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什么是“知识产权保护公平”

来源:金沙滩论坛 作者:金沙滩 2019-08-27 07:49:59

弄清知识产权问题的真相(二)

究竟什么是“知识产权保护公平”

  指责中国采取不公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导致美国利益受损,是美国一些人挑起中美经贸摩擦的一个主要理由。例如,2018年10月4日,美国副总统彭斯在哈德逊研究所发表演讲时,就认为中国采用了一系列与自由和公平贸易相悖的政策手段,如知识产权盗窃等。然而,究竟什么是“知识产权保护公平”?美国所提供的知识产权保护就真的公平吗?

  知识产权保护是否公平不是某一国说了算

  公平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不同国家的经济结构、发展阶段、产业分工以及利益诉求不同,为了让全球贸易顺利进行,国际上形成了通过平等协商制定贸易规则的经验。也就是说,公平与否,不是某一国说了算。公平与否,也不能只就某一国而言。世界贸易组织所提倡的互惠互利原则,正是充分考虑了各国发展阶段的差别。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允许发展中成员享有一定的差别和更优惠待遇。这种制度安排增强了多边贸易体制的包容性,也体现了以当期优惠换取后期开放的互惠原则。这种制度安排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平。

  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知识产权保护是否公平,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科技的巨大成就可以找到答案。数据显示,1979年至2018年,中国经济平均增长率为9.4%,明显高于世界同期2.9%的平均水平,对世界经济增长的年均贡献率为18%左右,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特别是自2006年以来,中国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稳居世界第一位。中国研发人员总量稳居世界首位。2018年,按折合全时工作量计算的全国研发人员总量为419万人年,已连续6年稳居世界第一位。中国研发经费投入持续快速增长,2018年达19657亿元,是1991年的138倍,1992—2018年年均增长20.0%。专利发明量大幅提升。2018年,中国专利申请数和授权数分别为432.3万件和244.8万件,分别是1991年的86倍和98倍。这些巨大成就,充分证明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完全适应中国经济科技发展需要的,也是完全有利于世界经济科技发展的。中国知识产权40年变革的基本路径与世界主流保持一致、同步发展,其根本宗旨是以法治手段推动中国的现代化转型,其产生与发展的40年,既是全体中国人民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改革的结果,也自始至终都是世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作为调节创新关系、建立创新秩序、推动创新市场发展的基本制度,不应该脱离特定的经济社会物质条件来抽象评判知识产权保护是否公平,对知识产权保护公平的理解也不应该千篇一律、归于一尊。

  美国知识产权保护史绝不是一部公平史

  美国知识产权发展史,绝不是一部公平史,不公平的双重标准比比皆是。以版权保护为例,美国虽然早在1790年就颁布了该国历史上的第一部版权法,但这部法律只保护美国国民的版权,并不保护外国作者的权益。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1891年。这也就意味着,在建国后的100多年时间里,美国出版界在当局的授意下,可以肆无忌惮地盗版他国权利人的作品,其中则尤以英国作品为甚。

  例如,著名的《大不列颠百科全书》第一次登陆美国时,就是以盗版的形式出现,当时就连美国国父乔治·华盛顿、托马斯·杰弗逊这些人,都人手一本。还有狄更斯的《圣诞颂歌》,1843年该书在伦敦出版时,售价2英镑,盗版到美国后只卖6美分。

  更具讽刺意味的是,被美国前总统林肯称为“美国文明之父”的爱默生,在当时写给英国作家卡莱尔的一封信里,就曾经很坦诚地写道:“你卡莱尔写的书,在美国一定会受欢迎。上个星期六我听说,《衣裳哲学》这本卡莱尔写的书,一共卖了一千一百六十六本。我告诉这本书的出版者,就是《法国大革命史》暂时不能复印;我觉得很羞惭,很惭愧,你教育我们年轻人,你英国人教育了我们美国年轻人,而我们偷印你的书。”

  1891年,美国才通过新的版权法,对外国人的作品提供保护,但这种保护仍然是附条件的,即外国人的作品必须得在美国印刷。这就是恶名昭著的“印制条款”。这一条款直到1976年才被版权法废除。此时,距离美国建国已经整整200年了。

  知识产权保护是否公平只是美国推行霸权主义的工具

  在建国后长达200年的时间里,美国对外国权利人提供的知识产权保护十分有限,而且始终低于国际标准。直到20世纪70年代,随着自身科技文化综合实力的增强,美国作为国际经济秩序和多边贸易体制的主要建立者和参与者,才突然转向知识产权强保护,其知识产权政策制定的一个重要目标是维持其在国际贸易体系中的产业和技术优势,通过将知识产权与对外贸易挂钩,以建立技术壁垒,其背后带有浓厚的单边主义和霸权主义色彩。

  在历史上,美国曾多次给竞争者扣上“不公平”的帽子。当欧盟实力快速上升时,欧盟被看作“不公平竞争者”;当日本发展迅猛之时,日本被看作“不公平竞争者”。现在,和平崛起的中国又成了美国眼中的“不公平竞争者”。历史不断地昭示着我们,美国所主张的“公平”与否,完全是它一国说了算,也完全是就它一国而言的,带有强烈的单边主义和主观色彩。

  “知识产权保护不公平”一直是美国一些人推行霸权主义的工具,什么时候需要就什么时候拿出来,需要遏制哪个国家就扣在哪个国家头上。到了今天,美国一些人的逻辑仍然没有丝毫改变,仍然在频频利用掌控的舆论体系,大肆宣扬中国“窃取”美国知识产权。甚至有个别议员提出议案,拟禁止华为等中国企业在美国通过法院向美国企业索要专利费。这已经不是“窃取”——而是明抢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了。耍流氓的行径暴露无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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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 知识产权保护,中美经贸摩擦,知识产权
网站编辑 - 张芯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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