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我国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协调发展

2017年06月23日 10:34:05
来源: 《红旗文稿》2017/12 作者: 王守义 罗丹

    虚拟经济过度膨胀、实体经济日益衰萎已经成为当前许多发达国家的一种普遍现象,也正成为我国经济领域中必须高度重视的一个现实问题。习近平同志曾经深刻地指出:“一个国家一定要有正确的战略选择,我国是个大国,必须发展实体经济,不断推进工业现代化、提高制造业水平,不能脱实向虚”。当前,以振兴实体经济为主导、推进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协调发展,根本上还是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有效的产业政策做强做优制造业。

  1.充分认识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关系。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分析了虚拟资本的概念和特征,这对于我们在今天从虚拟资本概念出发来理解虚拟经济内涵与外延,重新认识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具有积极的意义。

  马克思认为,虚拟资本是货币借助于一系列的非生产性的增殖运动,如金融系统的派生与创造所带来的收入而形成的。虚拟资本是在实体经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息资本借助于增殖运动所带来的收入的资本化,即这种生息资本运动之后所获得的收入经过资本化过程后能够带来的新资本就是虚拟资本。从“资本—派生”的思路来看,凡是由金融系统派生或创造出来的资本都是虚拟资本,能够创造价值的货币资本就是实体资本。因此,我们只要从资本循环运行的过程、机制与环境出发,就可以很好地区分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即我们可以将资本运行在金融及其派生系统中所形成的经济形态称为虚拟经济;将资本运行在“先用货币资本购买具有特定使用价值的商品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经过生产过程变成了产品,资本家将含有剩余价值的商品拿到市场上出售”这样的循环系统中所形成的经济形态称为实体经济。

  根据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分析可以发现,当虚拟经济的发展跟不上实体经济时,企业对融资有着强烈的需求却不能得到满足,从而限制了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规模,甚至停留在简单再生产,商品供不应求导致价格急剧上涨;另一方面,当虚拟经济的发展超过实体经济时,货币幻觉使人们对经济基本面上的繁荣有着良好的预期,将闲置资金甚至节约消费的资金投入到虚拟经济当中,泡沫越吹越大,当泡沫破灭之时也是经济危机爆发之日。因此,就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发展而言,在历史上的某个阶段,虚拟经济规模可能会超越实体经济,但这并不意味我们可以放任虚拟经济超越实体经济的支撑基础而毫无忌惮的膨胀式发展。相反,政府要有所作为,以确保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为目标,限制或抑制虚拟经济过度发展成为泡沫经济,使虚拟经济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提供融资服务,实现二者协调发展才是必由之路,这也应是推进我国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协调发展的指导性原则。

  2.以“三去一降一补”推进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协调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深入推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这五大任务,是当前我国经济工作的重心。而这五大任务当中都包含着要处理好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协调发展的基本要求,同时这也是推进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协调发展的五大战略性举措。

  一是去产能方面。对于产能过剩的企业要发挥市场优胜劣汰的动态机制,避免在政府行政干预下,银行以较低利率将资金贷给不具有比较优势、产能效率较低的企业,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否则,我国的流动性资本就只能流向利润率虚高的虚拟经济,并选择长期滞留在虚拟经济内部进行体系内的“自我循环”,加速虚拟经济泡沫的产生与膨胀。同时,政府部门也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运行情况来合理、正确引导稀缺的货币和实物资本流向,坚决不让其流向不具有任何比较优势、产能效率极低的企业,不论其是国企还是私企,虚拟经济行业抑或实体经济行业。

  二是去库存方面。近几年,我国各地的房地产市场均出现了较为显著的房地产的功能和用途分化的趋势,而各级政府也适时出台了旨在减少房地产库存、让每个人住有所居的房地产调控政策,这些政策的实际目的正是要抑制炒房等投机行为,防止房地产业过度虚拟化。当前各级政府应该持续深入推进这些政策措施,以继续优化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降低金融行业的系统性风险,使虚拟经济发展与各地实体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

  三是去杠杆方面。虚拟经济过度发展会带来过度杠杆化问题,加上产业结构存在实体经济类产业发展水平普遍较低和金融监管体系不健全的问题,市场风险会逐渐聚集到虚拟经济中,从而给金融系统带来潜在而巨大的系统性风险。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虚拟经济过度杠杆化问题,就要求我们从制度和机制建设入手,大力培养符合我国需要的新型金融人才,提高金融监管水平,健全金融监管体系。

  四是降成本方面。当前,降低我国经济运行中存在的较高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是关键,这就需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营改增”等税制改革措施是重要抓手。同时,在制定改革政策以及在具体改革实践中,务必要处理好政府管理与企业创新的关系,特别是在金融管制中要加快金融创新步伐,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减少虚拟经济的波动对实体经济企业的影响,增强我国实体经济的整体实力。

  五是补短板方面。在我国实际经济运行中,短板效应普遍存在,但不能被忽视的是,处于经济发展短板位置的企业往往以经营实体经济业态者居多。因此,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过程中,应通过制定激励性政策和措施,吸引资本由虚拟经济向尚处于短板的实体经济行业回流,以适时激发这些短板企业的发展潜力,同时向市场释放这一积极信号,从而完成补短板的改革和发展任务。

  3.以“互联网+”推进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协调发展。当前要深入推进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相关工作任务、实现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目标,还必须借助于“互联网+”这一新技术工具,尤其是要通过创造“互联网+金融”和“互联网+实体行业”两种经济发展新形态,来推动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协调发展。

  要以“互联网+金融”推动传统金融服务业的业态创新与发展。从技术层面说,由于传统形态的银行存在着诸多问题,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功能有限,导致了社会资本配置效率低和资源错配,尤其是能为经济增长提供动力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长期难以从传统银行中得到满足,进而导致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发展相脱节。

  从实际操作看,必须将“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服务紧密联系在一起,在创新与传统金融之间互动发展中,促进传统金融的改革与创新以及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协调发展。同时,还必须将“互联网+金融”纳入金融监管体系,让监管跟上创新的步伐,这样,在创新与传统金融之间互动发展中,促进传统金融业态的改革与创新以及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协调发展。

  要以“互联网+实体行业”推动传统实体经济业态的转型升级。当前我国实体行业中的一些企业存在着产能过剩、污染严重、效益低下的情况,资源错配无法通过传统的市场机制得到很好的解决,但“互联网+”的技术却可以使得传统市场资源配置方式跨越时空限制,为相对过剩产能寻找全球买家。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的优势,促使传统实体行业中的这些企业革新技术,完成自身业态创新、实现转型升级,从而化过剩产能为有效产能。

  在实践中,要充分考虑各项改革政策措施在实施中的协调与互动,通过制定一系列机制来减少政策措施摩擦所带来的损失。比如在政策实施中,受制于技术手段等原因,政府相关部门的确很难对产能过剩、污染严重、效益低下的企业做到一一甄别;但在制定政策时,政府部门却可以选择“有所为有所不为”,顺应经济发展趋势,对于“互联网+”等代表经济发展新形态的行业及企业,政府应该制定针对性产业帮扶政策与措施,予以重点扶持。

  (本文系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积累的社会结构视角下西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新发展研究”[15CJL002]和2016年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完善研究”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经济学院;云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云南大学发展研究院)

责任编辑:狄英娜 李民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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