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腐败”决不能“微治理”

来源:《求是》2019/17 作者:吴华 2019-09-01 09:00:00

  编辑同志: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强调,要牢记初心使命,推进自我革命,坚持不懈整治“四风”,抓紧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侵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铲除寄生在党的肌体上的毒瘤,永葆党的肌体健康。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认为,践行初心使命,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是行动的而不是语言的。落实到乡村基层,最紧迫的是要构建风清气正的乡村政治生态,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让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审视近年来发生的“微腐败”案例,我们发现,涉案人员级别不高、权力不大,寻租空间却不小。他们中有的麻木不仁、吃拿卡要,有的雁过拔毛、假公肥私,有的优亲厚友、弄虚作假,有的甚至强取豪夺、涉黑涉恶。相对于远在天边的“大老虎”,农村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也最为反感、最为痛恨。“微腐败”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其恶劣影响和危害程度绝不亚于一些大案要案。

  “微腐败”为何长期禁而不绝?首先是监督有盲区。部分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不力、责任传导不够,村干部权力配置不合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不严谨,部门监督力量未有效整合,这些都使得“微腐败”有机可乘。其次是惩治有松懈。面对不起眼的“微腐败”,有些人态度暧昧,以为批评教育就可以,不必“大动干戈”。这无疑给正风肃纪埋下隐患,让心存侥幸者无所顾忌。再次是教育有瓶颈。一些村干部文化素质偏低,法治观念淡漠,职责认识模糊,受“官本位”思想影响根深蒂固,在不法商人拉拢腐蚀下,极易滥用权力违纪违法。

  “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微腐败”虽“微”,但决不能“微治理”。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基层腐败治理是最后的“一公里”,也是最关键的“一公里”,关系乡村政治生态,关系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治理农村基层“微腐败”。要用好“刀把子”,强化监督执纪。把纪委监委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效贯通,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健全各职能部门联动监督机制,紧紧扭住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关键线索不放,对“微腐败”抓早抓小快查快结,形成不敢腐的震慑。要端正“脑瓜子”,强化思想教育。常态化抓好村干部党性修养、宗旨意识和党纪法规观念的教育,大力宣传基层为民服务优秀代表,坚持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弘扬廉洁文明家风乡风,不断筑牢村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配优“好班子”,强化正向激励。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严把村干部选人用人关,建立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打通村干部职业发展通道,大胆使用政治立场坚定、品质作风优良、工作创新务实的党员干部,营造鼓励担当作为、崇尚苦干实干的良好氛围。

  江西省南昌县纪委监委 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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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编辑 - 张芯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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