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

2018年05月15日 09:00:00
来源: 《求是》2018/10 作者:

  核心要点:

  ■ 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体现了党章和宪法规定的内在统一,实现了国家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这既是顺应新时代新要求的战略举措,也是我国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的内在要求。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内涵丰富、博大精深,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关于宪法实施的重要论述,系统而深刻地回答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宪法实施的方略、路径等一系列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

  ■ 在宪法总纲规定的国家根本制度中充实“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的内容,使宪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规定内在地包含禁止破坏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内涵,有利于强化党的领导地位的法律权威,有利于增强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党的领导的自觉性,有利于对反对、攻击和颠覆党的领导的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并为惩处这些行为提供明确的宪法依据,从而使宪法为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 宪法修正案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这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对国家监督制度的重大顶层设计,顺应了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迫切要求,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贯彻了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部署,为制定监察法、设立国家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及其监察权实施提供了宪法保障。

 

  编者按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这是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必将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深刻认识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的重大意义

  安徽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安徽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曾凡银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把党的指导思想转化为国家指导思想,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充分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

  这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我国现行宪法是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于1982年12月4日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在党中央领导下,到本次宪法修改前,全国人大先后4次对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共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改革开放以来,根据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宪法发展的内在规律,通过修改宪法及时把党的指导思想转化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实现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力推动和加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自2004年宪法修改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又有了许多重要发展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形成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注入了新的科学内涵,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体现了党章和宪法规定的内在统一,实现了国家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这既是顺应新时代新要求的战略举措,也是我国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的内在要求。

  这是实现伟大梦想的重要思想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重大时代课题,把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和规律的认识提高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为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基本遵循。“8个明确”和“14个坚持”概括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是党团结带领人民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行动纲领。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对于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这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宪法修正案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总纲》第一条,充实进关于国家根本制度的条文,把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制度内在统一起来,从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高度确定党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首先要坚持党在思想上的领导。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将党的指导思想转化为国家的指导思想,赋予其最高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使之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成为国家各项事业、各方面工作的根本遵循,为确保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工作中的指导地位、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提供了宪法依据,为早日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

 

 调整充实总体布局 推动事业创新发展

  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 王新生

  宪法修正案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调整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序言中“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此相对应,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中第六项“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修改为“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增加了“生态文明建设”。这一调整,顺应发展规律,体现了党的主张、国家意志和人民愿望的统一。

  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总任务,审时度势、把握规律、科学布局,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这就必然要求我们在新的历史方位下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核心要义在于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一个有机整体。我们只有在总体布局下坚持各项事业相互配合、协调发展、全面推进,才能形成经济富裕、政治民主、文化繁荣、社会公平、生态良好的发展格局;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

  宪法修正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调整和充实,体现了新时代发展的深刻内涵。经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前提和基础,其核心是通过激发广大社会主义建设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建成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因此,在科学设计新时代蓝图中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主题。党的十九大基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和新时代特征的深刻认识,提出新时代的发展必须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在新时代,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这既需要通过建设现代化的经济体系解决继续发展的问题,又需要在“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下不断开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发展和更好发展。正是因为如此,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在抓好经济建设的同时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此次宪法修改就是通过立法的形式,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新发展理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使其成为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基本遵循。

  宪法修正案关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调整,把党和国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高度。继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之后,党的十八大再次重申要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党的十九大在全面分析我国发展内外部条件的基础上提出,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个调整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的战略安排和使命担当,展现出党和国家事业蓬勃发展的光明前景,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顺应时代变化和人民期盼作出的重大政治决断。关于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表述中增加了“美丽”一词,意味着整个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的转变,“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就此写入国家根本大法;将“国家”改为“强国”,意味着全面提升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使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落在了实处。宪法修改对党的十九大确定的这一奋斗目标作了相应的表述并将其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总任务紧密关联在一起,意义十分重大。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新的奋斗目标写进宪法,体现了党和人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美好发展目标追求的意志和决心的高度一致和有机统一,是宪法的又一次完善和升华。这无疑有利于引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把握规律、科学布局,推动国家新发展,有利于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时代不断开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以宪法修改为契机推进宪法实施

  中南大学党委副书记、教授 蒋建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宪法修正案完善了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为我国更好地实施宪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

  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国家的指导思想载入宪法,为我国宪法实施与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内涵丰富、博大精深,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关于宪法实施的重要论述,系统而深刻地回答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宪法实施的方略、路径等一系列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推进宪法全面实施方面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强大力量。我们要以本次宪法修改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关于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重要观点,夯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理论基础。

  强调“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为我国宪法实施与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本次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体现了我们党依法治国理念和方式的新飞跃。宪法修正案在宪法总纲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不仅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本性、全面性和时代性,也为我国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宪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

