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立法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2017年09月30日 09:00:00
来源: 求是 作者: 黄 进

  核心要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法治建设和立法工作作出系列重要讲话,为新时期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

  ■2016年,党中央专门修订出台了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为立法工作更好地坚持党的领导提供了重要遵循。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及时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立法中,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政论专题片《法治中国》第二集《大智立法》,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的重大成就,形象化描述了我国立法的本质特征、原则方式,深刻揭示了立法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法治建设和立法工作作出系列重要讲话,为新时期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2016年,党中央专门修订出台了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为立法工作更好地坚持党的领导提供了重要遵循。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及时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立法中,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

  聚焦重点领域立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及时反映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人民群众关切期待。《大智立法》反映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思考、谋划和推进立法工作,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工作取得的重要突破。比如,国家安全立法取得重要进展,制定了新的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根据实践需要及时修订刑法,现在正在审议核安全法草案,为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提供坚实法制保障。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文化、社会等领域立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宗旨。民事法律的核心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大智立法》重点介绍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和其他涉及民生的法律制定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解决人民群众在民事活动时遇到的问题放在重要位置,通过全面保护民事权利,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体现了党和国家以民为本、对民生的深切关怀。正像片中所说的那样:“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这是社会主义国家立法人民性的要求。

  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推动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大智立法》通过生动鲜活的事例描绘了党和国家在全面深化改革中,通过做好立法的顶层设计来引领改革进程、推动社会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了18项授权决定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包括自由贸易实验区的建设与拓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等,确保这些重大改革和先行先试在法治轨道上有效地运行起来。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大智立法》以生动的语言和雄浑的画面告诉我们,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正筑起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固基石,我们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决心和恒心更加坚定。

  (作者: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教授)

责任编辑:岳劲松 包有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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