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寓服务于严格监督制约之中

2020年03月25日 15:55:25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 曾海平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对案件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就迫切需要案件审理部门切实履行政治责任,准确把握职责定位,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同时,我们也要站在案件查处全盘工作的大局上,敢于说“不”更要善于说“不”,努力形成查审各方最大合力。近年来,湖南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寓服务于严格监督制约之中,不仅促进了案件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也得到了各方的理解和支持,共同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注重服务于本级。在案件审理工作中,案件审理部门要坚持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切实发挥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作用,该做加法的做加法,该做减法的做减法,对所有影响案件质量的问题要应提尽提、全面反馈。不仅指出质量问题,而且发挥审理优势,强化审理专业支持和业务指导,强化共同解决问题的意识和措施,确保案件查处工作顺利推进、完成。一是贯穿案件始终。在审理提前介入阶段,督促重纪法、重程序、重证据,从源头上保障案件质量。正式移送审理时,充分吃透案情,掌握全面情况,严格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能,注重找“症结”,指“路径”,给“钥匙”。在处分决定宣布执行阶段,督促处分决定按期执行到位,认真梳理案件共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指导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二是突出疑难问题。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严格把握刑事审判证据标准,对主体身份、办案程序、违纪违法事实、涉案款物、条规适用等方面审核把关,在充分讨论、反复沟通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向审查调查部门提出补证意见,并要求其书面回复并报其分管领导审批,增强审理把关效果。三是填补制度空白。注重加强和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业务部门经常性工作联系,就办案中遇到的法律适用认识不一致、标准掌握不统一等共性问题进行汇总研讨,统一法律政策认识,提升办案质效,促进案件查处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

  注重对下帮扶指导。提升案件质量,基层是重点更是难点,要高度重视基层案件质量。近年来,我们一方面传导压力,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最新要求传导到基层,指出基层存在的问题,并大力督促整改;另一方面,全面了解基层的实际和困难,加大对基层的帮扶力度。一是高位推动解决共性难题。2019年,针对我省部分市县职务犯罪案件退补率较高问题,主动赴相关地区了解掌握在案件质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帮助查找原因、提出对策、解决问题,并形成专题报告,经过省纪委常委会研究通过,有力推动职务犯罪案件质量提升。针对基层反映的基层案件审理部门人员力量不足、案件审理时间难以保障、审理审核把关压力大等问题,组织专题调研,并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要求有关职能部门指导市州纪委监委保障审理部门人员力量。二是规范认真进行业务指导。对市县纪委监委的业务咨询,做到“有求必应,有难必解”,同时,坚持主动走下去,现场解答基层疑惑。三是大力营造争办精品案件氛围。我们牵头开展了2018-2019年度省本级“十大精品案件”、市州“十大精品案件”的评选工作,并在省纪委全会上进行表彰,进一步树立了质量高、影响大、效果突出的精品案件标准,有力推动了案件查办工作高标准、高质量。

  注重保障审查调查对象合法权益。保护审查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既是案件审理部门的基本职责,更是案件处理效果的有力保障。一是时时注意维护合法权益。在审核证据中,严格落实审查调查措施使用和非法证据排除的有关规定,督促案件承办部门文明办案、规范取证;在审理谈话时充分听取审查调查对象的意见,对其无理辩解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合理诉求予以尊重,并依规依纪依法做好解释工作或认真研究办理;在定性量纪中,充分发挥统筹、平衡作用,防止处分档次畸轻畸重,确保处理审慎稳妥;对涉案款物严格审核把关,切实履行监督制约职能,对经审理没有证据证明属于违纪或违法所得的暂扣款物及时退还,保障审查调查对象的合法财产权益。二是精准稳妥提出处理建议。统筹把握政策适用,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依法提出从宽处罚建议,切实保护和调动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三是做好受处分人员的回访帮扶工作。认真做好案件查办的“后半篇文章”,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变“送一张纸”为“上一堂课”;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受处分的省管干部开展回访教育,帮助他们卸下包袱、轻装上阵,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强化在案件查处中的“关口”“出口”“窗口”作用,不断推进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帮助督促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进一步强化案件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者曾海平系湖南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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