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提供有力保障

2020年05月20日 11:27:37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 禹竹蕊 官伟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并指出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可以说,我国之所以能有序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并取得重大战略成果,除了政治体制的优势,还得益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这是我国有序推进疫情防控并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的有力保障。

  完善立法,为疫情防控提供制度支撑,彰显法治张力。自2003年抗击非典开始,历经2008年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中国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应急法治体系,从国务院到地方政府应急管理能力逐步提升。十余年来,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实施,应急法治体系不断健全完善,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了法律依循,这也为此次疫情防控提供了基础性的法治保障。此次防控疫情期间,针对现有法律规范的不足,全国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充分行使权力,为依法防控提供制度保障。例如,在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弥补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不足。针对防控初期出现的诸如封闭小区、交通管制等一系列法律依据不充分或超越现有法律规范的应急管控事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通过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紧急授权出台和修改有关决定,弥补制度漏洞,有效解决一线防控权限不足、手段缺失、体制不顺、机制不灵等突出问题,为短期内抑制疫情蔓延、及时排查感染人群奠定了坚实基础。

  规范执法行为,公正文明执法,彰显法治温度。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各级党委和政府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根据疫情防控特殊需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的同时,也积极防止和避免执法过度等执法不规范问题。不少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或完善简单实用的一线防控操作手册,强化执法指引,为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法提供准确的执法依据、标准、程序,真正确保依法履职、执法有据。司法部专门印发《关于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意见》,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大力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予以指导,督促指导行政执法机关用足用好法律法规规定。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在强化社会管控的同时,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实事求是采取相应举措,为疫情防控工作和复工复产工作顺利开展、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打击违法行为,排除防疫阻碍,彰显法治力量。疫情暴发初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各地司法机关从严办理哄抬物价、制售假劣防疫物资、危害公共安全等案件,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为保护疫情防控期间民众权益提供司法保障。尤其是加大了对医务人员的保护力度,更好地维护医务人员职业尊严,提振士气,确保疫情防控中坚力量毫无后顾之忧地投身防疫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发布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的典型案例,对潜在违法人员形成震慑,有效维护了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秩序的安定有序。

  推动公众参与,共同抗疫成效显著,彰显法治意识。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是依法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根本举措。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和参与疫情防控,各地大力开展疫情普法宣传,提升群众法治意识,为举国上下同心协力共同防控疫情奠定了思想基础;坚持“三治融合”,注重发挥自治、法治与德治合力,选取失德、违法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中华传统道德理念,推动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和依法做好疫情防控的氛围,确保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群防群控工作。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在全球蔓延,相比某些国家的逐步失控,中国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了重大战略成果,不但向世界展示了我国高水平、现代化的治理能力,更充分彰显了我国的制度优势。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仅是我国有序防控疫情的有力保障,也对夺取疫情防控全面胜利,实现依法治国具有深远意义。未来,我们要继续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有力地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为人类社会发展和全球治理体系的深刻调整贡献更多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作者分别系四川行政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四川行政学院2019级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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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编辑 - 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