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制度保障

2020年04月02日 16:16:33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 肖金明

  我国所有的公务员都属于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其中大多数公务员是共产党员,其一言一行代表党和政府的形象,关乎国家治理效果。公务员法与《公务员范围规定》等配套规定相互衔接、协调一体,对于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日前,中央组织部发布了《公务员范围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公务员登记办法》四部法规。这四部法规连同2019年3月印发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作为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配套法规,为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公务员范围规定》等配套法规明确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调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新时期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就深化公务员管理改革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我们在新时期深入推进公务员管理工作指明了正确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2018年修订的公务员法作为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基本法,为我国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队伍的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此次出台的配套法规将公务员法的原则性要求进一步作了细化。

  比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明确了事业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的限定条件,完善了参照管理的进、出口程序;《公务员登记办法》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工作程序上升为法规制度,取消了试用期内的新公务员暂缓登记规定,将不予登记的情形规定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入机关的人员”,明确了各级机关领导成员的公务员登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强化了审批、备案、责任承担等制度;《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为制定根据,主要就职务、职级、级别的相互关系与影响因素等方面作出规定,以确定公务员的“工资以及其他待遇”;《公务员范围规定》着重明确公务员概念的外延,规定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列入公务员范围的机关,明确各级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务员身份,强调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是公务员,等等。这些规定使得公务员法更具可操作性,有利于公务员法、监察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衔接配套、顺畅实施。

  《公务员范围规定》等配套法规也体现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要求。我国所有的公务员都属于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其中大多数公务员是共产党员,其一言一行代表着党和政府形象,关乎国家治理效果。《公务员范围规定》《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公务员登记办法》以及先期出台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均在第一条增加了“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规定,充分体现了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公务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此外,《公务员范围规定》等配套法规的出台是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一体建设的重要体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一体建设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重要经验,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基本要求。这几部配套法规与公务员法相互衔接、协调一体,必将有力推进公务员法实施和公务员队伍建设。

  (肖金明 作者系山东大学教授,山东省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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