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防控成功经验纳入公共卫生立法

2020年06月04日 10:46:05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 秦平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6月2日主持召开专家学者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有针对性地推进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等法律修改和制定工作,健全权责明确、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疫情防控执法机制。

  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认真评估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制定工作,尽快出台生物安全法等法律。这体现了将国家公共卫生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国家治理理念和治国理政新思维。

  当前,包括动物防疫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在内,我国有30多部与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有关的法律,这些法律在这次疫情大考中总体经受住了考验,发挥了积极而有建设性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对这些法律进行全面梳理、修改和完善,将其系统化、体系化,推动法律间相互衔接,形成权责明确、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执法机制十分重要。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也提出要突出公共卫生领域立法和修法工作,修改动物防疫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

  我国公共卫生领域立法修法工作要体现这次疫情防控的成功经验。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公共卫生事件。经过全国上下和广大人民群众艰苦卓绝的努力,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我国公共卫生领域立法修法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生命至上、全国一盘棋这些具有原则性、指导性的经验与成果体现在立法的方方面面,确保我国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始终坚持正确方向。

  我国公共卫生领域立法修法工作要把增强早期监测预警能力作为重中之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立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协同监测机制,发挥基层哨点作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从这次疫情防控来看,社区对于疫情的监测预警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立法有必要将社区医院和社区服务纳入到我国重大疫情监测和预警体系中,确保社区成为疫情防控的前沿阵地,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我国公共卫生领域立法修法工作要推动爱国卫生运动创新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丰富爱国卫生工作内涵,创新方式方法,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立法既是对社会生活的规范,也具有引领社会新风尚的积极作用。我国公共卫生领域立法修法要将爱国卫生运动纳入法律体系,体现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的新内涵,推动爱国卫生运动创新发展。

  公共卫生领域立法修法是一项涉及面广、内容庞杂的系统工程,不单是一两部法律的修改,而是一个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有必要全面总结这次疫情防控的成功经验与不足,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卫生法治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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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编辑 - 赵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