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创制之举

来源:《求是》2019/06 作者:王唤春 2019-03-16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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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拜读贵刊第5期刊登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在新的起点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意志、勇于改革创新的坚定信念和对国家前途命运的强烈担当深深感动;进一步认识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我们党自我革命的生动体现,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创制之举。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者,作为这一改革的参与者、亲历者和见证者,倍觉振奋、倍受鼓舞。这里谈几点个人学习体会。

  第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一些人认为,中国共产党一党执政,自我监督缺乏力度,自我净化难以实现,只有像西方那样搞多党竞争轮流执政和“三权分立”,才能根治腐败。这是极其错误和荒谬的。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决定性因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通过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把反腐败斗争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党的手中,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有效破解了我们党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监督难题,为世界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已经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这充分证明了改革设计的科学性、方向的正确性和路径的可操作性。

  第二,必须坚定不移把改革推向深入。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一些地方曾出现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不够有力,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机制不够完善,工作推进方式简单、手段单一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针对改革进程中的重要问题解疑释惑,使我们进一步明确了前进方向和工作目标。必须坚决摒弃“缓一缓”、“等一等”、“放一放”等想法。要紧紧围绕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这个根本目的,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紧紧围绕标本兼治这个目标,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紧紧围绕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这个初心,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切实增强监督全覆盖、有效性。

  第三,纪检监察机关要担负更大责任。面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历史性机遇和时代性要求,要始终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加强政治建设,带头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化纪法思维特别是程序意识,规范和正确行使监察权,坚决杜绝搞选择性监督、随意执纪调查、任性问责处置。坚持“手电筒”照别人更照自己,在遵纪守法、严于律己上作表率,当好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江苏省无锡市纪委监委 王唤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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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编辑 - 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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