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抓手

2020年06月23日 12:46:49
来源: 经济日报 作者: 高德胜 李 玲

  新型职业农民是振兴乡村、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主体。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对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加快构建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体系。这为我们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指明了方向和路径。我们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构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科学培育体系,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市场竞争能力,让新型职业农民真正成为农民致富的榜样和农业发展的生力军。

  所谓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能致富的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职业化农民。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推动农业现代化、实现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工程。

  一方面,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推动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实现农业现代化是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农民作为劳动力要素主体,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是土地、资本、技术、管理、信息等其他生产要素发挥作用的根基。着力培育具备先进经营管理理念、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术、灵敏捕捉市场信息的新型职业农民,对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增强农业现代化发展动力,都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另一方面,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力量源泉。乡村振兴,人才为要。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每一个方面都离不开人才。新型职业农民是现代农业的生产者主体,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支重要力量。推进乡村振兴,要以农村青壮年、返乡农民工、回乡大学生等为重点,特别要培养更多知农爱农、扎根乡村的新型职业农民,切实增强乡村全面振兴的主体力量。

  还要看到,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促进农民脱贫致富的利民工程。2020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在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过程中,新型职业农民特别是农业职业经理人和青年农场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等,为带动贫困农民脱贫致富作出了重要贡献。之后,要继续对农民进行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的培养提升,发挥新型职业农民的带动作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注入源源不断的人才动力。

  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关键在人。近年来,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取得很大进展,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规模不断扩大、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对周边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日益增强、培训体系日益完善。目前全国新型职业农民总体规模超过1500万人,一大批新型职业农民加速涌现,规模初显,“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有了更有力的人才支撑。要看到的是,随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推进,一些短板也逐渐凸显出来,特别是培育对象不够全面、培育体系不能满足发展需要、培育水平存在区域差距、效果缺乏跟踪评价等,这些问题亟待我们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要从培育对象、培育内容、培育方法、培育效果评价等环节着力,不断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质量和水平,从而培养造就更多新型职业农民,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把农民职业有前景、农业发展有奔头、农村生活更美好的愿景变为现实。

  第一,扩大培育对象覆盖面。为培养更多新型职业农民,满足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必须持续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覆盖面。在这一过程中,既要在进行培训前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农民知悉培训时间、地点、主题等信息,合理安排培训时间;还要扩大农业院校、农学专业招生规模,鼓励农民接受继续教育。此外,还要加大培训投入,提供更多免费培训服务,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第二,重视职业农民全面发展。培育全面发展的新型职业农民,既是顺应农业现代化、市场化、智能化发展趋势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农业人才培养的重要目标。在全球化、信息化深入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要坚持国内与国外相结合,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在推广现代农业科技的同时,重视传授经营管理经验,培养市场竞争意识、风险意识和品牌建设意识。同时,还要坚持线上与线下同发力,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云平台建设,为农民提供更丰富、更便捷的教育培训服务;加强农村电子商务知识技能培训,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第三,加强区域间交流合作。多层次、宽领域的区域交流合作有助于区域间观念互通、技术互学、经验互鉴。加强区域交流合作,不断缩小我国不同地区之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水平差距,要充分发挥优势地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互助合作长效机制,带动落后地区改革创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提升培育质量和水平。要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高峰论坛等平台,促进不同地区之间培训经验和先进技术交流合作。要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协会或联盟,定期组织农民外出考察和学习,增强新技术、新业态的推广应用效率。

  第四,建立培训效果评价机制。培训效果评价,是进一步优化培育体系、提升培训质量的重要环节。具体来说,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效果评价,要在培训结束后跟踪农民知识技能转化运用效果,为农民提供及时有效的指导和建议;要分类分级制定科学合理的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证标准,规范认证程序。此外,还要完善配套政策体系,激发和调动职业农民进行自我学习和参与培训的积极性,从而增强培训效果。

  (作者单位:哈尔滨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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