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法治保障

2019年03月11日 09:43:04
来源: 人民政协报 作者: 沈开举

  以更加全面完善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促进、保障和规范外商投资活动,提高外资工作法治化水平,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深入实施

  利用外资是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扩大、促进外商投资方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必须有健全的法治保障。

  法治建设与改革开放相伴而行,相互促进。1978年12月,邓小平同志就明确提出制定外国人投资法。1979年7月改革开放新时期第一批出台的7部法律,就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标志着中国打开大门引进外资、实行对外开放,具有重大政治和法律意义。1980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1986年和198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又先后制定了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陆续制定了一大批有关外商投资的实施性、配套性法规和规章。上述“外资三法”,为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发展创造了良好法治环境,对推动改革开放伟大历史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外资三法”的相关规范已逐步为公司法、合伙企业法、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等市场主体和交易方面的法律所涵盖,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全国人大常委会也不断对“外资三法”作出修改。同时,新形势下全面加强对外商投资的促进和保护、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管理的要求,也大大超出了“外资三法”的调整范围。适应新时代更大改革开放的需要,推动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迫切需要在总结我国吸引外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一部新的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取代“外资三法”,并配套制定相应的具体法规、规章,以更加全面完善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促进、保障和规范外商投资活动,提高外资工作法治化水平,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深入实施。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凡是在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都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开放发展注重的是解决发展内外联动问题。”外商投资法的制定着眼于增强发展的内外联动性,明确规定了多项促进内外资企业规则统一、促进公平竞争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外商投资过程中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遵循公平原则、平等协商确定,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等。

  在当下一些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中美贸易摩擦、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下,中国必须坚定不移地捍卫贸易自由原则,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引领世界贸易健康发展,做最好的自己,做世界自由贸易最好的榜样。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法治保障,这是外商投资法承担的重大使命。

  (作者:全国政协委员,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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