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2019年02月22日 15:07:14
来源: 吉林日报 作者: 刘耀光

  政商关系是市场经济绕不开的一个重要课题,形成良性循环的新型政商关系,对于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至关重要。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亲”“清”二字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政商关系的精准提炼和高度概括,言简意赅,蕴含深刻,不仅让政商双方在交往中都有规可依,更为领导干部如何同民营企业家打交道划出了底线、拓展了空间、指明了方向。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需要破除思想误区、找准角色定位。民无商不活,国无商不兴。一个地方的发展离不开企业,官商交往自然也就不可避免。当前,有的领导干部和企业相处时还在走“独木桥”,还存在片面的思想误区。其一是“亲”而不“清”。个别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他们“近”商“亲”商的目的,不是服务企业,帮助企业排扰解难,而是向往贪图享受、灯红酒绿的生活,或想借商人之手完成权力变现。其二是“清”而不“亲”。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一些干部对企业“敬而远之”,开始“谈商色变”,该见的人不见,该办的事不办,既影响企业的发展,也不利于地方经济建设。官商交往关键是要有道,以“清”之名离得太远,以“亲”之名走得过近,这都不是官员与企业的正确相处之道。所谓正确的相处,就是要构建起既“亲”又“清”的政商关系,既要与企业之间保持适当距离,又要保持紧密的联系和交往,使官商各安其道并行不悖,可以“近”但不能“黏”,有交集但不能有交换,有交往但不能有交易。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需要建立沟通机制,畅通联系渠道。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外发展环境的不断变化,政府对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必然会对非公有制经济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的发展造成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会出现新的问题、困难和利益诉求,这就客观需要建立一个党政及纪律监察、执法司法、工商税务、行政监督等部门与其进行协商沟通、对话交流的平台和渠道,确保政策信息共享、矛盾冲突化解和利益诉求表达,使各种意见建议及诉求在“亲”的框架内协商解决。另一方面,建立并完善政商协商对话渠道,既可让政府公权在阳光下透明运行,也使非公经济人士的利益诉求和意见建议得到直接表达,避免了政府公权使用的暗箱操作,为政商关系保持“清”的状态消除了腐败土壤。因此,党委政府应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政企沟通机制,可通过定期召开经济社会情况通报会、企业家意见征询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题会等形式,主动向企业通报经济社会形势,积极了解企业诉求,有效破解制约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的难题。应建立正向激励和容错机制,鼓励党政干部主动经常与企业家交往,把与企业家联谊交友、为企业解决问题放在阳光下、台面上去做,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政商环境。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需要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长期以来,导致政商关系扭曲变形的重要原因是政府权力过大,管得过宽,没能真正发挥好市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引导作用。因此,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在全面梳理现有行政职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的审批权,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狠抓“只跑一次”审批,提高放权“含金量”,减少寻租空间。要由事前监管转为事后监管,由管理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把政府职能的重点放在依法监管、提供服务、营造环境上来。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需要注重立规明矩,强化制度约束。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既要避免政府官员过度控制和支配民营企业家行为,又要杜绝私人利益对公共利益的侵吞和损害,这就需要通过制度创新和建设来不断规范政商关系的合作空间,自觉用“亲”“清”原则打造新型权力与资本、干部和企业家之间的关系。要探索建立三个清单管理模式:用“权力清单”来明确政府的行为界限,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用“负面清单”来明确企业的经营范围,确保“法无禁止皆可为”;用“责任清单”来明确政府的市场监管范围,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这样,“亲”就能保持合理的尺度,“清”也就有了内在支撑,有利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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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编辑 - 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