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清新福建”成为亮丽名片

2017年07月02日 17:00:00
来源: 《求是》2017/13 作者: 中共福建省委

    核心要点:

    ■生态环境问题归根到底是经济发展方式问题。目前诸多环境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发展方式粗放、产业结构不合理造成的。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必须坚持用绿色化来提升产业发展层次。

    ■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必须科学区分生态保护区、开发区、居住区。在保护区内,严格生态保护,守护绿水青山;在开发区内,严把环境质量关,高效布局项目;对于居住区,统筹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建设。

    ■绿色发展是主动适应水土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约束的科学发展模式。建设生态文明必须从资源使用这个源头抓起。

    ■始终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试验与改善环境质量相结合,牢牢守住“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发展和生态底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到前所未有的战略位置,明确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目标,确立绿色发展的重大理念,作出一系列顶层设计、制度安排和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福建生态文明建设,近年来多次作出重要指示。2014年来闽考察时,提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的重大战略。今年5月,对福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批示,要求我们在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上取得更大成绩。习近平总书记这些重要指示和要求,为我们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2014年国务院确定福建为全国首个省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2016年党中央又决定我省建设全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要求,坚持走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深入推进生态省战略,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清新福建”成为一张亮丽名片。

    一、坚持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加快经济转型升级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凝聚形成绿色发展理念。这一理念是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理论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结合的创新成果。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后期,面临加快经济发展与加强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我们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自觉把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发展的重要前提,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努力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协同共进。

    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决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去换取经济增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要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必须科学区分生态保护区、开发区、居住区。在保护区内,严格生态保护,守护绿水青山;在开发区内,严把环境质量关,高效布局项目;对于居住区,统筹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建设。要深入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建立基于主体功能定位的国土开发利用差别化准入制度,严控高消耗、高排放项目建设。

    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环境问题归根到底是经济发展方式问题。目前诸多环境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发展方式粗放、产业结构不合理造成的。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必须坚持用绿色化来提升产业发展层次。通过对传统优势产业智能化改造,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行严格的能效、物耗监管,降低环境污染程度,为新旧动能转换留出容量空间。同时,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让更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涌现出来,成为支撑发展的新动能。

    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节约资源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之策。绿色发展是主动适应水土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约束的科学发展模式。建设生态文明,必须从资源使用这个源头抓起。要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提高资源利用综合效益。

    二、坚持以严和实的态度,抓好生态保护和修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态环境好不好,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紧盯薄弱环节,加大治理力度,取得一批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能受益的治理成果,人民群众“绿色福利”持续提升。

    大力推进“清新水域”“洁净蓝天”“清洁土壤”三大工程,集中力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空气、水、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要素,这三方面的污染问题也是人民群众感受最直观、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我们把整治大气、水和土壤作为改善环境质量的主攻方向,一方面做好风险管控,不让污染进一步恶化;另一方面做好治理修复,使已污染的逐步减轻。水污染防治方面,着力抓好从水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监管,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严格落实“河长制”,实施“一河一策”,去年全省12条主要河流水质保持全优。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重点针对调整能源结构、工业废气治理、城市面源污染治理、移动源污染治理等四大领域,集中进行专项整治。去年九个设区城市空气平均达标天数占比98.4%,比全国平均值高19.6个百分点,细颗粒物年均浓度27微克每立方米,比全国平均值低42.6%。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统筹抓好涉重金属行业污染整治、持久性有机物治理等重点,开展土壤修复试点,提升固废(危废)处置能力。

    大力实施山水林田湖、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全面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功能性。持续开展造林绿化,集中资金加快“三带一区”建设,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修复工程,强化森林科学经营,不断提升森林质量、生态功能和景观效果。2013年以来,全省共完成植树造林52.3万公顷,目前森林覆盖率为65.95%,持续保持全国首位。深入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加强重点水土流失区域特点和规律研究,实行省领导挂钩指导22个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县制度,近五年来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超1000万亩。加强海洋环境监管,全省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达到88.7%,居全国第三。

    大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近年来,福建城市化进程加快,按常住人口计算,目前城市化率已经达到63.6%。大量人口向城市流动,既促进了经济发展,也给城市环境治理带来较大压力。我们加快人口集中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环境承载能力。一方面,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大幅提升;另一方面,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建设,七成以上乡镇建成垃圾转运系统,城乡环境面貌得到切实改善。

    三、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完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尽快把生态文明制度的“四梁八柱”建立起来,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中央确定福建作为全国首个生态文明试验区,就是希望我们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充分发挥改革“试验田”作用,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创新成果。

    着力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坚持推进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充分挖掘和体现资源环境要素的市场价值。我们在全国率先出台《培育发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创新性地推出一批市场化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模式。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正式启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综合运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支持经济绿色化转型,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成效显著。

    着力构建大生态环保管控格局。始终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试验与改善环境质量相结合,牢牢守住“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发展和生态底线。在全省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目前已形成市、县、镇、村四级网格划分,切实解决环境监管最后一公里问题。完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实现从单纯的林权保护到全面的生态环境保护的转变,从坐堂问案的辨法析理到诉前诉后的源头治理的转变,从对毁林排污的打击惩治到绿水青山的修复培元的转变,形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福建样本”。

    着力发挥改革试点的积极性主动性。鼓励改革试点大胆先行先试,最大限度发挥创造性,为面上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目前已在厦门市、晋江市、武夷山国家公园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试点。探索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莆田市和闽清县、仙游县、光泽县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进展顺利。这些试点的改革成果,将以点带面、复制推广,撬动全省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发展。

    着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林改要让老百姓受益的重要要求,把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加快脱贫攻坚结合起来,与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着力破解生态保护与林农利益间的矛盾,在全国率先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目前已完成试点约10万亩,实现社会得绿、林农得利的双赢。探索建立流域、重点生态区域等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让绿水青山的守护者有更多的获得感。

    四、坚持以敢于担当的决心,全面推进责任落实

    这些年来,中央相继出台一系列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地方党委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我们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各级各部门真正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省委省政府带头落实责任,在全国率先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和常务副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率先实行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管理。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从2016年开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各设区市党政“一把手”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把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地各部门,构建起全覆盖、不遗漏的生态环保责任体系。

    优化考核办法。坚持“绿色导向”,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推动形成正确的政绩观。把“守住环境”作为执政的硬杠杠,要求党委政府每一任新领导上任后,前任领导留下的生态环境指标不能恶化,只能更好。优化干部绩效考核指标,把环保工作比重由2%提高到10%,取消34个县国内生产总值考核指标,把考核的重点放在生态质量和农民增收上。对没有完成年度环保工作目标或发生环境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在干部提拔任用和评先选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强化环境执法督察。注重在抓常、抓长上下功夫,建立一季一督查、一季一通报制度,把生态文明建设情况作为开展经济社会督察的重要内容,督察的重点从以前的“督企”转向“督政”;出台《福建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每两年对各地市完成一轮省级环保督察,打造全覆盖的环境保护督察体系。积极配合中央环保督察组工作,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确保有效整改落实。坚持严格执法,率先成立覆盖全省所有设区市的生态资源法庭,严肃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切实保障环境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责任编辑:那非丁 梁佩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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