪法通过根本法的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确保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顺利进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所取得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最新成果,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对于进一步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意义重大,也有利于推动宪法进一步发展完善,更好发挥宪法对我国政治和社会生活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

  30多年来的实践充分表明,我国现行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治保障。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要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宪法意识,切实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有效发挥宪法为党和国家事业保驾护航的根本法作用。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