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上)

2019年02月19日 10:48:45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 邱霈恩

  面对波谲云诡的国际形势、复杂敏感的周边环境、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增强驾驭风险本领,健全各方面风险防控机制,已经成为摆在全党全国面前的重大现实课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提高防控能力,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如何深刻理解有关要求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怎样科学高效推进风险防控体制建设?本报特推出相关报道,敬请关注。

  1 深刻理解国家治理面临的主要风险

  风险存在于任何一个实际领域。风险在国家治理过程当中普遍存在、多种多样,并为实际领域的特点所决定。可以说,有多少种、什么样的实际领域,就会有多少种、什么样的实际风险。

  应当认识到,国家治理面临的风险是多层次、多种类的。它们既有各自固有的性质、特点和可能而彼此不同,又常常交织在一起、紧密关联、互引互动,或相互激发,或相互转化。就既有实践看,国家治理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大体包含七个方面。

  一是方向性风险。这个风险深切关乎国家治理朝哪个方向走、向什么样的价值目标推进,关乎国家治理能否走正确道路、形成优良治理模式,从根本上关乎国家治理乃至整个国家发展的得失成败。因而,这是国家治理通常面临的最主要风险,具有最显著的政治性和根本性,最需高度关注、严阵以待、正确把握、科学处理,必须确保不发生丝毫价值性偏差。

  二是基础性风险。这是一种关乎国家治理会有何等实际基础得以支撑、坚持、推进以及会达到何等实际质量和水准的综合性常规风险,包括在外部环境、内部环境、基本支持、基本动力、基本实力、基本条件、基本关系等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风险。

  三是制度性风险。这是一种关乎国家治理在面临某种制度不健全不完善、部分过时或保守僵化情况下将受到何种局部或全局性影响或障碍的大前提性硬风险。

  四是手段性风险。这是一种关乎国家治理在何种具体情境下运用何种手段展开活动而带来某种意外负面和可预见负面的负作用性方法风险。这里最需要注意的是防止在方法论上发生缘木求鱼、南辕北辙的错误适用风险。

  五是过程性风险。这是一种关乎国家治理在程序、环节和脉络上能否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和主线推进的偏差性行为风险,直接影响到国家治理会有什么样的端正性、严谨性、科学性和达到目标的曲直性与成本性。这里最需要防止的是在实际治理进程中悄然发生忘却初心、模糊目标、南辕北辙的脱轨和倒逆性风险。

  六是结果性风险。这是一种关乎国家治理会有什么样的效果和效应、结局或后果的定论性事实风险。这里的最严重情形是在前面多种风险共同作用下形成不符合治理目标要求的结果即颠覆性后果。而这正是几乎不可承受、绝对不可接受的最大风险,即颠覆性风险。这种风险的发生就意味着国家治理的失败。

  七是历史性风险。这是一种关乎国家治理在整个国家历史长河中会有什么作用、影响和定位的责任性事实风险。有些治理结果在一定历史阶段是正确、积极的,但在整个历史上看却不一定或不那么正确、积极。与此相反,有些治理结果、特别是有伟大前瞻性和卓越智慧的治理结果,比如重大改革解决重大疑难问题,一时似乎复杂而或存疑义,但历史证明是正确、积极甚至伟大的。这里的风险实质上是一种必须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巨大压力。

  从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可知,当前我国面临的主要风险就是在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审视框架下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风险,具体包括政治领域的风险、意识形态的风险、经济领域的风险、科技领域的风险、社会领域的风险、外部环境的风险和党建领域的风险。其中,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关注和强调在党建领域的风险,主要是党面临“四大考验”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党面临的“四种危险”具有尖锐性和严峻性。

  2 从风险防控学理出发, 科学认识风险防控机制

  风险多种多样、千变万化,一般分为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前者主要指利用现实主客观条件、特别是现有科技水平和手段能够认识和驾驭的风险,包括社会科学视阈内的大多数社会性风险和部分自然界风险。后者即那些超越人的认识水平、理论水平、科学技术水平、把握处理能力之外的风险,包括部分社会性风险和多数自然界风险。

