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显互联网时代精神特质的中国民法典

2020年06月10日 10:12:27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 冯果

  民法典的颁行,是中国人民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制定一部体现21世纪时代精神的民法典不仅是法律人的梦想,也是衡量民法典进步与完善的重要标杆。21世纪是互联网的世纪,作为21世纪民法典的代表,中国民法典及时回应了互联网时代的社会关切,闪耀着互联网时代的智慧光芒,对于互联网法治和社会经济建设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一、民法典是网民权益的“保护箱”

  网民是互联网赖以发展的关键。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我国网民数量已达9.04亿,互联网生活已经成为百姓现实生活的重要补充和延伸,但与之相伴,人肉搜索、短信骚扰、AI换脸等行为恣意横行,给个人隐私等人格权带来了现实威胁。此次民法典将人格权脱离侵权法体系独立成编,确立了人格与人格权分离的人格权保护模式,为保障网民权利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成为民法典的一大亮点。

  民法典不仅将“隐私权”纳入民事主体(自然人)人格权的范畴,而且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以及实施可能破坏他人隐私和隐私权的行为。隐私既包括“私人生活安宁”,也包含“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民法典将个人信息和隐私权保护融为一体,尤其是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的规定,将在我国肆虐多年的广告电话、垃圾邮件、宾馆偷拍、泄露个人信息等不法行为一网打尽。民法典将网名、声音、信用权等新型网络人格利益纳入到人格权保护范围,丰富了隐私权的内涵,体现出了人格权的新发展。民法典除了从正面确认主体所享有的各项人格权益外,还规定了责令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禁令制度,及时制止侵害人格权的行为,有效预防和遏制侵害人格权损害后果的发生。

  从保障公众私生活“安宁权”,到构筑个人信息安全防火墙;从全面建立反性骚扰制度防线,到及时应对AI等新技术对人格权的挑战,民法典为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提供了全方位的保护,在正式实施后将与网络安全法等现行的法律法规一起构筑隐私权保护和个人信息安全的防火墙。

  二、民法典是互联网经济的压舱石

  互联网技术深刻地改变了人类社会的生活方式,甚至改变了生产方式和社会组织方式。随着互联网事业和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迅速崛起。运用互联网进行各种交易、提供和接受各类服务所具有的可靠性、便捷性和效率性,使互联网交易成为市场经济活动的常态,网络交易平台、支付平台等新事物不断出现,大数据交易市场逐步形成。民法典及时回应了网络和信息化时代对新的交易规则所提出的挑战,为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厘清了方向。

  为了适应电子商务的需要,民法典承认了电子合同的效力,明确了电子合同订立和履行的特殊规则,确认了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标的的交付时间和风险承担规则,加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网络交易行为。民法典为适应数字经济快速发展需要而对电子合同做出的一系列规定,对于解决电子商务合同这一新事物的重大疑难问题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使我国民法典更体现出与时俱进的时代性与先进性。

  针对网络侵权行为和平台经济特点,民法典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民法典背景下的避风港规则不再简单地等同于“通知—删除”规则。民法典增加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向网络用户的转送通知义务,丰富了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在掌握初步侵权证据后应采取的必要措施的内涵,强化了平台义务。除了传统的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外,为实务中已经存在的“关闭店铺”“查封账号”等“终止交易和服务措施”的采用留下了制度空间。针对权利人的错误通知,民法典在电子商务法规定基础上,增加了错误通知的权利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对因错误通知遭受损害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给予了与网络用户同样的救济措施,更好地实现了权利人、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平衡。

  方兴未艾的互联网经济,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活力与动力,但缺乏规则约束,互联网经济必将成为脱缰之马,恣意妄为、乱象丛生。只有建立有效的网络交易规范,明晰网络平台责任,互联网经济才能行稳致远。民法典有关电子合同和数据交易规则为互联网经济的良性发展提供了制度基石,必将成为互联网经济这艘巨船波浪前行的压舱石。

  三、民法典是经济转型的助推器

  民法典充分认识和反映了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爆炸对社会关系的深刻影响。民法典对网民人格权利的赋予和对网络侵权行为的惩治以及电子合同法律效力的确认,让民众更为放心地使用互联网技术,充分享受互联网经济带来的各种便利,进一步提升生活品质和推动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更为重要的是,民法典为互联网技术的运用和未来科技创新留下足够的制度空间。

  民法典首先明确了数据、网络财产的法律属性,将其纳入民事权利的保护范畴,在赋予当事人网络人格利益和许可他人使用的同时,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的原则、条件及免责事由,规范了个人信息的利用,为数据合理收集、数据产品的研发和交换以及数字经济的发展扫除了障碍。与此同时,民法典为学术研究设置了底线规则,将从事与人类基因和人类胚胎有关的非法医学和科学研究活动纳入法律轨道,保持其规范运行。在确保科学伦理、维护人格尊严的前提下,为正当的学术研究和科技研发提供了合法性基础。此外,基于互联网技术所具有的开放性、便捷性和跨界性等特点,民法典对互联网登记等新型登记手段秉承了开放的态度,尤其是关于动产抵押登记的规定,使各种新型担保在互联网技术的支持下成为可能,这必将进一步丰富了权利公示方法,加速财产的流转和利用,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注入活力。

  一部民法的更新,代表着时代变迁,也代表生活潮流趋势的变化。从现代市场经济中诞生的中国民法典已经烙下了互联网时代的深刻印记,彰显了互联网时代的精神特质。与之相关的规定必将成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促进我国经济实现从生产型向科技型、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从数量型向质量型和效益型的转型。

  (作者: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

标签 - 民法典,互联网经济,跨界性,互联网时代,时代精神
网站编辑 - 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