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制度

2019年12月06日 09:28:07
来源: 学习时报 作者: 何毅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制度,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派生的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的主体性制度,具体讲就是建立在根本制度、基本制度之上的关于法律法治、行政管理、文化建设、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生态文明、“一国两制”、对外事务、党和国家监督等方面的主体性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制度,连接国家治理体系的顶层即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向下延伸到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使国家治理的总体要求、总体目标和一系列政策举措落实落细,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功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重要制度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们党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重要制度,为当代中国的发展进步提供了有力保障。实践证明,改革发展稳定离不开法治护航,经济社会发展有赖于法治赋能,百姓平安福祉靠的是法治守卫。

  法律是最重要的制度形式,也是制度的最高形式。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重要制度,就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制度建设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在立法方面,要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不断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制度规定,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基本依据。在执法方面,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在司法方面,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律师制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加快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制度体系,确保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在守法方面,要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群众基础。在党内法规制度方面,要坚持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相衔接相协调,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依规治党对依法治国的引领和保障作用。要抓紧完善立法、执法、司法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制度体系,增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治理重要制度

  政府治理体系承担着按照党和国家决策部署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服务人民群众的重大职责,是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作为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重大任务,反映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在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治理重要制度,一要完善国家行政体制,以推进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优化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组织、行政监督体制,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二要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健全相关的制度和机制,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三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使政府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有效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四要健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理顺中央和地方权责关系,加强中央宏观事务管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支持地方创造性开展工作。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规范垂直管理体制和地方分级管理体制。构建从中央到地方权责清晰、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工作体系。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重要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厚支撑。在5000多年文明发展中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伟大斗争中孕育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不仅要靠教育引导和实践养成,而且要靠制度和体制机制来保障。

  这就必须坚持和完善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制度。首先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引导人们深刻认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现实基础和光明前景,坚定“四个自信”。还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把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渗透到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全过程,增进人们对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和践行。

  这就必须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一方面,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完善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的引导激励机制,推动广大文化文艺工作者把最好的精神食粮奉献给人民。另一方面,要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优化城乡文化资源配置,推动基层文化惠民工程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这就必须完善坚持正确导向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牢牢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将正确导向贯穿舆论工作各方面各环节,落实到每一名舆论工作者行动上,提高新闻舆论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这就必须建立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文化创作生产体制机制。要引导各类文化创作主体自觉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努力做到“两个效益”相统一、双丰收,在造福社会、造福人民中实现文化理想和价值。

  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重要制度

  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是践行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具体体现,是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选择。我们既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又要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还要不断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首先要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重点群众就业支持体系,建立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机制,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格局,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其二要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健全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保障制度,完善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统筹协调发展机制,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合作办学,建设学习型社会。

  其三要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统筹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加快落实社保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制度,健全退役军人工作体系和保障制度,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其四要强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制度保障。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要坚持关注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完善国民健康政策,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改革,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服务。

  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重要制度

  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重要制度,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总的目标,是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夯实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是保持社会安定团结的关键。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信访制度,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提高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能力的基础工程。要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织密社会治安的天罗地网。提高社会治安主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增强社会治安防控的整体性、协同性、精准性。

  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要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全面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是我国社会治理的基础和重心。要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基层,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

  完善国家安全体系,维护国家安全,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一条重要经验。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增强国家安全能力,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重要制度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安排。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位置,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制度创新,开创了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实践证明,生态文明建设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革命性变革,必须有一整套完备、稳定、管用的制度体系来保障,着力破解制约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

  自然生态系统各要素之间具有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内在关联,生态文明建设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必须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保护,必须遵循生态系统内在的机理和规律,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这就必须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高度对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重要制度作出系统安排。既要加强“源头严防”,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守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健全从源头预防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又要加强“过程严管”,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筑牢生态安全的坚实屏障;还要做到“后果严惩”,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严惩重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追究责任。如此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切实把生态文明重要制度的合力充分发挥出来,建设美丽中国就有了更为坚实的制度保障。

  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重要制度

  “一国两制”是中央治理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基本制度,也是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重要制度。香港回归22年、澳门回归20年的历史表明,“一国两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个伟大创举,是香港、澳门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

  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重要制度,首先要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坚持“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绝不容忍任何挑战“一国两制”底线的行为,绝不容忍任何分裂国家的行为。同时,要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发挥祖国内地坚强后盾作用和提高特别行政区自身竞争力结合起来,根据新的实践和需要完善特别行政区的相关制度和机制,在实践中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

  健全中央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治权的制度,是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的根本要求。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政权架构、政治运作、法律制度、社会治理的宪制基础,共同确立了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关键就是要严格按照宪法和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实行管治,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健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对中央负责的制度。坚决防范和遏制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和进行分裂、颠覆、渗透、破坏活动,确保香港、澳门长治久安。

  坚定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全体中华儿女共同愿望,是中华民族根本利益所在。要坚持党对对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奋发有为做好新时代对台工作,坚定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

  坚持和完善外事工作重要制度

  外事工作在党治国理政全部工作中居于极为重要的位置,外事工作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是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主动谋划、开拓进取,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新路,对外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国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在新的形势下,坚持和完善外事工作重要制度,就是要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安全两件大事,牢牢把握坚持和平发展、促进民族复兴这条主线,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为和平发展营造更加有利的国际环境,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

  坚持和完善外事工作重要制度,最根本的是健全党对外事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加强党中央对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外交大权在党中央,深入推进对外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协调党、人大、政府、政协、军队、地方、人民团体等的对外交往,统筹协调驻外机构各方面各领域工作,加强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对外工作大协同格局,确保党中央外交大政方针和战略部署贯彻落实。

  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党中央外事工作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对外工作领域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强调,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要发挥决策议事协调作用,推动外交理论和实践创新,提高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能力,抓好重点工作的推进、检查、督办,为外事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提供有力指导。要在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集中统一领导下,统筹做好地方外事工作,从全局高度集中调度、合理配置各地资源,有目标、有步骤推进相关工作。

  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重要制度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世界上一些大党老党之所以丧权亡党,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忽视、缺乏监督制约。我们党的历史也表明,什么时候监督制约搞得科学有效,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什么时候党内政治生态就比较清朗,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就比较顺利。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推进监督体制改革并取得显著成效,初步形成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总体框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明确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定位,明确提出必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表明我们党对长期执政条件下勇于进行自我革命的认识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重要制度,涉及各级各类监督主体、监督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最基本、第一位的任务,就是完善党内监督体系,重点加强对高级干部、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强化政治监督、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增强监督合力。还要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权责统一,严格执行一系列强化监督的规定,切实防止权力滥用。再就是要构建一体化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化标本兼治,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制度,乃至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既要在建制度、立规矩上下功夫,更要在抓落实、抓执行上下气力,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切实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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