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把握新时代分配制度?

2020年01月19日 14:04:46
来源: 《红旗文稿》2020/2 作者: 韩喜平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首次明确将分配制度上升至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指出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走共同富裕道路的显著优势”,这既是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内涵的新发展,也表明新时代分配制度是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奋斗目标提高制度保障的基本经济制度。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在实践中艰辛探索,采取一系列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措施,出台一系列有利于逐步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不断把发展的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人民。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但是由于生产力水平的制约,人民整体的生活质量并不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努力寻找实现共同富裕的路径和制度保障等。在总结和反思计划经济时期平均主义大锅饭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邓小平提出要“坚持按劳分配”,明确了“按劳分配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不是资本主义的。”同时指出,这一制度是为了“鼓励大家上进”。党的十三大首次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明确提出了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在提高效率的前提下保证社会公平。党的十四大明确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在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要兼顾效率与公平。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更进一步提出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党的十五大提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创造性地指出了生产要素可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参与收入分配,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的生产力水平的发展与生产效率的提高,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增长。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在初次分配中注重效率,再分配中注重公平。党的十七大更进一步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从而明确了共同富裕的目标导向。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也是不断满足全体人民美好生活需要,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时代。新时代的共同富裕,着力点落在生产力发达、社会物质产品丰富的前提下,使经济发展的成就惠及到人民,将“蛋糕做大”的同时重点将“蛋糕切好、分好”。

  实践表明,在推动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的过程中,我们一直致力于进行分配制度改革,使之与不断解放和发展的生产力相适应。这也推动了改革开放事业持续快速地发展,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当前我国的分配制度和政策,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但是也存在着分配领域收入差距较大等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结构转型加快,一些低端的传统产业受影响较大,这些产业里的职工和农民工群体以及城市低收入居民的收入都有待提高。与此同时,我国的再分配机制主要是依靠税收和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手段进行的收入和支出方面的调节,而长期以来在再分配领域收入和支出方面的不均衡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问题。总体来看,我国现阶段的分配领域还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贫富差距大仍然是我国迈向共同富裕道路上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分配制度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必须“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把分配制度纳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而且其具体的制度设计是以共同富裕目标为导向,其中完善分配方式,调节分配政策,注重分配结果,是完善实现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

  完善初次分配制度。初次分配在分配制度中占比最大、覆盖面最广、影响面最深。构建完善以共同富裕为导向的分配制度,必须使初次分配更好地体现共同富裕的要求。一方面,坚持和巩固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方式。《决定》指出,要“坚持多劳多得,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样的分配制度安排实质上体现了分配制度的底线思维,与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底线进路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另一方面,要丰富完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特别是大数据时代的需要,与时俱进完善分配方式。《决定》指出,要“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这里和以往提法不同的是,数据作为一种新兴的分配方式写进了分配制度中,这样的分配制度安排,有利于使我们的分配方式更加丰富和多元,更能体现市场要素的报酬贡献。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把提高初次分配比重看作是抑制效率的表现。我们说以共同富裕为导向完善分配方式,不是说把共同富裕绝对化、一元化。无论怎样强调初次分配中的共同富裕要求,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有公平才能更有效率,有效率才能更好地促进公平,这是涉及到分配有序循环的大问题。

  改进二次分配制度。二次分配实质上是对一次分配的补充,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一次分配失灵的纠正。我们国家在推进二次分配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二次分配方式,这些都是传统的规定性动作。《决定》也对此进行了明确,指出,“要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强化税收调节,完善直接税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政府通过不同的税制结构和税率调整实现收入的再分配,能有效地缩小贫富差距,其中,以收入税、财产税为主的直接税具有最强的效果,可以更好地发挥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以共同富裕为导向调节分配政策,还需要政府通过各类公共支出向低收入群体进行转移支付,特别是财政对低收入群体的社会救助以及对贫困地区的扶贫减贫的直接转移支付,这有利于消除贫困、缩小收入差距。还要看到,目前城乡、区域、行业之间收入的不平衡等问题还比较突出。这就需要进一步调节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分配关系,构建合理的二次分配制度。

  发展三次分配制度。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社会公众的公益慈善意识日渐增强,三次分配已经具备运行的客观基础。从实践上看,推行三次分配制度,有利于实现国家更深层次的收入分配调整,弥补市场机制和国家机制之间存在的“剩余空间”与内在缺陷。这次《决定》明确提出“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这是历史上第一次把三次分配制度纳入分配制度体系之中。坚持以共同富裕为导向发展三次分配制度,一方面,要把三次分配事业做大做强,通过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等举措,不断涵养三次分配的“蓄水池”。另一方面,完善三次分配制度建设,推进三次分配规范化,保证三次分配在技术操作上全流程、全链条公开化、透明化,避免“暗箱操作”。

  注重分配结果的共同富裕。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离不开完善的分配制度的支撑。分配是由起点、过程和结果三个环节构成的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起点的不平等是重新分配的原因,分配的过程是落实分配政策的重要表现,而分配的结果是检验分配政策的试金石。我国以共同富裕为导向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过程中高度重视分配结果。分配结果的公平,这是整个分配制度以共同富裕为导向的具体体现,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价值体现。《决定》中提出“鼓励勤劳致富,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这就意味着以共同富裕为导向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要遏制以权力、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获取的非法收入,从而使收入分配建立在以公平竞争和要素贡献的基础之上。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实事求是地讲,当前我国还存在着较大的收入差距问题。只有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调节过高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逐步形成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才能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

  历史已经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是我们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的系统总结。把分配制度纳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又一创新,意味着分配既是经济发展的支撑也是目标,这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构建的分配体系是不断推进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的制度保障。

  (作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吉林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高天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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