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听文艺治理:从野蛮生长到规范引导

2017年09月21日 10:15:43
来源: 红旗文稿 作者: 高 伟

  近年来,伴随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网络视听文艺呈现井喷式发展景象: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综艺、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网络直播等热门网络视听文艺形式精彩纷呈,成为当下中国文艺最活跃的力量,并日渐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版块中凸显出其重要性。

  1.网络视听文艺的井喷式发展。

  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在《2016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的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2月,中国网络视频用户规模已达5.14亿,用户使用率为72.4%,成为第一大休闲娱乐类互联网应用。强劲的市场需求,为网络视听发展壮大提供了巨大动能。网络视听产业成为互联网行业生态最具活力的领域。与此同时,网络视听也正在激发传统媒体行业进行全方位变革,成为聚集新动能、培育新经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文化产业创新发展重要力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繁荣发展中不可或缺的推动力量,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不断增加,并已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平台。据统计,2016年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收入1070.86亿元,比2015年增加616.82亿元。

  网络视听节目创作也迎来新热潮。据统计,仅2016年1—11月,我国在政府机构备案生产的网络剧就达4430部16938集、网络电影4672部、网络动画片183部、网络纪录片148部、网络栏目1515档。以网络剧为例,到2015年,网络自制剧达到3000集,到2016年,网络剧已逼近5000集。2016年被誉为“中国网络直播元年”,网络直播一时间成了最热门火爆的互联网视听文艺产品。各类网络视听节目生产主体如各大视频网站、专业影视制作机构、著名网站和为传统电台、电视台制作节目的机构都高度重视网络视听节目的生产和产品的产业链拓展。而网络直播、VR市场飞速增长,成为网络文艺产业的亮点。

  作为一种文艺形式,网络视听文艺总体呈现蓬勃发展态势。网络视听节目在2017年开始步入了稳定发展期,从追求量的发展转变为寻求质的提升。一批受市场追捧、点击率数以亿计、思想性、艺术性较好的作品频现。

  2.网络视听文艺发展中的问题:野蛮生长的乱象。

  伴随着网络视听文艺的蓬勃发展,一些问题也纷至沓来。不少视频网站追求点击率,靠噱头吸引观众,使得“廉价的笑声、娱乐至死的精神、无底线的炒作泛滥”,其中低俗、暴力、反社会等内容和镜头屡见不鲜。网络空间自身也成了低俗内容的“传播者”。

  从当前中国网络视听文艺现状来看,消费主义的娱乐至上、商业化逻辑、快餐文化消费模式一定程度上强于人文思想和艺术法则的文化创作导向。网络视听文艺作品数量多、精品少、泥沙俱下、题材跟风、内容雷同、巧立标题等问题突出。日益泛滥的拼凑抄袭之风使得文艺创作伦理底线缺失,这既关涉原创,也关涉版权保护和文艺生态。这些都容易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网络文艺怪圈,导致网络文艺“公共地的悲剧”。倘若不能及时加以有效管理和引导,就有可能导致网络文化生态恶化。

  从本质来看,网络视听领域的失范主要源自事物深层次矛盾、互联网媒体属性和经济属性的矛盾、政府传统管理方式和新发展模式的矛盾、有限的公共管理服务和日益迫切的人民群体需求之间的矛盾。

  近年来国家依法查处了一批网站及直播平台,责令其停止无资质擅自开办的视听节目服务。尽管有太多的前车之覆,更有相关管理部门的三令五申、重拳出击,各大网站、直播平台仍屡屡“翻车”。正如马克思所说:如果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下任何罪行,甚至冒着被绞死的危险。这些年,网络视听节目呈现爆炸式增长,整体上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部分企业为攫取暴利,唯商业利益甘冒大不韪,对于运营中违规开展各类低俗节目,监管员大都形同虚设。此外,一系列新兴技术在网络视听领域的运用使得监管的手段有时难以跟上业态创新的变化。网络视听节目,特别是直播节目有即时性、广泛性和交互性的特点,导致监管难度加大。部分相关规范性管理文件层级较低,不能设定处罚,对违法者的威慑效果有限。加之没有严格的准入门槛,账户被查封后,往往很快就能“卷土重来”,这就使得各种涉黄、涉毒、涉暴等直播或其他低俗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层出不穷、屡禁不止。

  3.网络视听文艺规范治理的有效措施。

  一是监管部门强化管理。2016年,《太子妃升职记》《心理罪》《盗墓笔记》《暗黑者1》《探灵档案》等热门网剧与网络节目集体下架整改。这些节目要么内容涉及暴力血腥、封建迷信、色情镜头、要么关涉违法、蹭IP和版权问题。进入2017年,腾讯和爱奇艺等视频网站集中下架了一百多部网剧和网络大电影。这些视听节目产品因为不满足网络视听节目上线条件被集中下架。新浪微博、凤凰网等知名网站也先后要求停止视听服务。相关部门在网络视听相关领域治理力度不断加强。

  二是出台政策法规引导网络视听行业发展。系列管理规范包括2009年《关于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2012年《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2014年《关于进一步完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补充通知》和2016年年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宣布今后在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站传播影视内容、视频节目同样纳入监管,且需要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投资超过500万的网络剧或者投资超过100万的网络电影等所有视听节目都需要进行备案,且备案登记需要填写不少于1500字的内容简介与不少于1500字的思想内涵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于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中国互联网安全走向法治管理的重要标志。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提出网络视听节目必须坚持先审后播的原则。

  三是网络视听协同治理。加大对网络视听的监管力度,是网络视听文艺生态良性治理的基本保障,也是规范网络视听市场发展的必然选择。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行业协会的一系列政策或要求下,网络视听内容已经形成了完整、成熟的监管流程,在制度上规范和限制了网络视听的失范现象。当前网络视听领域也基本形成“协同治理共识”,即网络视听的治理要依靠法律法规保障、强化监管、从业者培训、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强化和文艺评论等协同干预。这是网络视听产业走出野蛮生长、走上精品化道路并繁荣壮大的必经之路。

  (作者单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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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编辑 - 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