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评注法学方法赋予文书样式活力与灵魂

——评《新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实例评注》

2019年05月29日 09:36:10
来源: 人民法院报 作者: 周蓉蓉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和推广的标准化诉讼文书样式引起了学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从1992年的文书样式到2016的新民事诉讼文书样式,都试图通过标准化规范化的制式文本,为法官撰写文书和裁判案件提供指引,以提升司法公信力。

  杨凯教授的《新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实例评注》(以下简称《评注》)一书正是顺应新民事诉讼文书样式颁布和强化裁判文书判决说理改革这一大势而诞生。他将评注法学研究方法应用于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理解与适用中,通过列举和评注每种文书样式对应的真实民事裁判文书实例,阐释了新民事诉讼文书样式蕴含的裁判规则和法治精神,为法官如何在程序规范的前提下准确适用实体法和程序法,从而提升裁判文书撰写水平提供了借鉴。同时,《评注》还有效地补足了新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及裁判文书制作规范中不够详尽之处,将活的法律实践渗透入文书样式之中,进一步明确了部分审判程序的要素和裁判文书的写作要素。

  滥觞于公元前五世纪的雅典学派的“评注”方法,经法国雅各和皮埃尔的发展,成为独立于注释法学派的评注法学派,致力于解决实践运用的“实在的”法律和学者研究的“学理的”法律之间各行其道、互不交集的问题。自意大利学者奇诺将其研究方法范式化之后,在十四、十五世纪进入全盛时期,有效地回应了社会对于“应该适用什么法”和“如何适用法”的疑问。

  随着1978年的《慕尼黑民法典评注》的诞生,评注法学的体例如规范目的、适用范围、构成性前提要件、法律后果、证明责任及程序性事项得以完善。在世界各大国家的法治体系和法治权威形成过程中,评注法学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律评注作为一种方法和范式,既阐明了现有法律规范的适用方法,又通过将实践中活的法律纳入既有规范的话语体系,赋予了法律文本新的生命。

  法官应该如何撰写一份优秀的法律文书?这个话题既是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每一名法官的职业基础和价值追求。对一名法官助理而言,理论与实务两个截然不同的话语体系时常令人迷茫。

  由于诉讼法理论界缺乏对法官如何适用法律和撰写裁判文书的深入理解与研究,导致现有的诉讼法理论无法直接用来指导审判实务。而由于法官在实务领域的专注和面向生活实践的思维惯性,又无法及时准确地将自己的个案心得体悟上升为能引发学界共鸣的理论。怀着对法学理论的深刻观照、对法官职业的深度关怀,杨凯教授的《评注》试图运用评注法学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范式对民事诉讼文书样式进行研究和解读,将理论和实务进行融合。基于他在中、基层法院的近三十年的实践经历,在民事、行政、刑事和审判综合调研岗位的历练,他与他的团队恰逢其时地在这个新兴民事诉讼文书样式案例(实例)评注领域开疆拓土。

  尽管评注法学中国化已在学界达成了一定程度的共识,但应用于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实例评注研究,却是杨凯教授调研团队的独特工作。通过实例评注,将公开发布的法律文书背后的完整诉讼程序、审判流程、裁判规则指引和司法服务理念进行释明,将法官综合国法、人情的法律适用方法进行解读,将法律文书体现的审判规律和实践经验进行探讨,这既是动态的实务进展对理论的注解,也是应用法学理论研究领域对司法实务的积极贡献。

  相信无论是关注问题解决的理论研究者,还是关注文书撰写的法律实务者,都能从这本实例评注中得到充分的启迪。在评注法学方法逐渐被中国法学界认同的今天,用评注的方式解读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乃至更多类型的文书样式,不仅赋予了文书样式活力与灵魂,为法官的文书撰写提供了实例参考,更进一步规范了法官解释法律的权利,有效地约束了司法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对于推动裁判规则、裁判要旨的形成有着至关重要的指导意义。

  此外,该书在司法行为学层面倡导的将审判要素和要素式裁判文书样式相结合的方法,对法官如何准确把握文书说理与审判程序之间的互动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其建立在文书样式之上的将法官心证进行模块化分解和有序表达的研究路径,对于智能化文书辅助制作模块软件的研究与应用大有裨益,对于人工智能技术在智慧辅助办案系统的研发与推广具有方法论的指引作用。

  (作者单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标签 - 法学理论,方法应用,裁判文书,民事诉讼,评注
网站编辑 - 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