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明:深度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之关键

2019年08月26日 08:19:49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 雷明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确保到二〇二〇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后,随着贫困人口绝对数量的快速下降,传统扶贫模式的边际效益递减,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创新扶贫模式,开展深度扶贫。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考察时指出,深度贫困地区扶贫攻坚是“硬仗中的硬仗”。目前,全国已进入扶贫攻坚的关键时期,大力推进深度扶贫已成为当前扶贫工作的重中之重。

  全力实现可持续脱贫目标

  深度扶贫的对象是深度贫困,旨在重点帮助深度贫困地区、贫困群众解决当前生产生活困难的同时,立足长远发展,持续帮助贫困地区、贫困群众扩展发展权能(转变思想观念,提高自身发展能力,全面享受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对症下药”,实现真脱贫、不返贫。

  就目前而言,一方面,我国深度贫困表现为发展的初始禀赋先天不足,即“禀赋性贫困”,具有显著的动态性波动变化的贫困特征,巩固扶贫成果的难度在一定程度上甚至超过扶贫的难度。禀赋性贫困动态性波动变化的主要原因在于,贫困对象的主体及其时空变动。一是空间位置变动,深度贫困从三区三州、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向自然条件更加恶劣的区域集中。二是贫困对象由多种类向自身禀赋缺失、难以培育和修复的三类人集中。三是时间变动,禀赋由绝对不足向相对不足集中,以及原有禀赋随时间流失折旧加速。另一方面,物质贫困与精神贫困并存,观念落后与能力不足同在,“等靠要”形成路径依赖,落入“依着门框闲抽烟,等着别人送小康”式的“贫困陷阱”。此可谓“思想/精神/意志性贫困”。

  党的十八大以来,精准扶贫成为我国新时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扶贫基本方略。精准扶贫之核心要义是精准。扶贫既准又精,但成效无法维持、不可持续,还是不行。只有真正实现了可持续性,精准扶贫目标才算真正实现。当前扶贫攻坚进入关键阶段,要改革和创新扶贫方式,开展深度扶贫,实施扶贫供给侧改革,从单纯强调增加资金或政策等供给,转向在现有供给基础上,根据贫困群体需求,提供更加有效的资源、资金、政策、人力等方面的供给。关键在于完善机制设计,打造精准扶贫的精准实现机制,围绕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全面消除绝对贫困,将贫困发生率控制在2%—3%。

  在扶贫实践中,部分地区存在“以物为本”、见物不见人,以完成一时脱贫任务为目标的现象。由于能力缺失,贫困群体脱贫后很容易又返贫。深度扶贫要把解决现实困难和提升发展能力并重,既进一步优化配置扶贫资源,又扩展发展权能,进而有效实现可持续减贫目标。可以说,深度扶贫是当前最终实现精准扶贫方略的最终目标——可持续脱贫的有效途径,是打赢2020年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之举。

  深化对深度扶贫的认识

  要真正使得贫困群体实现可持续性减贫、可持续性脱贫的目标,关键在于“深入”,首先是认识上的“深入”。

  精准扶贫中精与准的重点深入。目前,我国剩余贫困人口集中分布在自然条件更加恶劣的连片深度贫困地区,突出表现为残疾人、孤寡老人、长期患病者等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贫困人口,以及部分教育文化水平低、缺乏技能的少数民族贫困群众。针对这样的“禀赋性贫困”,尤其需要继续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和政策支持,加快保障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成“两不愁、三保障”。

  从精准扶贫的“准”和“精”向“可持续”层次深入。一是要大力推动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就业扶贫等,二是要落实改革中的深层次问题如土地流转、确权股改、三权分置等,推进资产扶贫。

  从“反贫”向“反贫困”深入。将反贫与反贫困自觉不自觉画上等号,是欠妥的。“扶贫”旨在解决温饱、提高收入,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解困”才是最终解决贫困问题,挖掉贫困根子,实现可持续减贫和可持续增收、永续脱贫的关键。因此,深度扶贫要更加关注贫困群体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特别是发展需要,包括能力和精神需要。

