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立法保护一江清水

2020年01月20日 12:42:56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 记者 彭波

  12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长江保护法草案。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高虎城在作说明时表示,长江保护法是一部全面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法律,针对长江特定区域、特定问题采取特别制度措施,旨在保护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障自然资源合理利用,防范和纠正各种影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行为,支撑和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长江全长6300多公里,全流域涉及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域面积180万平方公里,横跨东、中、西部三大经济区,具有完备的自然生态系统、独特的生物多样性,蕴藏着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矿产资源、全国1/3的水资源和3/5的水能资源。保护好长江母亲河关系子孙后代、关系民族未来。

  然而,今天的长江却“病了”。洞庭湖、鄱阳湖频频干旱见底,部分水系严重断流、河湖生态功能退化、生物完整性指数到了最差的“无鱼”等级,一些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急剧下降、栖息地和生物群落遭到破坏。岸线、港口乱占滥用问题突出,部分区域土壤污染、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较为严重。水污染形势严峻,30%的环境风险企业位于饮用水水源地周边5公里范围内,跨区域违法倾倒危险废物呈多发态势,面源污染加剧。“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特殊性已涉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高虎城说。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长江保护立法工作,强调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理念要先进,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生态环境保护摆上优先地位,涉及长江的一切经济活动都要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明确提出“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的要求。党的十九大对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作出了总体部署,党中央印发了一系列有关长江保护的重要文件。

  全国人大代表也多次提出涉及长江流域立法的议案和建议。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二次至第五次会议期间,共有550位代表提出相关议案13件;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和第二次会议期间,共有214位代表提出相关议案7件。这些议案和建议既表达了代表的意愿,也反映了人民的心声。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长江保护法列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在起草过程中,建立了由全国人大环资委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长江保护立法起草工作协商机制,并成立了领导小组和起草工作专班。全国人大环资委多次开展调查研究、找准突出问题,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最高法、最高检、长江流域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大及政府、全国和地方人大代表以及专家、企业、基层执法人员对制定长江保护法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开展长江保护立法调研。同时,注重通过征求意见凝聚共识,充分吸收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科研单位、基层人大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最终形成草案。

  长江保护法草案共9章84条,从长江流域系统性和特殊性出发,明确规定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系统修复和环境治理,促进资源高效合理利用,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草案要求针对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破坏的突出问题,把生态修复摆在压倒性位置,防范和纠正各种影响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行为,实现保护生态环境、支撑和推动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目的。

  为保证科学合理地管理长江流域,草案依据长江流域自然地理状况,以流经的19个行政区域范围为基础,将法律适用的地域范围确定为长江全流域相关县级行政区域。草案还从生态系统保护的基本要素行为和威胁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行为两方面确定了8个方面的行为范围。

  草案明确规定在长江流域从事各类活动,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协调、科学规划、系统治理、多元共治、损害担责的原则。高虎城表示,草案确定的基本原则是指导长江一切活动的总原则。

  长江保护涉及多个领域、多个部门、多个地方,管理体制条块分割、部门分割、多头管理依然存在,干支流、左右岸、上中下游协同治理能力较弱。对此,草案科学合理划定了各方职责边界,理顺了中央和地方、部门与部门、流域与区域、区域与区域之间的关系,建立起统分结合、整体联动的长江流域管理体制。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建立起全流域水岸协调、陆海统筹、社会共治的综合协调管理体系。

  完善的制度建设是实现保护长江的基础和条件。草案从生态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针对特定区域、特定问题,从国土空间用途管控、生态环境修复、水资源保护利用、推进绿色发展、法律实施监督等方面作出具体制度和措施规定。草案建立健全了长江流域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制度,建立起更完善更严格的长江流域生态标准体系,健全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生态环境风险预警等制度,建立了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一系列制度。

  在法律责任方面,草案明确了各方面的权利义务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对违反法律规定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给予严厉处罚。草案在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权的同时,增加了对行使职权的责任追究的规定,专门设立了对破坏生态系统行为和污染环境行为的处罚,还对长江流域长期以来突出的违法采砂活动专门设立了处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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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编辑 - 李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