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理解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

2019年08月27日 13:07:39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 邓斌 高建民

  2019年2月16日,《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文章深刻阐述了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集中统一领导的重大意义,系统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遵循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新时代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意义重大,内涵丰富,部署明确,必须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切实把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落实到实处。

  一、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具有重大意义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规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前进方向和根本立场,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强调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就是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就是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正确的法治道路书上抄不来,别人送不来,只能靠自己走出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要学习国外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也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在中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有机统一的,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目的。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中国实践、中国问题出发,突出中国特色。否则就会发生颠覆性错误,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根本目的相背离。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明确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习近平同志强调:“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有机整体。建设这一体系必须要回答如何解决党与法的关系问题、必须回答如何规范和约束公权的问题,必须回答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如何协调的问题,必须回答立法权、司法权等权力如何配置等问题,这必将带来法学理论、政治学理论和党建理论的重大发展。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对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关系的深刻回答,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明确了中国共产党这一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主体,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文章中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制定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路线图、施工图。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新任务,明确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要基本建成。只有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好全面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运筹谋划、科学决策,实现集中领导、高效决策、统一部署,才能压实地方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责任,才能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历史和现实表明,正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才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加强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必然带来依法治国实践再深化、再拓展,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

  二、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的科学内涵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就是要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为适应党和国家事业的需要,提出了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发展道路、工作布局和重点任务。这是我们党在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进程中取得的最新成果,为确保全面依法治国能够顺利实现,必须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和发展。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就是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首先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一根本要求、把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这一根本原则贯穿到立法全过程;要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要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要形成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守法、全社会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其次,要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和各方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实机制,强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还要正确认识把握党和法的关系。习近平同志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一方面,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全面依法治国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另一方面,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但这里讲的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同西方的“宪政”有着本质区别,因为这里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必须破除“党大还是法大”的政治陷阱,任何人以任何企图把党的领导和法治割裂开来、对立起来都是绝不能接受的,我们必须加以坚决地反对。

  三、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的制度保障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绝不是一句空话,必须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机制予以保证,使其落到实处。

  习近平总书记在《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一文中指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就是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党中央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的领导,更加有力地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强调:“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要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既要破解当下突出问题,又要谋划长远工作,把主要精力放在顶层设计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主动谋划和确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做好全面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运筹谋划,科学决策;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指导督促、考核评价。”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一把手抓法治,是全面依法治国关键中的关键。要加快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主要职责,夯实一把手负责推进法治建设的制度。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真正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摆在全局工作中的突出位置。只有党政主要负责人亲力亲为,不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能落到实处。同时,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还必须加快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就必须使党内法规体系、法治实施体系、监督体系、保障体系、法律规范体系相协同,成为一个有机统一体。只有形成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与国家法律体系和制度体系相融合的格局,党内治理驱策国家治理进而带动社会治理的格局才能形成,才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加快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重庆市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西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标签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的领导,依法治国
网站编辑 - 韩辰