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疫情,医疗保障出实招

2020年03月31日 14:17:32
来源: 求是网 作者: 梁佩韵 唐淑楠 编制

  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指出,这次疫情防控,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对医药费个人负担部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给予补助,有些地方还对异地就医患者实行先救治、费用财政兜底等政策,保证了患者不因费用问题而延误救治。这些行之有效的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动形成制度性成果。

  两个“确保”,全面免除费用负担

  1月22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明确提出“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的“两个确保”要求。

  “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医保部门要求对于确诊和疑似患者全部实行先救治、后结算;

  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异地就医患者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疫情结束后全国统一组织清算;

  动态调整医保支付范围,将诊疗方案中涉及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临时纳入医保目录。

  “确保收治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医保部门及时调整定点收治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对相关医疗费用单列预算,不占用当年总额预算指标。

  为缓解垫资压力,医保经办机构预付专项资金用于新冠肺炎医疗救治。

  开展“五个办”,统筹抓好经办服务

  疫情防控既不能因医疗费用问题受影响,更不能被医保经办服务所拖累。为减少人员聚集带来的感染风险,各级医保部门大力优化办事流程和方式。

  对集中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机构建立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间,确保“及时办”;

  放宽医疗保障业务办理时限,做到非紧急事项“延期办”;

  加强经办场所消毒防护,让群众和医保工作人员“放心办”;

  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实施长处方政策,减少慢性病患者去医院次数,实现“便民办”;

  通过互联网、电话、邮寄等非接触方式,推进医保业务“不见面办”。

  医保部门顺应互联网医疗蓬勃发展的趋势,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定点医药机构提供“不见面”购药服务,不仅弥补了线下医疗缺口,而且迅速壮大了“互联网+”医疗市场规模。

  减半征收延缓缴费,全力支持复工复产

  疫情对我国经济运行带来较大冲击,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面临较大压力。

  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提出,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可从今年2月起对参保单位减半征收职工医保费,最长实施5个月,预计可为企业减负1500亿元左右。参保单位和个人还可延期缓缴医保费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减征和缓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减半征收与缓缴政策形成合力,对于企业渡过难关,减少人工成本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将有力促进“稳就业”工作。

  详见:《奋力解除全体人民的疾病医疗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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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编辑 - 唐淑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