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内生动力是现阶段脱贫攻坚的关键

2019年02月26日 10:28:24
来源: 《红旗文稿》2019/04 作者: 马玉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政治任务和战略目标,脱贫攻坚的步伐更加扎实快速有效。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我国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是:确保到二〇二〇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从总体上看,我国脱贫攻坚目前已经到了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多年的扶贫实践一再证明,脱贫攻坚必须切实提高扶贫对象自力更生的能力,激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内生动力。这是2020年后巩固脱贫成果的可持续方案,有助于从根本上提高扶贫质量,实现长期、持续、稳定和彻底的脱贫。

  科学把握内生性扶贫的关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贫困地区完全可能依靠自身的努力、政策、长处、优势在特定领域‘先飞’,以弥补贫困带来的劣势。”(习近平:《摆脱贫困》,福建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页)他还多次提出,要激发内生动力,调动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积极性,鼓励贫困地区干部群众激发走出贫困的志向和内生动力,以更加振奋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凝聚起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强大力量。

  激发加大内生动力,关键是将扶贫同扶智、扶志结合起来,提升贫困人口的脱贫能力,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扶志”指扶思想、扶观念、扶信心,帮助贫困人口树立起摆脱贫困的斗志和勇气。“扶智”指扶知识、扶技术、扶思路,提升贫困人口参与经济社会活动而获得收入的能力。志智双扶是内生式扶贫的核心,其中“扶志”是思想基础,“扶智”是智力保障,两者相互关联,缺一不可。扶贫不“扶志”,扶贫的目的就难以达到,即使一时脱贫,也可能会再度返贫。扶贫不“扶智”,就会知识匮乏、身无长物,甚至造成贫困的代际传递。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注重调动贫困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注重培育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的基本技能,注重激发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在活力,注重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16—17页)

  正确认识贫困问题之根源

  抛开历史遗留因素和自然环境的制约,贫困的根源主要在于贫困人口创造收入的能力弱和机会少。因此,摆脱贫困首要的并不是摆脱物质的贫困,而是摆脱意识和思想观念的贫困。我们要高度重视当前贫困人口的脱贫心态不良、知识技能欠缺、就业机会有限等方面的能力困境和机会困境,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这些问题。

  1.脱贫心态不良。部分贫困人口深受传统观念影响,思想保守,惧怕改变,在脱贫实践中缺乏异地谋生的勇气和信心,或缺乏改变现状、学习技术、搜集信息、利用网络等的积极性,将脱贫的希望寄托于政府帮扶和社会救济,“等、靠、要”思想严重。部分贫困群体,尤其是贫困青年群体,深受消费主义影响,追求享受,缺乏长远的发展规划和努力,在教育、医疗、住房等事项上缺乏资产储备,不利于个人及家庭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2.知识技能欠缺。贫困人口大多数文化素质偏低,基础知识和职业技能欠缺,脱贫能力普遍不足。研究表明,我国农村和城市地区贫困人口的受教育水平都显著低于非贫困人口,同时贫困人口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的基本技能普遍缺乏,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进步的需求。知识和技能的缺乏不仅使贫困人口在竞争激烈的劳动力市场中容易遭到淘汰,也将他们的就业选择限制在中低收入水平,不利于改善贫困的现状。

  3.就业机会有限。现阶段,我国贫困人口在就业方面面临信息闭塞、资源短缺、组织薄弱等问题。贫困人口主要通过非正式的渠道自谋职业,在外出务工方面仍呈现出典型的自发性、盲从性、宗族性的特点,大多从事临时性和低收入性的工作。

  多措并举增强贫困地区的内生动力

  增强贫困地区的内生动力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扶贫对象自身的努力,也需要政府扶持和社会力量参与。

  1.增强贫困人群的主体意识。要培养贫困人群的独立自主性,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让他们意识到他们才是反贫困的主体,党和政府的政策只是外在的支持,不能对政府补贴和各部门对口帮扶的资源输送产生依赖性,这样才能实现农村真正的减贫和发展。比如,可通过小额信贷的方式,促进贫困人群的自主创业和增收;通过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贫困人群的知识和技能;通过组织专业合作社,提高贫困人群的自组织能力,培育市场意识、风险意识和竞争意识;等等。通过这些措施,挖掘和激发贫困人群内在的能力,提高贫困人群的自我发展能力和自我创造能力,从而打下彻底消除贫困的基础。

  2.恰当的政策扶持和引导。引导各类财政扶贫资金,整合金融资源,积极支持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进行实践探索。构建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立健全贫困户基础信息和志智双扶的项目库信息,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保证工作的有效落实。建立激励机制,提升扶贫工作者和贫困人口参与“扶志”和“扶智”项目实践的积极性,促进良性竞争。引导社会投资和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且互为支撑的内生扶贫格局。政策扶持和引导有助于构建志智双扶的扶贫政策体系,为内生扶贫提供制度保障。

  3.完善财政资金的转移支付。继续发挥政府转移支付兜底民生的保障功能,并积极探索转移支付的正面激励作用。建立有利于推进内生扶贫的转移支付制度,发展“扶志”与“扶智”相结合的转移支付项目。针对现有扶贫转移支付项目存在的相对割裂、相对分散、不可持续等问题,积极探索转移支付项目在贫困人口的智慧发展、职业促进方面的整合效应和长期效应。完善税收优惠、贴息支持、财政奖补、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转移支付机制,加强对“扶志”和“扶智”项目的统筹协调。财政资金的转移支付有助于激励扶贫工作者和贫困人口参与“扶志”与“扶智”相结合的扶贫服务,为内生扶贫开发提供财力支持。

  4.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力量。社会中介组织是内生扶贫开发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社会中介组织有助于平衡社会利益冲突,促进不同扶贫主体在内生扶贫项目上产生相互关联的正面效应。可以为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扶志”和“扶智”服务项目提供协调、评价、联系等专业性服务活动,成为沟通政府、社会、企业、个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要大力发展不同类型的社会中介组织,例如扶贫协会、行业协会、就业指导协会、服务评估机构等,为“扶志”和“扶智”的协调统筹提供信息沟通、社会协调、经纪代理、咨询策划、监督评估等方面的服务。社会中介组织则要创新服务项目、资金使用方式、公众参与方式,为内生扶贫开发搭建服务平台,开辟服务渠道。

  (作者单位:中央团校〈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党的群众工作教研部)

  责任编辑:李民圣 狄英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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