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8年年终报告延续了上一年的话题之一——评估联邦法院系统中存在的性骚扰等不当行为,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报告从法官与法官助理之间的良性互动切入,内容涉及成立工作组评估美国司法行为准则及法院系统调查和纠正不当行为的程序,以判断其是否足以确保每一名法官和每一名法院工作人员都拥有一个具有示范意义的工作场所,以及通过修改规则并采取其他措施改善法院工作环境等方面。报告强调了联邦法院开展系列改善法院工作环境改革的努力,显示出联邦法院保护所有人员免遭工作场所性骚扰等不当行为侵害的决心。
法官与法官助理之间的良性互动
1928年春天,路易斯·布兰代斯大法官潜心撰写了一份判决的异议意见,后世证明这是一份意义重大的异议意见。在奥姆斯特德诉美国案(Olmstead v. United States)中,联邦警方依据《美国全国禁酒法》,查获了“一起规模惊人的进口、持有并销售酒类的案件”。在该案中,检方指控被告人有罪所基于的证据,大部分都是警方通过窃听被告家中和办公室电话的方式获取的。被告人辩称,没有搜查授权,警方的窃听行为构成了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所禁止的不合理搜查或扣押。但是,联邦最高法院驳回了被告人的主张。不过,布兰代斯大法官则持异议意见,他认为,此类电子监听行为也构成未经授权的搜查。40年后,布兰代斯大法官的异议意见在凯茨诉美国案(Katz v. United States)中被联邦最高法院所采纳。
在起草奥姆斯特德案富有远见的异议意见时,布兰代斯指出,“在辅助警方侦办案件方面,科技手段不会仅限于电话窃听”。布兰代斯本来还计划以最新发明的电视技术为例,以此来说明这会让政府“监控到家中最私密的空间。”不过,他的法官助理却告诉他:“大法官先生,电视机的工作原理并不是这样的!您并不能仅仅通过某人家中电视机发射的信号,就发现他们在做什么。”不过,直到年轻的法官助理亨利·弗兰德利撰写了一篇科学论文来论证他的观点后,布兰代斯大法官才在最终版本的判决异议意见中删除了援引电视技术作为例证。
布兰代斯和助理弗兰德利之间的交流切磋表明,法官会受益于他们的助理,法官助理会给法官的审判工作带来新活力、新知识和新视角。虽然法官助理不能和法官分享裁判权,但是法官却会在法学研究、法律分析和防止犯错等方面得到助理的帮助。当然这种受益是双向的。法官助理从司法职业领域内具有高度信任和责任感的法官那里学习司法裁判方法。在理解一项新兴技术方面,布兰代斯得到了助理的帮助,同时,弗兰德利也观察到,一位清晰洞察利害关系、司法技艺娴熟的法官是如何撰写一份具有变革性的异议意见的。数年后,弗兰德利自己也成为了一名杰出的联邦法官,曾经担任法官助理的经历肯定潜移默化地塑造着他自身的能力。
即将到来的2019年,距离国会首次拨款用于聘用经过法律培训的联邦法官助理整整100年。在全国各地的联邦法院中,法官和他们的助理每天都精诚团结、共同推进司法事业。和许多州的法官同事一样,联邦巡回法官、联邦地区法官、联邦治安法官和联邦破产法官,聘用法官助理帮助他们高效优质地履行公共职责。其中,法官发挥的是一位指导者、老师和导师的角色。法官助理则提供广泛的帮助,比如开展法律研究、起草备忘录、追踪繁忙的诉讼进程并随时提醒法官有关注意事项。法官助理的职责因法院的类型和工作的性质而存在差异。但是一般来说,这种关系始终是一种密切协作、坦诚的智识交流和信守秘密的关系。
成立工作组评估联邦法院工作场所的保障机制
近来发生的事件引发高度关注的问题是:一方面,法官助理能够有机会与德高望重的资深法官一起工作,这让法官助理职位颇具吸引力;另一方面,他们之间这种充分信任的合作关系尤其可能会产生性骚扰等不当行为的风险。当然,在其他享有盛誉和高知名度的职业中,也会存在着类似的行为不当的问题。
