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扶贫 我们在行动

——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扶贫的调研报告

2019年11月22日 10:53:34
来源: 《红旗文稿》2019/22 作者: 马奇柯

  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不仅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凝神聚力、社会各界众志成城,还需要发挥法治在脱贫攻坚中的保障作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要求,我们通过实地走访、座谈、暗访、蹲点调研等方式,在全区范围内针对如何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公共服务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法治扶贫工作,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以期引导各类法治资源高效整合、优化配置,实现法治扶贫到村到户到人,逐步构建起法治扶贫工作长效机制,为高质量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党的十九大以来,我们区政法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立足职能,积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反邪教斗争有力有效。积极开展“崇尚科学、尊重法律、抵制邪教”的反邪教法制宣传进村社、进小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景区活动,形成家家户户自觉防范和抵制邪教的浓厚氛围。严厉打击“法轮功”“全能神”“门徒会”等违法犯罪。强化外来人员的排查监管,严密防范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景区和旅游度假区的影响力,实施“街头政治”活动制造影响。

  法治宣传教育有声有色。统筹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专业大学生等组成“法治服务乡村振兴”队伍,深入村社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聚集专业人士,随时帮助村民解答有关法律咨询。建设“法润乡村”新阵地。法治大院、法治文化墙、法治步道、法治长廊、法治舞台等多形式法治文化阵地,正在全区农村逐步推开。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效显著。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盗抢骗”“黄赌毒”等治安问题,对排查问题突出的治安乱点地区,开展挂牌整治。研究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实施意见》《关于在全区开展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聘任工作的通知》,配齐112名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全面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现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和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数量的“双下降”目标。

  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做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重点以基础设施建设、易地搬迁、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人居环境整治、赡养老人等作为调解重点,特别对家庭婚姻矛盾、邻里纠纷以及生活无来源、无儿女依靠、长期患病、精神失常等人员矛盾纠纷实行滚动排查、跟踪化解、动态管控。针对信访积案较多、矛盾问题突出的村,挂单排查,边排查边整治,在整顿中挂账消耗,一项一项梳理研究落实化解措施办法;对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的村,加大打击力度,边打边治边建;对宗教势力干扰渗透的村,积极配合组织、统战等部门综合施策,依法严厉打击宗教渗透基层政权干扰村务的违法行为。加强涉旅纠纷多元调处。旅游发展是武隆最重要的发展,旅游平安也是武隆平安建设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创新设立5个旅游景区(点)调解室,明确景区(点)所在乡镇综合、司法、公安、市场监管等单位相关责任人为成员,有效维护游客和景区(点)经营户合法权益。

  “三治”融合初见成效。以自治强活力。推进群众说事、干部问事、集中议事、合力办事、民主评事的“五事工作法”等协商制度。加强“法治大院”建设,抓小院治大村,以自治促进基层善治,化解矛盾于当地,解决问题在基层。探索成立村级议事会分支部,形成理事会监督村干部制度。探索建立村三级自治体系,成立“村总理事会+分支部理事会+村民小组理事会”,不断深化村民自治实践。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强教化。积极推进以“孝贤洁序”为重点的公序良俗工程建设,变“不孝”为敬孝、“缺贤”为尚贤、“欠洁”为整洁、“无序”为有序。设立“失德曝光台”“红黑榜”,开展“好媳妇”“好公婆”“家风润万家”等评选活动,引导广大群众更新思想观念、革除陈规陋习、树立文明乡风、遵守公序良俗。

  公共法律服务不断完善。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便民利民、精准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审判机关建立扶贫案件绿色通道,发挥“车载法庭”多功能巡回审判车作用,送法下乡,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宣判,解决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检察机关扎实做好公益诉讼工作,认真摸排宜提起公益诉讼的线索,积极探索检察官巡查机制。扶贫领域法律援助,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区法院设立法院扶贫工作室,致力于以智慧法院、诉前调解、诉调对接、便民诉讼等措施化解贫困地区的矛盾纠纷;区检察院开展“莎姐”大普法、“莎姐”青少年维权岗、“农民工维权”等法律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等工作;区司法局推出人民调解“让一让”工作法。

  二、巩固提升法治扶贫成效的启示

  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许多问题,主要有法治宣传教育还存在差距、矛盾纠纷和治安形势压力较大、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不容忽视。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以下巩固提升法治扶贫成效的工作启示。

  健全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基层社会治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突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加快建立健全社会治理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当前要重点坚持和完善党对社会治理的领导制度、国家政治安全捍卫制度、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制度、社会治安防控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公共安全监管制度、社会力量参与制度、社会基础管理制度、基层组织建设制度、智能化建设制度、社会治理队伍建设制度、平安建设责任督导制度等12个方面的制度。

  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坚持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坚持把法治贯穿到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切实深化政法领域各项改革,突出抓好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派驻检察室等基层政法单位规范化建设,充实执法司法力量。始终坚持事要解决,人要服气,服务到位,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从最困难的群体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着眼,从最具体的工作抓起,通堵点、疏痛点、消盲点,全面解决好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教育、就业、社保、医疗、住房、环保、社会治安等问题,确保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构建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必须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把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落到实处。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安全无小事,宁可百日紧,不可一日松,进一步健全基层公共安全体制机制。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认真贯彻《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以“孝、贤、洁、序”为重点的农村公序良俗建设。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司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群众基础。进一步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法治轮训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法治进村居”“法治副校长”“以案说法”等法治宣传活动。利用乡镇赶集、农闲、集会、各类帮扶活动等时间节点,采取文艺汇演、法治宣讲、以案说法、群众大会、村民院坝会等形式,到村到户广泛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扶贫政策,发放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卡。继续发挥基层法院“巡回审判”作用,积极开展“莎姐”青少年维权岗进校园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扶贫舆论氛围。持续强化对教育、就业、社保、医疗、社会救助、土地纠纷、食品药品、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毒品预防、金融诈骗等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重点抓好党内法规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业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提高社会治安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机制,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增强社会治安防控的整体性、协同性、精准性。进一步加强平安乡村建设,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同时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始终依法严厉打击农村地区“盗抢骗”“黄赌毒”、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强揽工程等违法犯罪行为。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再排查一批问题突出的治安乱点地区,开展挂牌整治,挤压违法犯罪空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切实加强贫困地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进一步加强对贫困地区刑满释放人员、服刑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教育、矫治、救助、管控以及心理服务和危机干预,落实社会帮扶、就业扶持和社会保险等政策,组织开展各类帮扶活动,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更好地融入社会。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及失能人员的服务管理,切实保障其基本权益。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尤其关注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矛盾突出的农户,防止发生个人极端事件。

  进一步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加快建设立体化、全覆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大贫困地区“雪亮工程”建设支持力度,推动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抓好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派驻基层检察室等基层政法单位建设,特别是要逐步实现乡镇派出所的全覆盖,逐步解决基层司法“一人所”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政法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措施,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继续加大对困难群众司法救助力度,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救助,对符合救助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遭受犯罪侵害的,主动告知救助权利,及时予以救助。进一步落实村法律顾问制度,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政复议、人民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为群众提供“综合式”“链条式”服务。

  (作者:中共重庆市武隆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

  责任编辑:李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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