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加强理论思维

2021年01月29日 12:41:27
来源: 解放军报 作者: 周佑勇

  一个民族要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注重运用战略思维、系统思维、辩证思维等理论思维方法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和厉行法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个鲜明特征。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深刻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加强理论思维。”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要特别注意掌握蕴含其中的科学理论思维,不断提升理论思维能力,更好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各项措施落实。

  加强战略思维,立足全局和长远来统筹谋划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瞻远瞩、统揽全局,重视运用战略思维,把法治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将法治建设贯穿“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来加以统筹谋划,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高度。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全面依法治国,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既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领域,也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等各方面各环节,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党的十九大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来加以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加以统筹谋划。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这一总体目标为: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这一总体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直面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统筹推进国家治理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法治建设。无论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还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都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逐步实现国家治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不断夯实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

  把国防和军队法治化建设纳入全面依法治国总体布局。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军队越是现代化越是要法治化,必须加大依法治军工作力度,强化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按照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不断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依法治军,关键是依法治权,必须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努力把全面依法治军、全面从严治军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加强系统思维,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只有运用好系统思维,做好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才能形成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的良好态势。

  围绕总目标总抓手做好整体谋划。目标引领方向,目标凝聚力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既要注重整体推进,又要做到重点突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目前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出发,突出重点任务,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科学立法,关键是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推进严格执法,重点是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推进公正司法,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推进全民守法,要抓住全民法治教育,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使其做到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同时,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一过程中,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注重从国内国际统筹推进“两个法治”。习总书记站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从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的视角,强调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当前,面对日趋复杂的外部发展环境,我们要进一步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反制打压,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和国际规则制定,以中国智慧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营造良好的外部法治环境。

  加强辩证思维,处理好各项建设相互间的辩证关系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这对于我们加强辩证思维,进一步深刻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大关系、发展方向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指导意义。

  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之间的关系。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也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全面依法治国绝不是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之间的关系。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相辅相成、相伴而生。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切实做到改革与法治同步推进。一方面要坚持职权法定原则,努力在现行法律体系内寻求解决之道,不得超越法律的规定搞改革;另一方面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尽快上升为法律;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可以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立法授权,待经验成熟后再及时上升为法律;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现行法律法规,应当及时修改或废止。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既要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又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从而实现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尤其是要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注重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不断推动道德建设的法治化。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要发挥好两者之间的互补性作用,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不断提高依规治党的法治化水平。要全面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促进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衔接协调,推动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一体实施、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同向发力,从而推动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国理政更大合力和更高效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作者单位: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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