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写人民满意的反腐败“赶考”答卷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腐败新理念新思想新实践

2017年02月15日 09:00:00
来源: 《求是》2017/4 作者: 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核心要点:

    ■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内涵丰富深刻,意义极其深远,传递出对腐败现象“零容忍”的强烈信号,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人与腐败现象水火不容的鲜明政治立场。

    ■ 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对腐败现象“零容忍”既不是一时一事的短期行为,也不是一两次战役就可结束的。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

    ■ 人民群众最痛恨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最痛恨各种特权现象,这些现象对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最具杀伤力。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和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我们必须下最大气力解决好消极腐败问题,确保党始终同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

    ■ 当下反腐败斗争更加注重从党纪党规、法律制度、法治方式和法治机制入手,为公权力创设公正、透明的运作机制,规范公权力行使的范围、方式、条件和程序,更加充分发挥法治对公权力的引导和规范作用,使公权力执掌者不能腐败、不敢腐败。

    ■ 全面深化改革,是党和国家保持生机和活力的关键。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改革的思路和办法推进反腐败工作,把健全反腐败体制机制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新的形势任务,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以反腐败斗争新理念、新思想、新部署和新实践,诠释着“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革命精神,以深沉的使命忧患感和顽强的意志品质,续写出人民满意的反腐败“赶考”答卷。

    一、以鲜明的政治理念凝聚反腐败精神力量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内涵丰富深刻,意义极其深远,传递出对腐败现象“零容忍”的强烈信号,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人与腐败现象水火不容的鲜明政治立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反腐败斗争没有禁区,没有特区,也不能有盲区”;要做到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坚决打赢反腐败这场正义之战。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成为当下反腐败斗争的鲜明理念。

    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对腐败现象“零容忍”既不是一时一事的短期行为,也不是一两次战役就可结束的。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就在‘常’、‘长’二字,一个是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在“常”字上下功夫,就是对腐败现象要及时处理,对具体腐败线索要认真核实,对腐败分子,有一个抓一个,防止小案拖成大案、小贪变成巨贪。在“长”字上下功夫,就是坚持不懈,有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有长期作战的恒心和耐心,有惩治腐败的决心和信心。

    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蕴含着人民利益至上的价值追求。面对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习近平总书记坦露了自己的心迹: “对腐败分子,我们决不能放过去,放过他们就是对人民的犯罪、对党不负责任!我们这么强力反腐,对腐败采取零容忍的态度,目的是什么呢?是为了赢得党心民心。”“不得罪腐败分子,就必然会辜负党、得罪人民。”不反腐败要亡党,真反腐败不仅不会亡党,而且能增强党的“四自”能力,使我们党更加坚强、更有力量。这种人民利益至上的价值追求,不仅为反腐败斗争赢得最终胜利提供了强劲动力,而且赢得了源源不断的群众基础。

    二、以严谨的科学思想提出反腐败目标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反腐倡廉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一系列富有创见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贯穿着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经验的科学总结,为打赢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和持久战奠定了坚实思想基础,提供了有力思想武器。

    以唯物论的根本立场提出反腐败目标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我们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作为执政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就是腐败。”“人民群众最痛恨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最痛恨各种特权现象,这些现象对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最具杀伤力。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和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我们必须下最大气力解决好消极腐败问题,确保党始终同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并多次强调,建设廉洁政治,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这些重要论述,彰显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建设廉洁政治的新期待。

    以认识论的深刻洞察提出反腐败基本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败基本任务的重要论述,蕴含着对国内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和复杂多变国际形势的准确洞察与研判。他深刻指出:“腐败是社会毒瘤。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并强调,要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这些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反腐败形势的科学判断,为有效防止腐败和从根本上遏制腐败指明了方向,激励着我们用打“虎”拍“蝇”、“破”“立”并行的反腐败实效取信于民。

    以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明确反腐败治理方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等,形成新的历史条件下反腐败的治理方略。当下反腐败斗争更加注重从党纪党规、法律制度、法治方式和法治机制入手,为公权力创设公正、透明的运作机制,规范公权力行使的范围、方式、条件和程序,更加充分发挥法治对公权力的引导和规范作用,使公权力执掌者不能腐败、不敢腐败。

