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2019年03月25日 16:25:20
来源: 吉林日报 作者: 夏雨红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些重要论述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指出了前进的方向。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需要推进科学立法。科学立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前提条件,只有法律法规科学严谨,才能保障人们在法律框架内约束自己的行为并遵循。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进步,法律法规也需要在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和改进,针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需要设立更加有针对性和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针对法律不完善的地方,堵漏完善。针对模糊不清的地方设立必要的可操作性的法律规定。在当前新媒体条件下,信息爆炸时代,各种新情况层出不穷,针对不适应新情况新问题的法律法规及时作出调整是十分必要的。对一些已经不适应新时代,新情况的法律法条,需要拿出新的解决方案。

  用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普法和法制宣传。利用新媒体加强普法力度和法制宣传。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党中央的领导下,经过了40多年的建设,在经济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人民向往美好的生活的愿望无比强烈。我们在法律宣传方面的力度也是前所未有。出现了一大批普法网站,充分利用微博、广播、电视、互联网进行法律宣传和渗透,把法治精神融入到文艺作品中,达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在潜移默化中普法,学法用法,做到平时守法,用法律约束行为,遇事用法,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在新媒体全方位覆盖的情况下,新媒体的力量不可忽视。媒体的传播速度之快,覆盖范围之大,前所未有。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一特性,牢牢掌握舆论阵地。十几亿中国人,学法律的专业人士是极少数,绝大多数人对法律似是而非。因此宣传普法工作要经常抓,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树立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我国古代就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我们“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树立一切以法律为准绳的理念,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树立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树立全社会遵法守法的理念,使遵法守法,依法办事成为一种信仰、观念、行为的准则。比如重庆公交车事件的当事人犯下的危害公共安全罪,造成的严重后果令我们难以承受。而像这样在行驶途中与公交司机发生冲突的事件并不是个例。我们从这次事件中汲取了经验教训,各地这种事件明显减少,程度减弱,人们明显意识到这种行为触犯法律,会造成严重后果,因此,自动自觉约束自己行为,避免此类事件再度发生。

  发动全社会各个层面的力量培育法治环境土壤。党中央高度重视全民普法工作,从上到下普法工作全面铺开,下发了《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以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使普法工作落实到领导者个人和全体国家工作人员。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利用街道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用文艺宣传形式把遵法守法的声音送到千家万户。建立法治宣传小分队,深入基层社区进行普法宣传,对老人小孩进行教育,对为老不尊,危害社会的人进行教育规劝,屡教不改的送到法律机构予以严惩。家庭和社会结合起来,社区建立巡视制度,发现苗头,及时跟进,把不安定因素变成可控因素。

  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增强法治文化建设的道德底蕴。加强诚信教育,建立全社会诚信档案,宣传诚信光荣,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对于欠款不还,肇事逃逸,危害他人安全的人,在法律上给予严惩。“没有道德滋养,法治文化就缺乏源头活水,法律实施就缺乏坚实社会基础”。

  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理念,结合我省提出的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让崇尚法律、敬畏法律成为全社会共识。”就要求我们以法治精神、诚信精神建设法治文化,让行政更有质量,让各界更加信赖,让社会更加和谐,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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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编辑 - 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