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宪法保障

2018年05月15日 09:00:00
来源: 《求是》2018/10 作者: 叶 青

  宪法修正案充实了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同时修改了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这是站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制度安排,充分体现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充分体现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的成果,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对于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维护宪法权威的根本要求。扎根中国大地,反映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汇聚人民意愿,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产生与发展的本质属性。我国现行宪法公布实施至今已有36年,从1982年宪法施行到本次宪法修改前,全国人大先后4次修改宪法,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形成了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的十九大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间的内在统一性,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际相结合形成的理论创新成果。适应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要求,宪法修正案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第一条第二款,从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高度确定党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这集中体现了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有利于在全体人民中强化党的领导意识,实现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一致,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始终沿着正确轨道向前推进,同时使作为治国安邦总章程的宪法得以与时俱进,具有持久的生命力。

  巩固党的领导地位的法治保障。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当前,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在国家运行机制和各项制度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已经形成一套坚持党的领导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并转化为国家治理有序、事业发展高效、社会和谐稳定的制度优势。为适应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实践,宪法有必要将坚持党的领导从具体制度层面上升到国家根本制度层面,使之具有更强的制度约束力和更高的法律效力,推动党的领导通过社会主义制度的执行有效落实到国家治理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在宪法总纲规定的国家根本制度中充实“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的内容,使宪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规定内在地包含禁止破坏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内涵,有利于强化党的领导地位的法律权威,有利于增强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党的领导的自觉性,有利于对反对、攻击和颠覆党的领导的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并为惩处这些行为提供明确的宪法依据,从而使宪法为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强保证。一个国家、一个政党,领导核心至关重要。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解放军领导人“三位一体”的领导体制,是我们党在长期执政实践中逐步探索出的治国理政的成功经验。国家主席制度是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主席任职规定上作出修改,使党的总书记、党的中央军委主席、国家中央军委主席、国家主席的任职规定保持一致,坚持和完善了“三位一体”的领导体制,是健全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制度性安排,是党中央在全面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提出的健全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重大举措,对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国家根本法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学习贯彻宪法修正案,要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作者:华东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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