摒弃“前松后紧”实现均衡结案

2019年01月27日 10:58:30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 徐小飞

  囿于结案率的要求,许多一线办案法官每年年底都在超负荷地工作,“白加黑”“五加二”的加班模式已成为一些一线办案法官的工作常态。这固然与当前许多法院普遍存在的“案多人少”的实际情况有关,也与年底突击结案的不良办案习惯不无关系。

  导致年底突击结案的直接原因,是不尽合理科学的结案考评指标所致。为了尽快尽早结案,少数法官在年底办案过程中漠视法定程序,如缩短答辩期、所撰写的判决书也不注重说理、不仔细校对文书导致文书质量下降、劝说当事人撤诉来年再立案等等。年底突击结案不仅导致办案法官超负荷工作,精神持续高度紧张,身心健康受到极大影响,还可能造成审判效率质量低下,司法资源浪费,严重侵犯公民合法诉讼权利,最终危及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

  客观来讲,以年底结案率来考评审判绩效,并不符合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与特点。由于诉讼程序的启动具有被动性,需要由当事人行使诉权才能形成诉讼,法院在特定时间内的收案数量是一个不间断的、无计划的持续状态,受理案件的数量难以准确预见,无法人为地进行调整和控制。正是基于这一点,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坚决杜绝年底前关门不收案、强迫撤诉、虚假报结等现象发生。

  程序正义是诉讼程序的内在价值之一,也是诉讼程序的内在要求。程序正义要求当事人能够充分地参与诉讼程序,拥有影响诉讼过程和裁判结果的充分参与机会。法官在审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程序要求,不能为了年底尽快结案就随便省略程序、缩短法定时间。法官在每一个个案处理上都要在法定时间内平等利用司法资源,在送达、答辩、举证、开庭等程序时限要求上要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年底为了高结案率而人为干预收案、突击结案,必然违背司法规律,法官的工作状态也会像坐“过山车”一样飘忽不定,产生诸多不良后果。法官只有遵循司法规律,合理分配办案时间,避免人为因素和季节性因素干扰,在一定时期内实现案件进出动态平衡与新旧案件数量相对稳定,才能实现均衡结案。

  法官在年底突击结案、集中结案的确是无奈之举。揆诸现实,一些法院重视年底考核,而忽视了日常考核,客观上影响了法官的办案习惯和意识,形成“前紧后松”的不良办案习惯。当前,亟须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绩效考核制度,制定多元化、综合性的考核指标,重点考评法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职业道德、审判技巧、法律适用等方面业务能力。

  从长远来看,要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科学合理调配审判资源,着力解决部分法院、部门人案不匹配、忙闲不均等问题,集中优势资源加强执法办案工作。法官要自觉将均衡结案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思想上摒弃“前松后紧”的不良办案思维定式,自觉践行均衡结案,促进司法公正与司法高效有机统一。

  (作者单位: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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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编辑 - 赵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