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规范信访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信访事项处理程序,构建完善信访工作监督体系,实现了信访工作领域全覆盖。
如何准确把握《条例》的核心要义?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文章在《求是》撰文谈了几点认识。
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做好信访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也是信访工作政治性的鲜明体现。
《条例》以加强党的领导为统领,明确党中央从政治引领、工作遵循、组织保证等三个方面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统一领导;要求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信访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贯彻落实《条例》,必须把党的领导放在最重要、最突出、最关键的位置,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信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条例》总则部分,着重阐述了信访工作的地位作用、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三个重要”的定位,深刻揭示了信访工作的根本属性,阐明了信访工作承载的政治参与、权利保障、民主监督等重要功能;用党的创新理论成果指导信访工作实践,实现了信访工作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五项应当遵循的原则,阐明了信访工作的鲜明特色、价值追求、重要保障、基本方法和治本之策。这些规定为新时代信访工作明确了总纲领和总要求。
积极构建完善新时代信访工作体制机制
信访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的工作。《条例》要求“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党委统一领导是构建新时代信访工作体制和格局的根本保证;政府组织落实是牵头组织各方力量贯彻落实党委的部署要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是加强党对信访工作领导的重要抓手;信访部门推动发挥着承上启下、协调左右、督促检查、推动落实的作用;各方齐抓共管是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形成化解矛盾合力的必然要求。五个方面有机联系,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条例》首次对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进行了规定。贯彻落实《条例》,要把构建信访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作为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重中之重。地方各级党委切实履行好统一领导本地区信访工作的责任,增强领导信访工作的系统性、联动性、协同性。健全完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研究重大事项,解决突出问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源头预防,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开展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工作,是推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治标与治本并重,最大限度减少问题产生和积累。2021年5月24日至25日,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经验交流暨工作推进会。图为与会人员参观济南市历城区社会矛盾多元调处化解中心,了解信访积案化解情况。国家信访局供图
规范和优化信访事项处理程序
《条例》从坚持法治思维、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的角度,对各机关、单位处理信访事项作出全面规范,既明确了统一要求,又兼顾了不同机关、单位的特殊性。
个人和组织向各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后,各机关、单位受理办理时,要区分建议意见、检举控告、申诉求决等不同事项类别分类处理。申诉求决类事项区分为涉法涉诉事项办理程序、仲裁程序、党员申诉申请复审程序、行政程序、依法履职程序、兜底程序等六种情形。对政法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信访事项作出特殊规定,强调政法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各自的法律法规规定程序进行告知和处理。
同时,强调要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多措并举化解矛盾纠纷。要求各职能部门按照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要求,依法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保障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结果。
构建完善信访工作监督体系
《条例》围绕谁来监督、怎么监督,追谁的责、怎么追责,构建起包括监督责任、监督机制、责任追究在内的监督体系。强调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在强化党委和政府监督方面,从党委和政府、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和信访部门、党委和政府督查部门三个层面,对信访督查的主体、内容作出规定;要求党委和政府每年对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在强化信访部门督查方面,明确要求对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追究责任的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书面反馈采纳情况。
在强化对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方面,分别规定了引发问题责任、登记转送交办责任、受理问题责任、处理问题责任和其他责任。
在信访人违法行为处理方面,对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违反“六个不得”的行为明确了处理方式和依据,对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以及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处理作出规定,强调“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着力提高做好信访工作的能力
做好信访工作是领导干部的重要政治责任。面对信访工作新情况新挑战,提高领导干部做好信访工作的能力素质至关重要。《条例》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在信访工作中应当担负的重要职责,总结和固化了领导干部阅办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访下访、包案化解突出问题等制度改革成果。
《条例》对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作为“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应履行的七项职责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信访部门建设,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信访干部队伍。
贯彻落实《条例》,为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能力、调查研究和科学决策能力、群众工作能力、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能力,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工作抓手。
详见: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文章文章《开创新时代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策划:陈亦琳 审核:李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