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村民成为乡村环保的"旁观者"

2019年01月16日 11:22:34
来源: 学习时报 作者: 赵晔

  农村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前沿,农村生产生态文明的建设事关村民福祉,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更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一环。但从乡村环保的公众参与情况来看,在参与意识、参与渠道、参与方式、参与组织等方面,明显滞后于城市环保的公众参与情况,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不断优化。

  通过村规民约、道德约束,调动村民参与乡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农村与城市无论在整体环境还是在职业角色、信息传播、教育水平上都有很大的差别,长期散居的农耕生活习惯使得村民的环保意识一直比较薄弱,在环保问题上大多数村民思想上依赖政府,缺乏主体意识。这也是我国乡村环境污染诸多问题的重要根源,如何唤醒村民的主体意识至关重要。而村规民约作为集体通过的村级的行为规范,更加便于民众接受,因此要把环保条款写进村规民约。也就是说,把环保条款写进村规民约,能够有效地增强广大村民参与乡村环保的积极性,实现村民在农村环保上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完善反馈渠道,为村民参与乡村环保提供良好工作机制。我国目前地方环保管理主体呈现出一个特点,即省设置环保厅,市县设置环保局,乡镇推行环保所,但在村级环保上一直处于责任人缺乏的状态。这种主体的缺位就造成了政府与公众之间信息传递不顺畅。一方面,阻碍公众与政府之间良好合作机制的形成,影响环保工作的推进;另一方面,对于政府而言则由于无法充分了解民意民声,无法形成有效的公共决策。要清晰准确地落实村级环保的主体责任,清晰划分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责任,从而形成上级作统筹、下级抓落实,建立上下联动、高效有力的反馈机制。对于村级而言,可以通过设立环境保护委员和生态文明委员的方式健全反馈机制。这样的实践,能及时了解本村存在的环境问题并通过召开协调会等方式推动协商化解环保纠纷,使得平时村组区域环境保护工作的管、问、巡查、监管都落实到人,并对出现的问题可以专人处理,从而为村民参与农村环保提供良好工作机制。

  提升村民参与环保的层次,建立乡村环保的可持续发展机制。目前广大村民参与乡村环保还处于初始阶段,主要表现为宣传途径主要是村委会告知这种自上而下的途径,这种单一的宣传方式调动农村居民积极性的作用较差,致使宣传流于形式。要提升村民参与乡村环保的层次,通过创新机制形成经济参与链条从而使得农村环保推进更有持续性。

  增强乡村环保组织的影响力,为公众参与环保提供组织保障。在乡村生态文明的建设过程中,村民个人掌握的资源和信息有限,而进城务工人员的增加则加剧了这种信息的缺失,同时公众多以个体参与,缺乏组织性则极大制约了公众的参与水平。因此要增强乡村环保组织的力量,在当地政府引导、环保部门业务指导下,组成由当地工矿企业法人和村民自愿组成自我组织、依法建章、互相约束、共同完善的非法人机构,从而将不同参与主体的利益诉求整合反馈给政府部门,以此按照绿色生产的原则,对村里批准任何项目进行把关。

  总之,乡村是中国人的根,全面改善乡村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的题中之义,更是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而农村环境保护的主体是广大村民,只有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使其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广泛参与,才能实现乡村环保可持续治理的良性循环,才能使得乡村既有绿水青山的“颜值”,又有“金山银山”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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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编辑 - 曾嘉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