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017年05月31日 09:00:00
来源: 《求是》2017/11 作者: 郑 平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指出,“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并对加强权力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作出明确规定,提出具体要求,为新形势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基本遵循。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

    完善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制度安排。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把权力运行纳入制度的轨道,用制度监督、规范、约束权力,才能保证权力正确行使而不被滥用。一段时间以来,一些权力游离于制度的制约和监督之外,违规用权、违反制度现象大量存在,权力滥用、以权谋私问题突出,严重腐败案件时有发生,污染了党内政治生态,侵害了群众利益,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权力是把双刃剑,正确用权能造福人民,滥用权力则会损害群众权益。要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机制,科学配置权力,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要实行权力清单制度,限定权力范围、厘定权力界限、规范权力运行,使权力授予、行使、监督全过程和各环节都有制度规范,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要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强化权责对应,完善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防止权力越位、错位、失位,真正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

    营造党内民主监督环境,突出监督重点。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用好监督这一重要举措。要营造党内民主监督环境,畅通党内民主监督渠道,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的作用。要突出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大量案例表明,权力越大,越容易出现“灯下黑”;越是位高权重,越要有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监督。领导干部要增强监督意识,正确对待监督,不仅要自觉履行监督责任,规范权力运行,不破规矩、不越底线,而且还要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要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加强自律、慎独慎微,自觉检查和及时纠正在行使权力、廉政勤政方面存在的问题,按规则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权力失控和滥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

    依纪依法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提高监督水平。党的纪律是党内监督的基本依据,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必须依据党的纪律来进行;国家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的规矩意识和宪法法律至上、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自觉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决不能以言代纪代法、以权压纪压法、徇私枉纪枉法。监督机关要坚持有纪有法必依、执纪执法必严、违纪违法必究,对违纪违法的,要严肃追究其纪律和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罗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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