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当家作主是如何实现的?

2019-10-11 作者:思力 来源:求是网

人民当家作主是如何实现的?

  从决定国家根本性质和国家政权的构成形式,到确立基本政治制度,在中国共产党人对新中国的政治制度设计中,人民当家作主从来都是决定性要素。人民是主人,一切都是属于人民的。中国共产党为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搭建起什么样的“四梁八柱”?人民当家作主是如何实现的?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949年9月21日晚,中南海怀仁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巨幅会标,告诉人们一个新的开始:人民政协制度诞生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诞生了。1956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改革开放以后党中央进一步明确人民政协的性质、任务、主题、职能,推动人民政协性质和作用载入宪法,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确立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

  70年风雨同舟、携手奋进写就这样的华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936年10月,宁夏同心城清真大寺内彩旗招展,西征红军帮助同心人民在这里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县级回民自治政权——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1947年5月,我国首个省级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宣告成立。两年多后,1949年9月,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又以根本大法形式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定下来。

  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是先人们留给我们的丰厚遗产,也是我国发展的巨大优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强大生命力,就在于从民族问题的基本国情出发,坚持各民族无论大小一律平等原则,使各民族凝结成牢不可分的命运共同体。

  70年来沧海桑田、波澜壮阔,从被确定为基本政策,到以宪法为基础和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的民族法制体系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国家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保障着中华民族大家庭里的各民族共享当家作主的荣光和尊严。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1979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春风吹到了广西河池市合寨村,实行分田到户后,村民的生产积极性被极大调动起来,农业生产得到快速发展。韦焕能,当年的合寨村果作屯第一生产队队长,和几名村干部组成的村民委员会,开创了中国村民自治的先河。1963年11月,毛泽东亲笔批示要各地学习“枫桥经验”。2003年,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时,明确提出要充分珍惜、大力推广、不断创新“枫桥经验”。10年后,他又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的“枫桥经验”正是在“变”与“不变”的坚持和发展中,让基层群众自治之花芬芳四溢。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民主精神的培育、民主素质的锻炼、民主实践的操作,都是在基层产生、在基层发展、在基层得到检验的。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探索历程正是这一论述的生动写照。

  70年前,毛泽东在开国前夕豪情满怀地说:中国人民将会看见,中国的命运一经操在人民自己的手里,中国就将如太阳升起在东方那样,以自己的辉煌的光焰普照大地,建设起一个崭新的强盛的名副其实的人民共和国。

  70年后,习近平总书记饱含深情地讲:共和国大厦就是这样一块砖一块瓦建成的。

  中国很自信,有雄心向前奋斗,一步一步往前走。中国自信的根基在人民,人民是这个国家的主人,人民有无穷无尽、无难不克的主人翁力量!有了这样的力量,什么人间奇迹都能够创造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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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编辑 - 唐淑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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