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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理论与实践

2018年11月30日 16:00:00
来源: 《求是》2018/23 作者: 中共安徽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新安江发源于黄山市休宁县六股尖,流经千岛湖、富春江直至钱塘江,是长三角的重要生态屏障。进入21世纪,千岛湖蓝藻异常增殖现象引起各方关注。2005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对新安江保护工作开展实地调研并作出明确指示;2011年,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的习近平同志作出重要批示,强调“千岛湖是我国极为难得的优质水资源,加强千岛湖水资源保护意义重大,在这个问题上要避免重蹈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辙”,希望“浙江、安徽两省要着眼大局,从源头控制污染,走互利共赢之路”。这一批示拉开了全国首个跨省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的大幕。在皖浙两省的共同努力下,2012—2014年、2015—2017年两轮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生态更优、发展更绿、机制更活的丰硕成果,实现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同步提升,成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实践载体。在试点工作中,安徽省立足自身实际,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做法。

  一、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彰显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真理伟力

  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引,以生态补偿为核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根本,以绿色发展为路径,以互利共赢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建设为保障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彰显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论力量。

  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遵循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自然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新安江的优质水资源极具稀缺性和战略价值,正所谓“用之不觉、失之难存”。试点工作把水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坚持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政治账,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生产生活环境。

  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贯彻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自然价值和增值自然资本,就是保护经济社会发展潜力和后劲。新安江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归根结底是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问题,解决好这一问题必须摒弃先污染后治理的落后方式。试点工作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一切经济活动都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探索出自然财富、生态财富转变为社会财富、经济财富的一条路径,使经济发展在质的提升中实现量的有效增长。

  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践行了“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宗旨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新安江流域面积1.1万多平方公里,抓好生态保护事关流域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态福祉和根本利益。试点工作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着眼发展和民生大局,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流域群众的宝贵财富,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体现了“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是统一的自然系统,是各种自然要素相互依存而实现循环的自然链条。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涉及左右岸、上下游、陆上水上、地表地下、水生态水资源,必须注重源头控制污染,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寻求新的治理之道。试点工作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从流域整体性和治理系统性出发,立足江河源头、瞄准污染源头、着眼思想源头,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综合治理,力求做到首尾相顾、标本兼治、知行合一,从源头上守护好一江清水。

  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彰显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新安江流域过去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多数与体制不健全、制度不严格、法治不严密、执行不到位、惩处不得力有关。试点工作坚持依法保护、依法治理、依法追究,构建责任清晰、互利共赢、奖罚并重的长效机制,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从“常治”到“长治”。

  二、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探索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路径

  在实践中,试点工作对“六个体系”建设进行了探索。

  探索建立较为科学的生态补偿标准体系。试点工作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原则,探索建立以补偿指数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标准体系,并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的手段,推动流域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进行利益补偿,让保护生态者不吃亏、得实惠。试点以来,新安江流域总体水质为优,是全国水质最好的河流之一,千岛湖湖体水质总体稳定保持为I类。试点工作的实践表明,只有科学设立权责一致、合理补偿的标准体系,互利共赢、彼此受益,生态补偿才能可持久,生态保护才能可持续。

  探索建立较为系统的生态保护体系。保护修复生态环境是补偿工作的首要任务。试点工作统筹推进森林生态建设、水土保持和湿地保护等工作,统筹推进中小流域治理、河道综合整治、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全面实施林长制、河(湖)长制,构建起了长三角绿色生态屏障。试点以来,累计投入综合治理资金120多亿元,新安江上游每年向千岛湖输送60多亿立方米干净水,新安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达到246.5亿元,水生态服务价值达到64.5亿元。试点工作的实践表明,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多谋打基础利长远、多干显山露水的实事好事。

  探索建立较为完备的环境治理体系。试点工作突出全覆盖、分类别、纳统管,集中力量攻坚农业面源污染、城乡生活污染、园区产业污染、水上船上污染,精准做好各类废弃物收集、处置、循环利用工作,使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质量的增长点。新安江上游地区在全省首创采购、管理、回收等“七统一”的农药集中配送模式,使农民农药购置成本下降40%,高效低残留和生物农药使用率提高到80%。试点工作的实践表明,发展经济是为了民生,保护生态环境同样也是为了民生,必须集中力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探索建立较为合理的绿色产业体系。试点工作坚持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深入推进全域旅游建设,大力发展有机茶、泉水鱼、高端饮用水等生态产业,积极培育文化创意、体育赛事、论坛会展、影视创作等新兴产业。近年来,黄山市关停淘汰污染企业170多家,整体搬迁工业企业90多家,拒绝污染项目180多个;去年全市旅游业总收入506亿元,增长12.4%,服务业增加值占比居全省首位,实现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得益彰。试点工作的实践表明,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必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探索建立较为严密的生态法治体系。试点工作坚持整治与长治双管齐下,坚持机制创新与政策创新并举,落实国家《千岛湖及新安江上游流域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规划》,研究制定《河湖长制规定》《农药使用管理条例》等法规,探索建立体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推动生态补偿转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试点工作的实践表明,扎紧制度笼子,强化制度执行,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治本良方。

  探索建立较为健全的组织保障体系。生态文明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试点工作突出高位推动,成立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的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各项工作;突出区域联动,皖浙两省签订补偿协议,建立联合监测、联合打捞、联合执法、应急联动等常态化工作机制;突出全民行动,广泛宣讲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重要批示精神,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创新设立“生态美超市”“生态美红包”等激励举措。试点工作的实践表明,只有生态文明理念大众化、普遍化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三、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提供了大江大河跨区域系统治理的成功样本

  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是流域生态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一个富有成效的样本,它在以下几方面具有积极的借鉴价值。

  坚持保护优先,构建生态安全屏障。新安江生态补偿试点的初衷,是通过健全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好青山绿水。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三线一单”要求,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要优化生态建设布局,突出生态项目支撑,围绕森林、湿地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矿山复绿等,谋划推进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坚持绿色发展,培育生态产业体系。试点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要正确处理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关系,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要发展生态产业,念好“山字经”、种好“摇钱树”、做好“水文章”、打好“特色牌”,增强生态区造血功能。要发展新兴产业和循环产业,实现土地有机更新、产业“零地增长”、污染减量排放,提高经济发展可持续性。

  坚持问题导向,建设生态绿色家园。新安江生态补偿试点之所以取得成效,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集中力量攻克了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增强了群众获得感、工作认同度。要治理大气,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要治理污水,还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要治理固废,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生态文明制度。新安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本质上是改革攻坚,靠的是制度创新。要健全改革协同体系,统筹推进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建设、林河湖长制、农村环境“三大革命”、绿色金融创新、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等工作,形成共振效应和改革合力。要健全生态补偿体系,明确补偿主体、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要健全责任落实体系,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两个维护”,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为守护好绿水青山提供坚实保障。

  责任编辑:蔡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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