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车莫越公私界

2019年04月05日 10:33:58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 匡吉

  对党员干部来说,公车能否私用,私车能否公养,本来不是问题。然而现实中,有人偏就为此栽了跟头。近日,山西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了5起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典型问题。其中,有人擅自启封已封存的公车,驾车回其原籍扫墓,并报销相关费用;有人将单位唯一一辆公车作为个人专车使用,多次驾驶该车办理私事;有人利用工作便利,使用公务加油卡为其个人车辆加油……这些问题,很有代表性,也很有警示意义。

  近年来,随着正风肃纪反腐持续深化,党风政风明显好转,但像“车轮上的歪风”等问题并没有杜绝。从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案例来看,公车私用实属顽疾,私自乘坐或驾驶公务用车回家、参加私人聚会和接送家属子女等现象,并不鲜见。与此同时,私车公养等改头换面的“四风”问题有所抬头,如私家车所需油费、维修费、过路费、审验费和罚款等,有的党员干部将其“转嫁”单位承担。

  党员干部用车,公私莫越界。无论是公车私用,还是私车公用,其本质都是以权谋私。防止和遏制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问题,一方面要求组织和单位加强管理、监督、教育,制度笼子要完善,惩治利器要用好,切实形成红线在此、有违必查的氛围;另一方面,作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必须自戴紧箍、心中有戒,千万别干明知故犯、顶风违纪的傻事。

  “大贤秉高鉴,公烛无私光。”如果说公私分明是“安全出行”的规则,那么公私混淆就好比“危险驾驶”。正所谓“千里之堤,溃于蚊穴”,很多“大病”就是在不当回事中滋生、在见怪不怪时加重。办私事“偶用一下”公车、用公款“偶养一下”私车,总认为没什么大惊小怪的,这种“病毒”一旦植入,又不肯接受“治疗”的话,“危险驾驶”就会习惯成自然,迟早驶向“不归路”。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当谨记,清明假期驾车、乘车扫墓或出游时,万万不可在公与私之间失了分寸、越了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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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编辑 - 孙思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