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几点思考

2019年08月13日 12:38:32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 周叶中

  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战略意义,系统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总体部署。要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最关键、最核心的是进一步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是通过健全完善制度和工作机制在国家治理领域实现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是顺应法治建设规律的必然选择。法治首先应当是制度之治、规则之治,它要求将包括执政在内的所有行为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长期以来,之所以存在着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割裂开来的错误思潮,既有主观方面的认知模糊,也与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制度机制不健全密不可分。因此,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是基于制度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固有属性,实现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具体化、精细化,进一步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

  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是提升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现实需求。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当前更加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和改善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因此,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不仅仅是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的战略举措,同时也是发挥法治引领作用的具体体现,以“三个统一”“四个善于”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中全面提升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

  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的重点任务

  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需要通过一系列制度机制予以保障,必须突出问题导向,切实解决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中的突出问题。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了“十个坚持”和“七个要点”。其中,前者侧重于从世界观层面描绘全面依法治国的应然图景,后者侧重于从方法论层面强调新时期全面依法治国的实现路径,为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确定了重点任务。

  第一,充分释放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效能,加强其在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的功能。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本身是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有利于统筹协调各方力量资源集中攻坚全面依法治国薄弱环节,在法治领域改革进入深水区的情况下,形成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合力。

  第二,在全国人大概括性授予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以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工作职责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机制。

  第三,优化立法职权配置,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和任免权。例如,建立重大事项审议辩论机制、重大事项“三审制”机制、重大事项听证机制、重大事项决定的责任追究机制等,以强化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推进立法科学化。

  第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健全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约束机制。与此同时,各级党委应当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制度机制,明确考核对象,完善考核标准,优化考核方式,规范考核程序,落实考核结果,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第五,以“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推进司法改革向纵深发展。进一步细化党政领导干部司法干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党政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具体情形、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标准、记录、通报和启动责任追究的具体程序等。

  第六,加强各级党委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在紧紧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同时,注重围绕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增强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办事能力,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作者系武汉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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