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制度优势

2019年02月28日 10:50:20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 王士龙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作为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民主集中制能够准确反映、体现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愿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是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是我们党最大的制度优势。

  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大上对民主集中制作了深刻阐述,指出“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说,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邓小平同志也曾鲜明指出:“我们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要求“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既充分发扬民主,又善于集中统一”。新时代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必须严格执行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安排,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处理党内组织和组织、组织和个人、同志和同志、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等重要关系,发扬党内民主,实行正确集中,真正把民主集中制的优势变成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工作优势。

  贯彻民主集中制,必须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民主集中制包括民主和集中两个方面,民主是指党员民主权利的有效保障和党员、党组织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集中是指全党组织、意志、智慧和行动的统一。民主和集中是辩证统一的整体,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基础和条件,没有民主就无法实现正确的集中;集中是实行民主的保证和结果,离开了集中,民主就失去方向和依托。民主集中制不是简单的“民主+集中”,也不是先民主后集中的两个互不相干的程序,而是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是广泛民主基础上的正确集中和高水平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有机融合。贯彻民主集中制,既要充分发扬民主,鼓励讲真话、说实话,营造民主氛围,防止一言堂甚至家长制;又要善于正确地集中,集中集体智慧,作出科学决策,避免议而不决、开“马拉松会议”。

  必须始终坚持“四个服从”。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是民主集中制的核心内容,是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的基本准则。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必须严格执行这几条。否则,形成不了一个战斗的集体,也就没有资格当先锋队。”坚持“四个服从”,最基本的是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组织利益的关系。党员干部必须强化党的意识、党员意识,牢记自己是组织的人,始终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坚持“四个服从”,最重要的是坚决服从党的决定。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组织决定,积极完成党的任务,不能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更不能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坚持“四个服从”,最根本的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体党员和各级组织都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坚决、不折不扣地落实落细党中央决策部署,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各自为政,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集体领导,是指各级党委(党组)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对重大问题作出集体讨论和决定;个人分工负责,是指按照职责对班子成员作适当分工,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开展工作。集体领导是基础和前提,个人分工负责是保证和延续,二者有机结合,缺一不可,共同构成科学合理的制度。落实集体领导制度,关键是正确处理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班长必须带头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团结、敢于担当负责,充分调动每个班子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班子成员必须自觉服从组织分工安排,坚决执行组织决定,既要落实分工职责,又要维护集体领导,在职责上分、思想上合,工作上分、目标上合,做到分工不分家,发挥好领导班子整体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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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编辑 - 钱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