  根本而言,风险防控是抑制和化解潜在危险的积聚集合、加重升级,使潜在风险不成为现实风险,确保不会引发现实危害或带来现实恶果。

  然而,风险能否被防控,是有前提条件的,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可控风险可被防控,必须做到位;否则,即可对当事主体进行问事追责。不可控风险难以防控,可认定为客观意外而非主观努力不足,基本不可或不应对当事主体问事追责;然而它却能在一定条件下、依靠良好防控机制发挥阶段性的、有限但却积极能动的作用,尽量约束或抑制风险积聚、转化、升级而不断释放破坏性能量。

  风险防控机制是指为防范和化解风险而以风险治理条件和治理能力为基础所建立、实施、维持和不断完善发展的治理性规范安排和基本做法。从风险管理科学上看,主要包括两个基本部分:一是可控风险防范机制,二是不可控风险防范机制。

  可控风险防范机制是基于人的主观能动性可达风险防控边际而建立实施的一整套风险防控操作机制,具有严密、精致、有效的治理性能,基本能够确保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主要包括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风险认识把握能力,风险防控的主客体关系定位、主体构成及其内部关系和责任设定、有关制度安排和运行规范、科技支持和人财物支持、评估督察与问事追责等因素及内在关联设计。

  不可控风险防范机制是基于人的主观能动性不可达、充其量仅能在基本被动的状态下发挥,最大限度抑制风险负能量或破坏性能量的极限型风险防控操作机制,在治理性能上存在一定的效能局限和效用短缺,在满足风险治理要求上一般均定位于人的主观能动性有效边际。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所谓风险研判机制是指当风险被捕捉到时,按该风险的特点和规律,以该风险治理的要求、责任、程序和专门理论与手段,由风险防控主体及时进行实情分析、性质确定、程度评估、趋势预测和可能性预判的一整套做法。决策风险评估机制是指决策主体在进行重大决策时对决策事项的内在风险和外在风险由自身或第三方进行针对性、专业化和负责任的科学衡量、评判、归结、建议及反馈的一系列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决策正确保证范式。其核心是能确保决策科学、合理、合法而经得起人民、法律和历史的检验。风险防控协同机制是指某一领域的风险防控主体及所有相关力量支持和资源在面临重大风险逼近时所应及时集结、有序互动、高效协作、集成合力、快速生效、综合施治的一系列做法设定和操作办法。风险防控责任机制是指基于风险防控底线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在制度设计和激励约束规范上设定和实施的一整套做法,主要包括责任主体的责任划分与承担确认机制、全过程责任履行与表现记录和追溯机制、各环节责任到位记录与评判机制、风险治理整体效能与能动性及其与治理结果的对应性评估认定机制、各责任主体的实际责任认定与问责落实机制等。

  这些机制在风险治理科学理论与实践上存在内在联系。风险研判机制是风险治理的前提性机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是风险治理的关键性机制,是在决策环节防止或消除发生决策带来风险的关键保证。风险防控协同机制是风险治理的基础性机制,主要是防止在复杂的风险防治过程中出现不协调、生内耗、降效率、添失控等乱象而确保治理力量更好集成、统筹和发挥。风险防控责任机制是风险治理的杠杆性机制,主要有两个作用:一是倒逼事先、事中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施治能动性,引导、推动和确保前述各项机制落地高效;二是对治理全程出现的失职枉责情形进行事后问责,确保对党和人民有一个严肃的交代。

  3 立足形势任务变化,增强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紧迫感

  习近平总书记历来对风险防控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对当前面临的重大风险情况进行深刻分析,明确了治理重大风险的极端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指导思想、工作部署、任务安排和行动要求,特别是把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作为三大攻坚战之首,吹响了向风险出击的战斗号角。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分析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面临的安全形势,集中就政治、意识形态、经济、科技、社会、外部环境、党的建设等领域需要着力防范化解的重大风险作出深刻分析,对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负起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政治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指导性。

  落实相关精神、全面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必须更加科学明智、务实扎实地建立健全各方面风险防控机制,使风险防控成为风险治理的稳定过程和有效行动,确保当前重大而急迫的风险治理落地生效、长期运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我国已经把原来放在应急管理上着力的工作重心前移到了加强风险管理,把原来更着重应急机制建设前推到加大力度建设风险防控机制。

  当前,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总体进展顺利、机制运行良好、实际成效显著,在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日益形成比较全面的风险防控机制,为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提供了制度保障。但实事求是地讲,距离达到“健全”这个目标要求还有一段较长的路要走。因此,抓紧建立健全各方面风险防控机制意义重大、非常必要、要求迫切。

  (作者单位: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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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编辑 - 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