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推进工作

2020年11月25日 11:59:38
来源: 解放军报 作者: 李天 宋增吉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习主席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多次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这是衡量领导干部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尺,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思维是基于对法治的信仰和遵守,自觉运用法治理念、原则和逻辑来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法治思维是一种规则思维,规则具有强制性、确定性和权威性等特征,要求遇到问题首先想到法,解决问题根本依靠法,而不是依靠关系和人情。法治思维是一种程序思维,程序具有法定性、公开性和中立性等特征,强调问题协商、纠纷解决、决策制定等必须在既定程序内进行,只有经过法定程序作出的判断决策才合乎法理,具备法定的强制力和执行力。法治方式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法治思维是法治方式的思想根源和理论支撑,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的外在表现和行动实践。

  “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一支现代化的军队必然是法治军队。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的必然要求。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前提是确立法治思维,思考问题自觉与法规制度接轨,实施决策自觉以法规制度为据,检查指导自觉以法规制度为本,处理问题自觉以法规制度为准,使工作、行为符合法治精神和法规要求。如果法治思维无法确立,朝令夕改、长官意志、暗箱操作等人治方式就很难根除,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习主席在讲话中把“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作为重要内容加以强调,这是因为领导干部既是依法治军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又是法规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其法治思维的强弱、法治素养的高低,直接影响一个单位、一个部门能否依法运转、依法办事。“为官之义在于明法。”习主席当年在福建宁德任职时,一语道破从政为官的要义。无明法不足以正纲纪,无纲纪就不能护公正。领导干部只有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才能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引向深入。

  军队越是现代化,越是信息化,越是要法治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的明显加快,更加需要法治的规范保障;国防和军队改革的不断深化,更加需要法治的建立完善;使命任务的日益拓展,更加需要法治的全面护航;官兵法治诉求的逐渐增多,更加需要依靠法律法规办事。这就要求我们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各种难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建立一整套符合现代军事发展规律、体现我军特色的科学的组织模式、制度安排和运作方式。

  将欲治人,必先治己。依法治军,关键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自觉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为谋划工作时的法治思维、处理问题时的法治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坚决克服过去那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长官意志,那种“黑头不如红头、红头不如白头、白头不如口头”的人治思维,那种“一个将军一个令”、搞土政策土规定的顽瘴痼疾,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好习惯,努力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引导广大官兵崇尚法治、建设法治、厉行法治,不断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

  (作者单位:96892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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