我在2017年年终报告的结尾处提到了这些担心,并且要求美国联邦法院行政事务管理局局长召集成立一个工作组,评估现有的保障措施的有效性,旨在保护法官助理和所有其他法院工作人员免受工作场所不当行为的侵扰。我特别要求美国联邦法院行政事务管理局局长审查,是否需要修改司法行为准则,包括法院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和举报不当行为操作指南、相关教育培训项目以及针对不当行为投诉启动的调查程序。由法官和法院高级行政人员组成的联邦法院工作场所行为工作组随后很快成立,并且迅速完成其任务,于2018年6月1日发布了调查报告。
在2018年的报告中,我想简要介绍一下工作组取得的最新工作进展以及他们所采取的重要措施。虽然工作组发现法院系统与其他政府和私营部门的工作场所相比要好得多,但这并不表明法院系统就一点问题都没有。工作组根据法院工作人员、咨询小组和法院调查的意见得出的结论是,工作场所的不当行为在法院系统并不普遍,但它也不是只限于涉及法官助理的少数个案。工作组认为,当不当行为确实发生时,更可能采取不礼貌或不尊重的形式,而不是公开的性骚扰方式,而且通常不会公开地报告。从积极的角度来看,工作组认为,在打击不当行为方面,法院系统确实具有良好的基础,包括坚定的领导机制、问责机制、工作场所形成的良好做法以及既定的培训规划。不过,工作组还认为,可以采取更多改进措施,尤其是鼓励所有工作人员(不仅仅是法官助理)主动举报不当行为,并提出了一系列改善工作环境的具体建议。
我赞同工作组提出的这些建议,它们集中于三个不同的领域:首先,工作组建议法院系统修改其司法行为准则和其他已公布的行为指南,以更清楚地界定正当行为的义务和责任。其次,工作组建议法院系统加强与简化其识别和纠正不当行为的内部程序,为法院工作人员的投诉提供更多非正式的替代机制。再次,工作组建议法院系统扩大培训项目,以提高对不当行为的防范意识,预防不当行为并提升法院系统的司法文明程度。
通过美国司法会议修改司法行为准则等规范
工作组向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的政策制定机构——美国司法会议提交了上述建议。我负责管理的美国司法会议由26名联邦法官组成,其中包括13名巡回法院首席法官以及来自全国范围内每个联邦巡回区的13名法官。美国司法会议通过一个委员会制度,从联邦法院聘请其他有经验的法官来制定司法政策,包括司法行为准则以及司法惩戒程序等。美国司法会议会及时将工作组的建议提交给三个相关委员会——司法行为准则委员会、司法行为和失能委员会以及司法资源委员会参考并采取措施。在2018年6月至9月期间,这些委员会迅速制定了拟议的改革方案,并在2018年9月召开的美国司法会议上提交相关改革方案。
司法行为准则委员会建议修改司法行为准则,明确表述其中相对模糊的规定:司法人员不得有虐待、骚扰行为;必须文明对待和尊重同事、下属;不得对举报不当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修改建议还包括司法人员有义务向有关负责人举报不当行为。
司法行为和失能委员会建议修改司法惩戒程序,以扩大工作场所不当行为的范围,并明确此类行为具有可诉性。修改建议还明确指出,法官、法官助理和法院工作人员举报或披露不当行为,不受共同承担的保密义务约束。
司法资源委员会正在修改法院系统的劳动争议示范解决机制,以扩大解决法院系统劳动争议的范围,理顺法院工作人员举报不当行为的程序。这些改革建议扩大了对实习生和外部人员的保护,大大延长了法院工作人员寻求救济的时间。
虽然法院系统是一个独立、自治的政府分支机构,但它仍然要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工作组欢迎来自国会议员、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非营利组织和公民个人的建议。2018年10月30日,司法行为准则委员会和司法行为与失能委员会联合举行了一次公开听证会,听取法官、法院工作人员、伦理专家、曾任和潜在的法官助理以及公众人士的意见。这些意见将有助于上述委员会在2019年3月美国司法会议召开前对其改革建议进行微调。
(译者单位:国家法官学院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