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时俱进健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

2019年11月18日 10:41:42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 田野

  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作为“13个坚持和完善”之一进行突出强调,并明确提出“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全党全国的重大政治任务,更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的头等大事,要认真学习好、深刻领会好全会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好全会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健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是我们管党治党的优良传统,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得到了不断丰富和发展,为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始终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作为加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修订党纪处分条例,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起草监察法,明确“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法规制度的形式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到完善监督体系的全过程。积极主动适应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创新发展需要,及时将比较成熟普遍适用的经验提炼为制度规定,对过时不适用的制度果断修改、废止,修订了一批带有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秩序、不走样。

  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党内监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订,推进派驻监督和巡视监督的全覆盖,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增强了党内监督实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凸显了用党规党纪保障党始终能够站在时代前列的科学治理方式,对夺取并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监察法及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配套法规制度出台,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有利于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以驻水利部纪检监察组为例,在发挥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优势的同时,加强组内制度建设,推动了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责任导向细化制度,会同水利部党组制定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全面从严治党合力意见,明责任细分工,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印发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报告重要情况实施细则,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坚持问题导向跟进制度,制定对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的暂行办法,扫除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后续教育管理的制度盲点,印发与水利部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协调机制,为水利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坚持效果导向固化制度,将在派驻监督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监督方法上升为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的意见,做实做细监督职责,切实提升监督质效,确保各项工作在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上运行。

  与时俱进健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充分释放制度的力量。改革的本质是组织和制度创新,创新的实践和制度建设紧密相连。这就要求我们在健全协助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上下功夫,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长效机制;在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上下功夫,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推动党内监督和其他监督形成合力;在推进更高水平、更深层次“三转”上下功夫,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完善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运用制度能力建设,以制度建设保障纪检监察铁军建设。

  (作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水利部纪检监察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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