  从硬实力扶贫向软实力扶贫深入。过去扶贫主要关注水路电、公共卫生、医疗、社会保障等基础设施领域及公共服务建设。但硬件有了,软件却很缺,甚至有些地方出现“文化空心化”现象。因此,深度扶贫应更多转向文化建设、文化服务等扶贫软实力建设上。

  从物资扶贫向思想(精神/意志)扶贫深入。深度贫困是历史因素与现实问题交织而成,物质贫困与精神贫困并存,观念落后与能力不足同在。因此,要物资文明、精神文明两手抓,开展精神意志扶贫,扶贫+扶智+扶志,激发深度贫困群体的内生动力。培养贫困群体建立自信,实现从“要我脱贫”到“邀我脱贫”,再到“我要”“我会”“我能”直至“我邀”的转变。真正使贫困对象从一个小农型的自然人,向具有自我完善认知的、组织起来的社会人转变,由一个封闭的传统个体向一个开放的社会群体转换。

  拓展深度扶贫方式

  在深度扶贫中,在认识“深入”的基础上,要实现可持续脱贫目标,还需要扶贫方式上的“深入”。

  从区域内在化扶贫向区域联动式扶贫深入。过去扶贫更多的是关注区域内在化的扶贫,扶贫更多的是当地政府、本地区域内的事,而深度扶贫应更加关注东西对口帮扶、东西协作、横向转移支付等在内的区域联动式扶贫。

  从单一式扶贫(手段/政策)向综合式扶贫(手段/政策)深入。在实践中,我国扶贫经历了从救济扶贫到产业扶贫(包括注重单产业式扶贫到产业融合式扶贫),再到产业扶贫+就业扶贫+资产扶贫+兜底扶贫的综合式扶贫转变过程。深度扶贫应在“五位一体”社会大扶贫格局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产业扶贫+就业扶贫+资产扶贫+兜底扶贫+文化+精神,外加“互联网+”“生态+”等更加完备的多元综合式扶贫。

  从供给保障式扶贫向供给消费保障式扶贫深入。将单纯供给式扶贫向供给+消费式扶贫深入,进一步提高扶贫的针对性、实效性。目前,随着农村绿色产业和城镇新型消费经济的兴起,观光、购物、体验等消费式扶贫已成为推进深度扶贫的现实选择。

  从就扶贫论扶贫式扶贫向扶贫+区域可持续发展式扶贫深入。扶贫从来都不是孤立的,一定要拓展扶贫政策的统筹协调性,将扶贫政策同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可持续发展战略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乡村发展、区域发展对扶贫的溢出效应,防止非贫困对象对贫困对象的挤出效应,防止非扶贫政策对扶贫政策的挤出效应。

  从行动扶贫向制度扶贫深入。相对制度扶贫而言,行动式扶贫主要是以具体行动、措施、政策等为特征开展的扶贫,优点是立竿见影、落地有效,不足是局部最优,系统性、整体性不足,短期效果显著、长期效果往往不确定,效果的持续性不易把握。制度式扶贫更加注重整体性、全局性与长期可持续性。在推进深度扶贫过程中,要从依靠社会主体(从单纯依靠政府,到依靠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再到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贫困户参与)主导、带动、引导的行动式扶贫,向制度机制扶贫深入,建立扶贫+扶智+扶志+扶制的长效机制,扶植发展股份合作制和集体经济,激发贫困群体内生动力。同时,要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打造扶贫常态化、规范化的扶贫生态。形成行动式扶贫+制度性框架(如法律层面的《反贫困法》)的联合互动,才是解决精准扶贫中深度扶贫成效持续性的有效办法。

  (作者系北京大学贫困地区发展研究院院长、光华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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