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重在强化法治思维

2019年08月07日 09:49:52
来源: 中国青年报 作者: 李俊

  今年2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4期《求是》杂志发表《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的重要署名文章。党的十八大以来,他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十八届四中全会绘制了推进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路线图,十九大明确了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战略布局、重点任务。这些系列重要论述是加强法治国家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凝聚推崇法治共识

  习近平总书记讲,贯彻新发展理念,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就是说要基于对法治的思想自觉,强化培育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意识。

  笔者认为,要破除“不依法也能干好工作”的惯性。真正摒弃唯上唯官不唯法,认为照着主要领导意图做,出不了大错、偏不了正道的“主官依赖”;以为能力素质强、搞个人说了算,靠行政权威推动工作的“主管权威”;一味追求显绩政绩,盲崇“发展要上、法治要让”的“主张误区”。

  要破除“不靠法也会拿出办法”的扭曲。克服别出心裁在法外另搞一套,自定土规定;离开法规、绞尽脑汁设计自认为好用“招数”;特别是拍脑袋、蛮干强干,不计成本的武断倾向。

  要破除“不用法也可解决问题”的思想。突出纠治用“偏方”包治百病的迷信心理;嫌法律程序繁杂、费时耗力,找“捷径”立竿见影的实用主义;求法不如求人,认为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走“暗门”信奉关系的潜规则意识;“这法那法不如领导说法”,找领导踏实保险的功利思想。

  要破除“不畏法也无妨大碍”的侥幸。纠正不尊法不崇法不畏法,职位比法大,高人一等的优越心理;党委领导集体闯红灯,板子打不到自己身上,法不责重的从众思想;崇拜官位职权,蔑视法治权威,“信条子不信条文”,权高于法的特权思想。

  应该看到,这种现象归根到底是重人治轻法治的重令轻典问题,导致法治的弹性,必须强化法规制度是硬杠杠、硬指标的意识,用“刚性”约束执行上的随意、剔除落实上的功利,不管是合意与否都要执行,防止执行过程“变形”、执行力度“变软”。

  铸牢遵循法治信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要发生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也就是说只有全民自觉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社会各界真正内心拥护、真诚信仰,让法治成为一种价值追求,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才能务期必成。培育、实践和坚定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就当前而言,需要在全党全民全社会着力培塑一种政治、情感上的高度认同。

  把坚持和维护党的领导摆在根本首位。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根本保证,也是最大政治优势。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既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应有之义,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我们党执政60多年的伟大实践证明,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不断发展的“定海神针”,只有不断强化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才能解决当前深刻革命中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啃下法治领域改革面临许多的难啃的硬骨头。在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个最重要原则立场上,必须理直气壮、充满自信,容不得丝毫含糊和迟疑。

  把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提到至高地位。宪法是立国根基、治国圭臬、强国重器。培树法治信仰实质是崇尚宪法之治,推进依法治国核心是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宪法意识强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自然就强了。弘扬法治精神,深化法治实践落点就是尊法先尊宪法,学法先学宪法,守法必守宪法,用法根在宪法。在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全国人大的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宪法实施、宪法监督、合宪性审查等势在必行,必将有力促进依法治国贯穿社会建设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

  把依规治党作为法治国家的实践切点。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党要加强全面领导、实现长期执政,自身必须率先厉行法治,自觉运用党规党纪、法规制度管党治党建党。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制定和修订了140多部党内法规,出台了一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的法规制度,为全面依法全面从严治党管党提供了基本遵循,强化了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坚决防范和纠正了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问题,铁纪从严赢得了党心民心。唯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才能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

  营造良好法治生态

  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最坚实的基础,也是现代化国家的标志,需要每个公民的尊崇和敬畏。但在社会实践中,往往在强调法治权威中弱化了“人人平等”;在强调建设发展中弱化了“始末一致”,在强调提主观客观中弱化了“唯一尺度”。营造和改善法治生态必须把法治思维作为全民共同崇尚和遵循,上下共同营造一种法治生态。

  要在领导带头、立起“人人平等”新风尚。紧紧扭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不放松,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始终做到坚持严字当头、严于较真儿,不搞“网开一面”、不搞“下不为例”,对违规违纪者一视同仁;坚持有错必究、执纪必严,不以错小而姑息,不以位高而免责,不以众犯而放任;坚持以上率下、从己严起,丢掉人治、丢掉特权、丢掉私心,不能当遵守法律的“吆喝人”、落实条令的“局外人”、贯彻规章的“评判人”。

  重在常态培育、形成“始末一致”新风尚。法律法规只有常态运用,法治才有生命力。从当前看,经验主义、主观主义、实用主义等法外思维还有较大影响,随意性、运动式、情绪化还时有表现。有法不用、用法不常,降低的是人民对法治权威的认同指数,损害的是人民对法治进程的信心指数,影响的是人民参与法治建设的热情指数。只有把法治思维贯穿到转型建设方方面面,做到人人讲法纪、处处有规矩、事事按法办、时时照章行,才能真正做到严格落实、不随意变通,全面落实、不任意取舍,长期落实、不有始无终。

  贵在严格遵循、确立“唯一尺度”新风尚。以“法”为先、以“法”为师、以“法”为矩,坚持依法谋划工作、依法履职用权、依法调节矛盾、依法解决问题,坚持工作循于法、秩序统于法、忙乱止于法,做到思考问题自觉与法规制度接轨,实施决策自觉以法规制度为据,检查指导自觉以法规制度为本,处理问题自觉以法规制度为准,着力营造靠规章法治规范言行,推进各项建设健康发展的良好生态。

  (作者:甘肃政法学院、甘肃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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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编辑 - 张利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