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2017年02月15日 09:00:00
来源: 《求是》2017/4 作者: 石 平

    核心要点:

    ■ “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

    ■ “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坚决禁止向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行为,坚决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这“三个坚决禁止”的组织纪律,既是对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的要求,也是为党员干部行为划出的红线。

    ■ “坚决纠正唯票、唯分、唯生产总值、唯年龄等取人偏向,坚决克服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倾向。”这事关以什么标准选人、如何选人用人,以及由谁选人、在哪里选人的大问题。

    ■ “不准任人唯亲、搞亲亲疏疏,不准封官许愿、跑风漏气、收买人心,不准个人为干部提拔任用打招呼、递条子”。这“三个不准”是专门对领导干部提出的要求。

    ■ 特别要注重考察人选在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中央权威、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方面的表现。这方面有问题的人,一票否决。

 

    “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坚决禁止向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行为,坚决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坚决纠正唯票、唯分、唯生产总值、唯年龄等取人偏向,坚决克服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倾向。”“不准任人唯亲、搞亲亲疏疏,不准封官许愿、跑风漏气、收买人心,不准个人为干部提拔任用打招呼、递条子”。这些掷地有声的宣示,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申明的组织纪律,是就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所开出的负面清单,是对党的各级组织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的明确要求,表达了我们党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的坚定决心。

    “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按照中央的要求,在严肃查处干部工作中违纪违规问题的同时,注意从源头抓起,不断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在一些地方和部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仍时有发生,有的还相当严重。“不跑不送,原地不动”的潜规则在一些地方仍暗流涌动,“能力不如关系”的关系学依然为一些人深信不疑;有的热衷于拉关系、跑门子、找靠山,不择手段跑官要官;有的搞非组织活动,拉选票,甚至搞贿选;有的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买官卖官;有的自己干了点成绩或者有了一定资历,就与人攀比,心里不平衡,认为组织亏欠了自己,就伸手要官、要待遇;有的任用干部不讲党的原则,搞封官许愿;有的领导干部把自己工作过的地方或自己分管的领域当作“私人领地”,随便插手干部选拔任用;有的地方好干部的标准没有立起来,“数字出官、官出数字”;有的地方领导独断专行,发扬民主不够,视野不够开阔,“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现象突出;等等。这些不良风气和腐败现象,严重干扰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败坏了党的作风,损害了党的形象,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选好人、用对人是头等大事,要用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刷新吏治。”这就要求各级党委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

    “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坚决禁止向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行为,坚决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这“三个坚决禁止”的组织纪律,既是对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的要求,也是为党员干部行为划出的红线。这就要求各级党委敢于担责、勇于负责,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规定,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标准、健全制度、完善政策、规范程序,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把公道正派作为干部工作核心理念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做到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使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党员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而不能谋取私利,岗位是干事创业的平台,而不是炫耀的资本。要立志干大事,而不是做大官,相信党、相信组织,始终与党同心同德,始终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和人民服务,立足岗位、扎实工作,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赢得组织和群众的信任。服从组织是党的纪律,也是党有战斗力的保证。党内不是讨价还价的“菜市场”,纪律不是任意拉伸的橡皮筋,而是高压线。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服从组织决定作为党员不可推卸的义务。

    “坚决纠正唯票、唯分、唯生产总值、唯年龄等取人偏向,坚决克服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倾向。”这事关以什么标准选人、如何选人用人,以及由谁选人、在哪里选人的大问题。这就首先要把“好干部”的标准牢牢立起来。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我们党选人用人的根本标准。同时,好干部的标准又是具体的、历史的。不同历史时期,对干部德才的具体要求有所不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明确提出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这就明确了什么样的干部是我们党和人民事业需要的好干部,为选人用人提供了清晰的标准,是选人用人的基本遵循,是必须始终坚持的正确方向。“事之至难,莫如知人;事之至大,亦莫如知人。”用人得当,首先要知人。要建立健全考核体系,把“好干部”选出来。干部好不好,不是干部个人说了算,也不能是少数人说了算,而要靠实绩说话。古人说:位必使当其德,禄必使当其功,官必使当其能。要改进考核方法手段,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坚持全面、历史、辩证看干部,注重一贯表现和全部工作,以科学真实的考核结果让群众满意、干部服气。在实绩面前,让那些跑官要官者没了底气,让伸手要官、要待遇者看到差距,让打招呼、写条子者不得不尊重客观的实绩。“疾风知劲草,板荡识诚臣。”要近距离接触干部,观察干部对重大问题的思考、对群众的感情、对待名利的态度、处理复杂问题的过程和结果,把经过考验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

    “不准任人唯亲、搞亲亲疏疏,不准封官许愿、跑风漏气、收买人心,不准个人为干部提拔任用打招呼、递条子”。这“三个不准”是专门对领导干部提出的要求。领导干部所处的特殊地位、所肩负的特殊使命,要求其带头执行党的干部政策。程序是实现民主和监督的必要手段,是规范用人行为的必要形式。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按照制度和纪律规矩办事,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制度,确保每个环节都规范操作,确保坚持照章办事,严格履行程序,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要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特别要把好政治关,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深入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定力、政治品格,了解人选的言行特征和原则底线。特别要注重考察人选在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中央权威、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方面的表现。这方面有问题的人,一票否决。把好用人廉洁关,就是要在廉洁把关上要求更严、措施更硬,本着对党中央高度负责、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核查甄别,坚决防止“带病提拔”,确保选人用人在廉洁方面过得硬,让买官卖官者不可得逞。

    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就必须加强选人用人监督问责,对用人失察失误的严肃追究责任。监督是防范问题、发现问题、堵塞漏洞的关键措施。要增强主动监督的意识,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强化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使监督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要健全监督体系,做到党内监督与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形成监督合力。要大力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坚决纠正“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现象,以用人环境的风清气正促进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

    责任编辑:刘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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