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

2019年05月12日 10:26:14
来源: 湖北日报 作者: 兰德刚 石涛

  乡村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和关键,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为完善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乡村善治指明了方向。

  正视目前乡村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短板

  法治观念有待进一步深入。一方面,经过这些年的依法治国实践,法治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日益显现。另一方面,乡村治理主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治理能力仍显不足,小农意识、宗族观念在基层仍有一定市场。少数村干部在执行公务时,不依法办事,侵犯群众权益;部分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认识不足,权利意识及依法维权意识不强。

  矛盾化解仍不够及时。当前在广大农村,越来越多的农民,善于用法治去化解邻里关系、土地权属、征地补偿、房屋征收、环境污染中的矛盾纠纷。同时也要看到,一些地方尚未构建起有序有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导致潜在的矛盾纠纷隐患难以及时排查发现,发现后又不能及时介入、有效化解,没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

  乡村自治能力仍显不足。村民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四议两公开”制度已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村委会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职能缺位,自治与法治协调一致尚不够,群众参与度较低。

  乡村组织建设力度仍不够强。近年来,通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农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进一步加强。同时也要看到,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仍然存在软弱涣散等问题,有些村干部难选难配。由于大量素质较高的中青年农民外流,村干部老龄化、文化程度偏低的现象较严重。

  道德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近些年通过移风易俗、选树先进典型、开展文明村镇创建、弘扬家风家训等活动,农村德治建设成果有目共睹。但是,由于一些基层干部认识不到位、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发展不均衡等原因,在一部分农村,陈规陋习和不良风气仍然存在,少数群众出现道德滑坡现象。

  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的基本思路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着力引导农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建立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长效机制,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派出第一书记。注重吸引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到村任职。严厉整治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增强基层民主自治能力。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在村庄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逐步形成完善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维护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和权利。

  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法治是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之举。要紧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要求,坚决扫除“村霸”、宗族恶势力、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净化、优化农村发展环境。加强对乡村治理的法治指导,确保乡村事务依法妥善处理。要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既保障集体收益分配有据有序,又防止村干部权力寻租,解决“苍蝇式”腐败问题。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通过以案说法、法治讲座、法律援助等多种形式,扎实开展法律进乡村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发挥德治教化作用。抓住精准脱贫、乡村振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利契机,主动顺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文明发展趋势,因地制宜探索可行性强的运行机制。培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的优良家风、文明乡风和村庄文化,提高农民群众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农村社会文明程度。建立健全道德评议机制,通过举办道德讲堂、开展道德评议和孝主题文化等活动,形成良好道德风尚。发挥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促进乡村矛盾纠纷化解、公共服务开展和公益事业建设。弘扬科学精神和时代新风,抵制封建迷信和腐朽落后文化对农村、农民的侵蚀,引导群众抵制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树立乡村文明新风。

  (作者分别系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仙桃市沔城镇副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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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编辑 - 赵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