  确立宪法宣誓制度,为我国宪法实施与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庄严的程序机制。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举措。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这次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将宪法宣誓制度在宪法中确认下来。宪法宣誓作为一个庄严的就职仪式,是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开端,也是国家工作人员对党和人民作出的庄严政治承诺,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内化宪法价值理念、树立宪法信仰,增强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同时,宪法宣誓作为宪法宣传教育的鲜活范例,有助于在全社会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凝聚起宪法实施的强大精神动力。

  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为我国宪法实施与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重要的机构保证。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宪法性制度设计。将“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继续承担统一审议法律案工作的基础上,增加推动宪法实施、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等工作职责,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完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加强全国人大在宪法实施方面的工作力度。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宪法保障

  华东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叶 青

  宪法修正案充实了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同时修改了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这是站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制度安排,充分体现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充分体现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的成果,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对于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维护宪法权威的根本要求。扎根中国大地,反映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汇聚人民意愿,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产生与发展的本质属性。我国现行宪法公布实施至今已有36年,从1982年宪法施行到本次宪法修改前,全国人大先后4次修改宪法,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形成了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的十九大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间的内在统一性,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际相结合形成的理论创新成果。适应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要求,宪法修正案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第一条第二款,从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高度确定党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这集中体现了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有利于在全体人民中强化党的领导意识,实现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一致,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始终沿着正确轨道向前推进,同时使作为治国安邦总章程的宪法得以与时俱进,具有持久的生命力。

  巩固党的领导地位的法治保障。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当前,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在国家运行机制和各项制度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已经形成一套坚持党的领导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并转化为国家治理有序、事业发展高效、社会和谐稳定的制度优势。为适应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实践,宪法有必要将坚持党的领导从具体制度层面上升到国家根本制度层面,使之具有更强的制度约束力和更高的法律效力,推动党的领导通过社会主义制度的执行有效落实到国家治理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在宪法总纲规定的国家根本制度中充实“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的内容,使宪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规定内在地包含禁止破坏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内涵,有利于强化党的领导地位的法律权威,有利于增强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党的领导的自觉性,有利于对反对、攻击和颠覆党的领导的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并为惩处这些行为提供明确的宪法依据,从而使宪法为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强保证。一个国家、一个政党,领导核心至关重要。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解放军领导人“三位一体”的领导体制,是我们党在长期执政实践中逐步探索出的治国理政的成功经验。国家主席制度是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主席任职规定上作出修改,使党的总书记、党的中央军委主席、国家中央军委主席、国家主席的任职规定保持一致,坚持和完善了“三位一体”的领导体制,是健全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制度性安排,是党中央在全面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提出的健全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重大举措,对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国家根本法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学习贯彻宪法修正案,要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监察权实施的宪法保障

  中共江苏省无锡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王唤春

  宪法修正案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这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对国家监督制度的重大顶层设计,顺应了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迫切要求,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贯彻了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部署,为制定监察法、设立国家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及其监察权实施提供了宪法保障。

  为着力解决自我监督难题提供了中国方案。自我监督是国家治理中的历史性、世界性难题。中国共产党下定决心攻克这一世界性难题,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同时汲取中国传统自上而下的监察体制优点,建立了国家监察制度。一是强化了党的领导。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监察委员会代表党和国家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进一步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根基。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从组织形式、职能定位、决策程序上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具体化,使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更加完备科学有效。二是消除了监督盲区。我国80%的公务员、95%以上的领导干部是共产党员,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既具有高度内在一致性,又具有高度互补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得到有效加强,监督对象覆盖了所有党组织和党员。构建国家监察体系,对党内监督覆盖不到或不适用于执行党的纪律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使监督无盲区无死角无空白。三是提升了治理效能。通过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增强了监督实效,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

  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法治保障。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使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一是宪法修正案使改革于宪有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建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制之举,党中央从全面从严治党出发,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在此基础上使改革实践成果成为宪法规定,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二是宪法修正案使监察法于宪有源。监察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在宪法中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为国家监察工作提供了宪法依据。三是宪法修正案使监察权于宪有凭。宪法规定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为监察委员会建立组织体系、履行职能职责、运用相关权限、构建配合制约机制、强化自我监督等提供了根本法依据。宪法赋予的监察权,从顶层设计上对国家权力进行重大调整,独立于行政权之外,保障了监察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了有力支撑。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正风反腐不停步,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必将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直至夺取压倒性胜利。一是反腐败定位更加聚焦。监察委员会就是反腐败工作机构,监察法就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二是反腐败力量更加集中。通过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组建监察委员会,有效解决监察覆盖面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攥指成拳,形成合力。三是反腐败任务更加明确。监察权不是行政监察、反贪反渎、预防腐败职能的简单叠加,而是在加强日常监督、查清职务违法犯罪事实、进行相应处置的基础上,开展严肃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做到惩前毖后、抓早抓小、标本兼治,扩大了反腐败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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