    三、以周密的战略部署推进反腐败深入开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经过全党共同努力,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面对盘根错节的利益链条和错综复杂的利益调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制定了目标明确、计划周密、程序科学、方法得当的反腐败顶层设计方案。从查处的腐败案件中,人民群众感受到我们党是真心实意反对腐败、扎扎实实拒腐防变、认认真真自我纯洁和自我革新。

    确定反腐败重心,提高腐败治理的针对性。标本兼治是我们党管党治党的一贯要求。面对腐败易发多发的情况,党中央明确提出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打好基础、做好准备、积累经验、赢得主动的决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治标不松劲,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既猛药去疴、重典治乱,也正心修身、涵养文化,守住为政之本。如果将治标的力度降下来,被遏制的腐败现象就会反弹,来之不易的反腐败态势就会逆转,建设清明政治的良好机遇期就可能丧失,反腐治本也就失去了基础和条件。只有持续保持高压反腐的战略定力,对腐败行为坚决“亮剑”,对违法乱纪行为毫不留情,才能使制度笼子的“高压线”真正“通上电”,从而确保反腐倡廉事业不断向前推进。

    完善反腐败布局,增强腐败治理的有效性。党中央在总结以往经验教训基础上,提出纪在法前、纪法衔接、纪法合力的反腐败布局,强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管住党员干部大多数,用党纪国法惩戒违纪违规者、制裁违法犯罪者。严纠“四风”,关口前移,构筑防控腐败增量的坚实屏障;果断打“虎”,高频灭“蝇”,形成清除腐败存量的高压态势;巡视创新,“派驻”拓展,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国际合作,织密天网,决不允许国外成为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破除“反腐败一阵风论”“影响经济发展论”“权力斗争工具论”等杂音噪音,破除“刑不上常委”“法不责众”等陈旧观念,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的气象。

    强化反腐败举措,契合腐败治理的持续性。党中央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战略眼光,加强固本培元的思想建设,增强不想腐的自律力;加强令行禁止的制度建设,增强不能腐的防范力;加强打防并举的法治建设,增强不敢腐的威慑力。思想建设上,坚持把好“总开关”,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补好精神之“钙”,铸牢信念之魂,依靠文化自信坚定理想信念,修身慎行、怀德自重、清廉自守,永葆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制度建设上,坚持围绕限定权力范围、厘定权力界限、减少自由裁量、规范权力运行等建立健全制度,合理设计权力行使流程,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法治建设上,坚持纪在法前,把“病毒”和“虫害”消灭在萌芽状态;坚持纪严于法,唤醒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坚持严格执法,使腐败分子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

    四、以改革的实践勇气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

    全面深化改革,是党和国家保持生机和活力的关键。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改革的思路和办法推进反腐败工作,把健全反腐败体制机制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夯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管党治党不仅关系党的前途命运,而且关系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气力、更大的勇气抓紧抓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进行重点部署,主要是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明确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委(党组)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把主体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头、抓在手上。

    推进纪委体制机制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纪委要把惩治腐败作为重要职责”;“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效果,必须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明确规定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这既坚持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又保证了纪委监督权的行使。各级纪委既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要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纪委不是党内公检法,纪委的责任就是监督执纪问责,不仅要办大案、打“老虎”,更要用党章党规党纪去衡量党员干部行为。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政策把握和工作衔接。针对反腐败存在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党中央作出扩大监察范围、整合监察力量、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国家监察体系的重大决策,并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改革试点。这一改革涉及政府和检察机关两大国家机构的权力分割,从根本上解决反腐败机构力量分散、监察范围受限、执纪执法边界不清、监督机构缺乏独立性等问题,是中国特色反腐败体制改革的重大创新。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实现反腐执纪与反腐执法的有机衔接,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有机结合,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的全覆盖。可以预见,在党的领导下,以党内监督为核心、以国家监察为主体的反腐败监督新格局必将形成。

    (执笔:吴建雄 廖永安)

    责任编辑:王传志 许华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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