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0年05月09日 13:28:04
来源: 《红旗文稿》2020/09 作者: 邵景均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了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性成就,深刻阐释我们党实现自我革命的成功道路、有效制度,对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战略部署,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提供了重要遵循,指明了努力方向。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是全面从严治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强调要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高度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实现这一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创造性地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新概念。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这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为什么我们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特别提出并强调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呢?这是因为,如果没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不会有工业、农业、科学技术、国防等其他实体的现代化。现当代历史表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国家现代化的“软实力”。它的现代化达到什么程度,直接决定着国家整体现代化水平。因此,必须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丰富和拓展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内涵。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所在。

  在我国,社会的发展进步,关键在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要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因为,第一,从法律规定看,中国共产党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执政党。只有中国共产党而没有别的什么政治力量,具备领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定资格。第二,从党的性质看,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武装的、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先进政党。只有中国共产党而没有别的什么政治力量,能够正确把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进方向,作出符合中国国情的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第三,从实践看,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方面的成效是显著的,治理能力是举世公认的。只有中国共产党而没有别的什么政治力量,能有效地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推进国家治理工作始终平稳健康地向前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要深刻认识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深刻认识党面临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的尖锐性和严峻性,深刻认识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这三个“深刻认识”所揭示的现实是,由于外在的与内在的原因共同作用,我们的某些党员会犯错误,某些党组织会犯错误,如果不警惕和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我们党也会犯错误。所有这些已经犯的和可能犯的错误,都会程度不同地影响乃至破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因此,讲党的领导,决不能仅仅停留在“坚持党的领导”这个层面,还必须深入下去,正视和解决那些影响党的正确领导的种种问题,及时纠正和预防各种各样的错误,做好加强党的建设、改善党的领导工作。其中关键的、最主要的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勇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只有勇于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才能正确应对面临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使我们不犯或少犯错误,犯了错误则容易改正。全面从严治党,是正确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核心问题。

  从严治党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

  不论从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角度,还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看,从严治党都必须全面。但从方法论角度看,全面从严治党并不是要求把十个指头摊开,平均用力,而必须从实际情况出发,抓住某个时期的重点,着力解决好那些对全局有重大影响的突出性、关键性问题。解决好主要矛盾,其他问题就容易迎刃而解。进入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对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他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工作。

  一要强化政治监督,保障制度执行,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强化政治监督,是确保党的纯洁性和战斗力的重要工作基础,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政治保障。政治监督的根本目的,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巩固党的全面领导。政治监督针对的重点,是破坏党的团结统一、威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各种现实问题。政治监督的工作核心,是保障制度执行,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主要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能先斩后奏;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日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二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优良作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我们党是执政党,讲全面从严治党,从来不是与党外无关的孤立的党内行为,而完全是在为人民服务的实践中,在治理国家的实践中,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践中,不断发现党内的问题,不断推进从严治党的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2020年要聚焦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任务加强监督。要集中解决好贫困地区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精准施治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把干部干事创业的手脚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桎梏、“套路”中解脱出来。尤其要加强基层单位的从严治党和纠正不正之风工作。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进行盘点梳理,绝不容许任何形式的腐败或作风问题妨碍脱贫攻坚任务的最后完成。

  三要继续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反腐败,始终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中之重。尽管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反腐败斗争方面取得压倒性胜利,但仍然要清醒认识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严峻复杂,切实增强防范风险意识,提高治理腐败效能。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违纪违法问题。当前要重点做好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加大国有企业反腐力度,加强国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查处地方债务风险中隐藏的腐败问题,完善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要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做到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凡腐必反,除恶务尽。反腐败要保持定力、寸步不让,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坐大。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必须深刻把握党风廉政建设规律,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要把惩治与预防、制度建设与思想教育作为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统筹联动,增强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效果。

  四要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制度,增强纪律约束力和制度执行力。经过近百年的努力,我们党的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已经取得巨大成效,几近完备。但是,在一些地方和单位,纪律约束力和制度执行力还是个突出的现实问题。如有的党员干部在会议上、文章中对中央的大政方针表示“坚决拥护”,但是私底下说的、干的却是另外一套;有的对中央决策部署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打折扣甚至不执行;个别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意识淡漠,口无遮拦,不分场合,攻击中央大政方针,传播政治谣言等。为此,必须增强纪律约束力和制度执行力。首先,要把纪律教育和制度教育放在前面,使所有党员干部都知道党的纪律要求和制度规定的具体内容,不能“不教而诛”。其次,依靠广大党员和群众及时揭露和举报违反纪律和制度的行为,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努力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再次,各级党委和纪委要切实负起责任,坚决打击和纠正一切违规乱纪行为,维护党的纪律与制度的权威性,牢牢守住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后一道防线。

  以严的思想严的标准严的举措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

  全面从严治党贵在“严”。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严”的方面形成一整套经验和做法。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

  “严”的思想不能偏,要严格遵循党的正确指导思想。我们要正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就必须严格遵循正确的指导思想,这就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思想,用八个“明确”清晰阐明,用十四项基本方略进行具体谋划,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高度,系统全面地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中国共产党的“新目标”“新使命”和面临的“新矛盾”。它正确阐述了“为什么全面从严治党,怎样全面从严治党”问题,既有理论高度,更具实践价值,指导我们更好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我们务必时刻准确遵循。

  “严”的标准不能低,要严格按照党的纪律、制度办事。党的纪律和制度,是党的根本方向和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因此,执行党的纪律和制度,必须不折不扣。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按照党章的要求,“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尤其在组织纪律方面,要强化党员意识,提高恪守组织纪律的自觉性;强化服从意识,坚决维护组织纪律的权威性;强化责任意识,保持遵守组织纪律的一贯性;强化底线意识,增强执行组织纪律的严肃性。

  “严”的举措不能单一,要根据实际情况多措并举,务求实效。从严治党所要解决的问题一般都很复杂,常常是“一病多症”或“一症多病”。这就要求在从严治党的实践中,善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犯简单化和形而上学的错误,严格把握和执行党的政策。面对要处理的人与事,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发现问题苗头及时提醒。做到“三个区分开来”,即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善于分类施策、靶向治疗,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威慑相结合,不断取得从严治党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

  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需要全体共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共同努力,形成党统一领导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从工作层面讲,关键是落实好三个责任: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自觉当好从严治党的领导者、组织者、指挥者;纪委的监督责任,重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书记的第一责任,即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只有这些责任落实到位,才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不断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作者: 中央纪委研究室原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研究员;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聘专家)

责任编辑:李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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