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以下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已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进一步赋予残联组织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律地位,为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长期以来,各级残联组织带领广大残疾人,一直是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推动者、参与者、贡献者。下一步,残联组织将尽职履责,积极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有效实施。
湖南宜章县莽山五指峰景区通过建设平缓步道、无障碍电梯、扶梯、提升机、爬楼机等设施,将不同海拔的游步道连接起来,打造成无障碍游览环线。图为“轮椅游客”在观景平台轮椅专用席位观赏莽山五指峰美景。 新华社记者 明星/摄
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等部署要求,充分认识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深刻把握贯彻好实施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对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保障残疾人权益、完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支持和鼓励残疾人自强不息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加强学习宣传,营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良好氛围。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纳入残联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及干部教育体系,增强依法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丰富和创新无障碍宣传方式,引导残疾兄弟姐妹学法知法尊法守法用法。借助国际残疾人日、全国助残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宣传无障碍理念、普及无障碍知识、传播无障碍文化,提升全社会的无障碍意识,推动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无障碍环境。
强化源头参与,推动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配套制度。紧密结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的新规定、新举措和新制度,深入研究问题,总结梳理经验,推动完善与无障碍环境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体系。配合政府部门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标准等。指导各省区市残联主动配合地方人大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从地方实际出发,完善地方立法。
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坚持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协助政府部门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推动完善政府主导和市场、社会组织、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督促各地加快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促进和督导员队伍,组织残疾人代表参与意见征询、体验试用、监督管理等活动。高质量完成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任务。加快推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和残联系统服务设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发挥行业示范作用。深入推进为残疾人考生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推进电子导盲犬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支持无障碍环境建设人才培养。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讲好中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故事。
凝聚监督合力,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顺利实施。协助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监督检查。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积极参与联合监督检查。推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具体考核办法。配合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联合发布典型案例。
详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贯彻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策划:旷思思 柴潇凡 审核:李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